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双方责任:
1)如果车辆没有违反交规,正常行驶的话,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如果负违反交规会承担较大责任,还要参考家长的责任。二、如果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不是小孩玩耍的地方,家长有义务看好自己的孩子,否则对事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辆被撞后若未注意而开动,应立即停车并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安全与现场保护
1. 立即停车:一旦意识到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避免进一步损害或危险。
2. 开启警示灯与放置警示标志:打开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城市道路50▷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上)放置三角警示牌,以警示其他车辆,预防二次事故。
2)报警与通知相关方
1. 报警处理:迅速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交警报告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形态及有无人员伤亡等。交警将进行现场处理,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理赔的重要依据。
2. 通知保险公司:及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调查。报案时间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以免影响理赔流程。
3)现场证据收集与信息交换
1. 记录事故信息:使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包括车辆位置、碰撞部位、损坏情况等,多角度拍摄以确保信息全面。
2. 交换信息:与对方驾驶员互相交换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记录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车辆保险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后续联系和理赔至关重要。
4)配合调查与后续处理
1. 配合交警调查:如实向交警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拍摄的照片和记录的信息,协助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工作。
2. 协商赔偿与后续理赔: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孩子活泼好动,有时候一不留神就会自己跑开,这时候如果没注意来往车辆,就很容易发生被撞的意外。
这种突发情况让家长揪心不已,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是很多家长关心的问题。
一、及时救助孩子
孩子被撞后,第一时间要查看孩子的伤势。
如果孩子只是轻微擦伤、撞伤,可先进行简单的伤口处理,比如用干净的纱布按压止血。
要是孩子伤势较重,出现昏迷、骨折等情况,千万不要随意搬动孩子,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专业医护人员前来救助。
比如,有个孩子在小区门口自己跑出来被车刮倒,腿部擦伤流血,家长马上用随身携带的纸巾按压伤口,然后将孩子送到附近诊所处理伤口。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与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平安保险巢湖支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平安保险巢湖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人民币(币种下同)730,667.20元。
本案事发地为公用停车场,对于未成年的小孩存在高度危险性,王某某、杨某某作为父母却任由孩子在如此危险的地方追逐打闹,结合事故发生的视频来看,受害人系突然从两侧机动车之间窜出,导致事故发生。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4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负担。
✎逄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逄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一审法院也认定因事发突然未能采取制动措施,其驾驶的车辆又前行(后轮距碰撞点9.7米),加上车辆的长度4米多,应当在碰撞发生后车辆又开出至少13.7米的距离,很明显属于未能及时停住,而且按被上诉人称当时车时速仅为33公里,因此在驾驶碰撞过程中,被上诉人存在操作不当之过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8元,由上诉人逄某某负担。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路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赔偿原告垫付抢救费112276.01元。
事实和理由:
2020年8月18日7时35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路与机场二高速辅路交叉口,李某某驾驶京***号“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其车左侧与由东向西行驶路宽驾驶的京***号“春风”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乘坐薛某某)前部相撞,京***号“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前部与头东尾西停车等待信号灯通行的郭某某驾驶的京***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左前部相撞,京***号“春风”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右侧与头东尾西停车等待信号灯通行的吴某某驾驶的京***号“沃尔沃”牌小型轿车的前部相撞,造成四车损坏,李某某、路宽、薛某某受伤。
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抢救费56138.005元,被告路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抢救费56138.0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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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孩子自己跑没注意车被撞了怎么办呢,小孩乱跑自己撞车上谁的责任
内容投稿:滕安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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