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某某局因局常委一位领导退休,位置一直空缺,于是众人早已死死盯住这一位置。17年前的那一场疫情,该县防疫压力巨大,也涌现出不少脚踏实地、不分白黑奋斗在抗疫一线,且作出优异成绩的好干部,该县拟火线提拔以补齐该局常委班子,可是任前公示的结果大出人们所料,一位此次防疫抗疫工作中毫无贡献,日常工作没有建树的人柳某进入了公示榜。经查,柳某分别向某些干现金分别行贿多达60多万元,后从这些干部家中查抄了部分现金,点钞时,验钞机红灯频频闪烁,提示这些钱全是假币,经讯问,柳某在行贿时,随手从家中拿几捆钱,不知道是假币。受贿的部分人交待,接到 柳某送的钱后,顺手放下,也不知道是假币(本案例为说法之用,如有雷同,无须对号入座)。
假币一般视为没有价值之物,财产犯罪中,如抢劫罪、盗窃罪等,如果行为人抢劫或盗窃了假币,一般应视为犯罪未遂,因为,这些犯罪一般都要求数额大,方可构成犯罪。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财产类犯罪侵的法益是财产权,毫无价值之物,难以评价为财物,因此,没有任何价值的假币不能成为财产类犯罪既遂的对象。
行贿受贿罪有所不同,贿赂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或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如果行贿人向他人行贿,对方接受甚至承诺接收,就表明该职务行为具有可收买性,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具有违法性。因此,即使行贿人用假币行贿,对方只在表示接收或承诺接收,就表明对方想给你办这个事,职务行为可以被收买,侵犯了刑法的保护法益,涉嫌行贿罪。
从另一角度来说,假币并非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之物,仅为犯罪的组成之物,真假币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本案中,柳某违反干部晋升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干部任用竞争规则,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涉嫌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性犯罪,两者互为依存,本案中,接受柳某的假币的干部,以表达接受贿赂的意愿,表明其职务行为可以被收买,侵犯该的保护法益,涉嫌受贿罪。
结语:要正确区分犯罪构成之物,如犯罪对象,犯罪组成之物,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杀人工具等,犯罪构成之物为构成要件要素,影响犯罪的成立或责任的认定,而犯罪组成之物,非构成要件要素,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可能影响量刑。同样是假币,根本不同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有的影响犯罪的成立,有的则不影响,如本案,即使行贿者使用假币,受贿者表示接收的,就侵犯了该保护法益,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涉嫌犯罪。
来源:石家庄普法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假币构成受贿罪吗,收假钱的图片大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收缴假人民币流程那段话,收缴假人民币规章制度
内容投稿:严睿松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