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事现场堵门逼签百万补偿协议、上门威胁逼迫重写高额借条,这些被逼无奈签下的书面凭证,哪怕白纸黑字、本人亲笔签字,最终都会被法院依法撤销。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签字画押,协议就永久生效、必须履行。实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做出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依法撤销、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法条核心释义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胁迫,不只是暴力威胁,还包括利用特殊场景、公序良俗、心理压力逼迫他人妥协签字。只要签字并非本人自愿、是受恐吓、被施压后的无奈选择,就符合胁迫认定标准,可依法维权撤销。
案例一:出殡堵门逼签百万协议,法院认定胁迫直接撤销
【场景描述】顾某不幸病逝,家属筹备丧葬事宜,按照当地风俗,出殡必须在上午11点半前完成,关乎逝者体面与民俗礼仪。然而逝者长女依兰因过往财产分配心结,心生不满,在出殡当日清晨,故意锁死灵堂大门、搬凳堵门,阻拦亲友及丧葬人员正常进出。
依兰当场索要巨额补偿,起初要求300万元,后续降至100万元,明确放话:不解决财产补偿问题,坚决不让出殡。妹妹若兰、外甥壮壮等人,迫于丧葬时限、民俗礼仪和舆论压力,为顺利办完丧事,万般无奈之下签字确认协议,约定卖房支付依兰100万元补偿。丧事办结后,壮壮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被逼签订的协议。
【法院审理解析】法院审理认为,依兰利用丧葬特殊场景、公序良俗和紧迫的时间节点,通过堵门阻丧的方式,对家属形成极强的心理强制与精神胁迫。涉案协议是家属在别无选择、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订,并非自愿协商的结果,完全符合《民法典》150条胁迫行为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涉案百万补偿协议,彻底否定这种借民俗施压、胁迫牟利的行为。
案例二:上门威胁逼迫重写欠条,超额借条被判全部撤销
【场景描述】张某因经营周转,向徐某真实借款20万元,到期后暂时无力偿还。徐某非但未友好协商还款事宜,反而带人上门恐吓、施压威胁,逼迫张某重新出具借条,强行将原本20万元的欠款,改成30万元。张某身处恐吓环境,迫于压力只能签字确认。
一年后,徐某手持30万元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全额偿还欠款。张某当庭反诉,主张该借条是受胁迫签订,并非真实借贷合意,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解析】法院结合取证结果判定,徐某上门威胁、恐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胁迫手段。张某签署30万元超额借条,是在心理恐惧、人身受威胁的状态下作出的,完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双方不存在30万元的真实借贷关系。依据民法典150条规定,受胁迫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终法院支持张某反诉请求,依法撤销30万元虚假借条,仅认可真实20万元借款债权。
普法总结:三类“被逼签字”,全都可以合法撤销
现实中很多人被“签字即生效”的误区误导,遭遇胁迫后不敢维权。通过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大家务必牢记:自愿签字的前提是知情、自由、无胁迫,被逼无奈的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利用婚丧嫁娶、民俗礼仪等特殊场景施压,逼迫签订的财产协议、补偿合同,可撤销;第二,暴力催收、上门恐吓、言语威胁,逼迫出具的超额欠条、借条,可撤销;第三,利用对方危困状态、心理恐惧,强制达成的不平等交易,全部可依法撤销。
同时提醒大家,遭遇胁迫签字,务必第一时间留存录音、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且需在知晓胁迫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无需为他人的胁迫恶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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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欠条起诉了可以延长多久的时效期,欠条起诉能胜诉吗
内容投稿:沈悦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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