集资诈骗罪房产中介怎么判,集资诈骗案件的后续处理

  • 时间:
  • 浏览:100
  • 来源: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文针对集资诈骗罪房产中介怎么判,集资诈骗案件的后续处理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集资诈骗罪房产中介怎么判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集资诈骗罪房产中介怎么判,集资诈骗案件的后续处理

闪婚三个月,闪离一场空

彩礼、购房款、结婚

他为娶女方背上几十万外债

离婚后却一分也没有要回

彩礼是赠与吗?

收听本期音频

阅读本期案例

【文中人物、单位、地点名均系化名】

2019年,男子曹永强开设弘坤公司,假借贷款中介、资金周转名义,搭建虚假投资套路,实施集资诈骗,最终导致房主、民间出借人双双受损,全员无一人幸免。

作案期间,曹永强通过熟人介绍游说中老年群众,诱导房主抵押自有房产套取资金。他对外许诺高额月息,承诺贷款月供由自己全权承担,房主无需出钱、无需担风险,只需抵押房屋即可坐等赚取利息。退休老人王秀芬、超市员工张桂兰,因收入微薄、想增收养老,在曹永强的反复游说和高息诱惑下相继入局。

与此同时,曹永强另行对接有闲置资金的投资人,谎称借款人持有真实房产抵押、手续正规、风险极低,以更高利息吸引出借人放款。投资人周建军、孙国强、孙国富等人核验房产、查询产权及抵押登记信息后,确信项目稳妥,先后向王秀芬、张桂兰合计出借76万元。所有放款资金到账后,两名房主均在当日全额转给曹永强。

前期数月,曹永强按时兑付利息,让房主和出借人彻底放下戒备。王秀芬、张桂兰按月代收代付利息,始终以为只是简单的资金居间,毫无风险;出借人也稳定获利,笃定该投资安全可靠。

2020年底,曹永强资金链彻底断裂,利息停止兑付,后续失联跑路、公司人去楼空。骗局彻底败露后,各方纠纷集中爆发。因抵押借款合同签署主体为房主与出借人,手续合法、转账记录完整,出借人依法起诉两名房主追责。

法院审理认定,抵押借款合同真实有效,房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依法承担还款责任,先后判决王秀芬、张桂兰还本付息。两名房主不服上诉,二审均维持原判。无奈之下,王秀芬靠亲戚帮扶凑款,与出借人达成执行和解;张桂兰至今仍在执行压力下艰难还款。

事后两名房主控告出借人与曹永强合伙诈骗,但公安机关核查流水、通讯记录并审讯曹永强后,未发现双方通谋作案、资金回流等犯罪证据,依法不予立案。

最终,主犯曹永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十几年有期徒刑,但其骗取的绝大部分资金已被挥霍,可追回赃款寥寥无几。

专家说法

李明洋

都江堰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婧

四川秉善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这类“以房养老”“高息抵押”的骗局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从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这类案件为什么屡禁不止?

这类案件确实是我们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痛点。之所以屡禁不止,从行政监管角度看,第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从传统的非法集资,到披着“以房养老”“投资理财”外衣的新型诈骗,普通群众很难识别。第二,受骗群体以中老年人为主,他们的金融知识相对薄弱,防范意识不足,容易被高息承诺所打动。第三,这类犯罪往往有一个“潜伏期”——前期利息正常支付,营造“靠谱”的假象,等资金池积累到一定程度才爆雷,等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针对这类案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首先是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针对中老年群体,通过社区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揭露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常见手法。其次是多部门联动,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公安、法院、司法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和联合预警机制,对于打着“投资”“养老”旗号的可疑机构进行重点排查。第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在“两头骗”案件里,出借人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从一个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变成集资诈骗的共犯?

这也正是这类案件最核心的争议,也是许多老百姓纠结迷茫的地方。这是一个很清晰的刑民交叉案例,出借人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抵押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实际借款人,是民事案件的被告,同时抵押人又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而嫌疑人曹永强作为两头骗的锚点,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那么,出借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里的共犯,不看结果,要看主观;不看猜测,要看证据。

一个出借人从民事的合法债权人变为刑事犯罪的共犯,通常有几种典型情况。第一,事先通谋型——出借人在放款前就已经知道集资人的诈骗计划,仍然为其提供资金配合。比如有的出借人明知道对方的“项目”是假的,但为了高息照借不误。第二,长期配合型——出借人与集资人形成了稳定的“资金供应链”,每次集资人找到“猎物”,出借人马上提供资金、配合办理抵押手续。这种长期、多次的配合,可以反推双方存在犯意联络。第三,利益勾连型——出借人不但收取高息,还参与分赃,比如按照集资诈骗所得的一定比例分成,或者帮忙转移、隐匿赃款。第四,虚假债权型——出借人配合集资人虚增借款金额、伪造资金流水,帮助集资人通过虚假诉讼侵占抵押人的房产。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出借人是否构成共犯,通常要看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出借人是否参与过类似操作、甚至以此为主要营利模式;二是利息是否畸高;三是出借人与集资人之间是否有过资金回流、分赃的证据;四是出借人在抵押登记环节是否有故意规避审查的行为,比如我们说有没有严谨的审核房产来源,信息,有没有实地考察等等。

本案中公安机关查证了周建军等人与曹永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通讯记录,没有发现通谋证据,也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证据佐证双方有任何事先、事中共谋事后帮助的行为,所以不认定为共犯。但大家要注意——这个结论是基于本案的具体证据得出的,不等于说所有类似案子里的出借人都是清白的。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出借人与集资人深度绑定的案件,都是公安重点打击的对象。

法律上到底怎么区分“套路贷”和合法的民间借贷?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等行为。

两者之间的核心区分,不在于利息高低,而在于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套路贷”通常有五个步骤:第一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合同;第二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把虚高的金额打入被害人账户再转走,比如打了款又让借款人取出来现金先回来;第三步,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第四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不断加码;第五步,软硬兼施索债。这五个步骤通常是环环相扣的,缺一不可。本案中,周建军等人的出借款项与合同约定金额一致、银行转账清晰可查、利息按期支付且到期后同意展期——完全不符合“套路贷”的核心特征。所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准确的。

提醒大家:如果实践中发现出借人存在“砍头息”、虚高合同金额、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行为,那肯定就不是“利息高不高”的问题了,而是涉嫌“套路贷”犯罪,应当立即报案。当然,两高两部的意见也特别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

“砍头息”和“虚高合同金额”是“套路贷”的典型特征。法律上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也明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以房养老”非法集资的套路是怎样的?应该如何防范?

这类案件有三个特征:第一,非法集资手法多样、迷惑性强。有的打着“投资赠送养老服务”的旗号,有的以旅游、养生、家政为噱头,有的甚至对老年人精准“画像”,分类设计骗局。第二,“以房养老”非法集资风险更高。不法分子将高风险理财项目包装成安全可靠的高息投资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往往很多老年人就这一套养老房,并将抵押款用于“投资”。“爆雷”后,抵押房产被处置变现,老年人不仅拿不到高息,反而陷入无家可归、背负巨债的境地。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贷款中介、助贷机构帮助不法分子寻找老年投资者,联络出资机构,居中撮合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甚至帮助老年人虚构、伪造贷款材料,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第三,追赃挽损难度大。不法分子往往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填补投资亏空,案发时资金链断裂,赃款无从追缴。部分老年受害人在钱财受损后未及时报警或未妥善保存收据、合同等关键证据,增加了追查难度。

这类受害者的以中老年人为主,女性占比高,文化程度偏低,手中有一套房产,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高息”“保本”“无风险”等话术打动。骗子正是抓住了想赚快钱、想轻松赚钱的心理。如果有人说把钱给他就能轻松赚高息,一定要小心!当你想赚利息的时候,对方已经盯上了你的本金。

无论是抵押人还是出借人,在面对高息诱惑和房产抵押时,他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给抵押人的五条忠告:

第一条,看好你的房产证。

第二条,高息就是警报器。

第三条,不签空白合同,不签看不懂的合同。

第四条,资金不要经“中间人”转手。

第五条,出了问题立刻报警。

给出借人的四条红线:

第一条,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要用套取的信贷资金、非法吸收的存款去放贷,否则不但合同无效,还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不要以放贷为业。偶尔一次有抵押的借款是民间借贷,但两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出借十次以上且利率超标,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条红线非常清晰。

第三条,认真审查借款人。不要轻信中间人的推荐。必须与借款人本人直接见面,核实其身份、职业、还款能力。如果中间人总是不让你见借款人,这就是最大的红灯。

第四条,审查抵押物的权利瑕疵。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实产权归属。如果明知抵押物的来源可疑,仍然接受抵押,那么一旦房产被认定为赃物,你的抵押权可能被追缴,血本无归。

出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

总编:杨宏伟

主编:朱淑敏

责编:谭浩

编辑:盖丹阳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资诈骗罪房产中介怎么判,集资诈骗案件的后续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资诈骗套路多,集资诈骗案处理程序

内容投稿:周慧雅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猜你喜欢

信用卡借款一年利息两百多,信用卡借款一年利息两百多怎么算

本文针对信用卡借款一年利息两百多,信用卡借款一年利息两百多怎么算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信用卡借款一年利息两百多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未成年人看黄色录像怎么处罚

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看黄色录像怎么处罚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未成年人看黄色录像怎么处罚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撞坏灯罩走掉了付什么责任,撞坏路灯灯罩

本文针对撞坏灯罩走掉了付什么责任,撞坏路灯灯罩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撞坏灯罩走掉了付什么责任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网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网签最怕三个坑

本文针对网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网签最怕三个坑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网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多久,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本文针对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多久,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多久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

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招标代理如何处理质疑,质疑招标代理有成功的没

本文针对招标代理如何处理质疑,质疑招标代理有成功的没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招标代理如何处理质疑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多久,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长多久

本文针对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多久,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长多久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多久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侮辱尸骨罪能判几年,侮辱尸骨罪一般判多久

本文针对侮辱尸骨罪能判几年,侮辱尸骨罪一般判多久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侮辱尸骨罪能判几年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有几种

本文针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有几种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怎么申请挂账停息,申请挂账停息也属于逾期吗

本文针对怎么申请挂账停息,申请挂账停息也属于逾期吗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怎么申请挂账停息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盗窃罪6000元量刑标准,盗窃罪6000元判多久

本文针对盗窃罪6000元量刑标准,盗窃罪6000元判多久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盗窃罪6000元量刑标准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欠条在诉讼期间可以反悔吗,欠条在诉讼期间可以反悔吗有效吗

本文针对欠条在诉讼期间可以反悔吗,欠条在诉讼期间可以反悔吗有效吗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欠条在诉讼期间可以反悔吗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在高速上无证驾驶怎么处罚,高速上无证驾驶的后果

本文针对在高速上无证驾驶怎么处罚,高速上无证驾驶的后果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在高速上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2026-09-12

东坡区拆迁房子补偿标准,眉山拆迁补偿标准

本文介绍东坡区拆迁房子补偿标准,眉山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内容由刘银律师审核及普法观点,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202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