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结合真实中院受贿罪生效判决书开展普法警示,以案释法剖析某单位厅级领导利用管理职权收受巨额财物的违法犯罪后果。贵州他山律所丁燕南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开展刑事辩护,在认可指控基本事实基础上,围绕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及酌定情节以及关于涉案财物追缴提出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多项从宽辩护意见作出裁判。全文同步开展公职人员廉政普法,清晰列明职务犯罪法律红线、后果代价;客观还原司法流程,为公职、国企从业人员及家属提供法律风险参考。涉案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项目 | 脱敏文书客观信息 |
审理流程 | 监察留置→审查起诉→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案由 | 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
涉案人员身份 | 某系统厅级领导干部,拥有项目、物资采购相关审批管理职权 |
核心案情 | 任职期间接受经营主体利益输送,大量好处仅口头约定、当事人未实际占有,该部分事实被认定犯罪未遂;涉案财物包含现金、房屋装修、各类名贵礼品酒水 |
辩护律师 | 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丁燕南律师 |
法院采信 辩护要点 | 1.大额寄存财物认定犯罪未遂;2. 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3. 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财物;4. 区分涉案礼品计价,排除重复追缴 |
本案当事人为体制内厅级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手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相关审批管理权限,多年间陆续接受多名经营主体输送各类利益。
双方协商贿赂款由行贿方代为保管,计划当事人离职后再进行交付,直至监察机关开展调查,该部分财物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实际支取、占有。其余为当事人实际收取的现金、房屋装修支出、高端礼品酒水等。涉案整体金额超过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监察机关依法立案并对当事人采取留置措施,家属委托丁燕南律师提供全程法律帮助。
普法前置提示:本案清晰体现权力寻租的严重法律后果,即便事前约定钱款暂由他人保管、自身未实际拿到,只要达成收钱合意、利用职权谋利即构成受贿犯罪,公职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丁燕南律师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决定认可基本犯罪事实,不否认受贿罪定性,主要围绕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提交辩护意见,所有观点均在法律框架内,不存在淡化、规避罪责的表述,具体分为四点:
双方仅远期约定交付财物,涉案款项全程由行贿一方管控,当事人从未实际支配、提取对应资金,符合刑法犯罪未遂构成要件,依法具备从轻量刑空间。
当事人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多笔涉案事实,供述稳定无隐瞒、翻供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坦白从轻规定。
案件办理各阶段主动配合监察机关冻结相关账户、处置对应资产,全部涉案财物均可足额追缴,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属于重要酌定从宽情节。
办案机关扣押多批名贵酒水,部分礼品价款已计入整体涉案总额,律师针对价格鉴定材料提交质证意见,请求法院不重复计算追缴金额,该观点被法院采纳。
法院确认本案受贿罪罪名成立,基于长期多次收受利益、涉案总额特别巨大的基本犯罪事实,并综合考量各项量刑情节,相关从宽规则在量刑中予以体现,与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方向一致:
裁判文书明确记载:大额未实际取得财物认定犯罪未遂;当事人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情节,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纳。
1.口头约定事后收钱同样构成受贿
不要误以为钱款暂存他人手中、自己没拿到就无法律责任,只要利用职权为对方提供便利、达成收受财物合意,即成立受贿,仅能在量刑阶段适用未遂规则,无法免除刑事追责。
2.礼品、装修、消费类利益全部计入涉案数额
节日高档烟酒、房屋免费装修、各类实物礼品及购物卡等均属于贿赂范畴,累计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不要抱有“人情往来”免责的想法。
3.多年连续多次收受财物会从重处罚
长期稳定接受多名经营主体输送利益,属于从重情形,即便存在未遂、退赃等情节,法院也会从严限定从轻幅度。
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类企业,不得通过赠送礼品、代为保管钱款等方式换取审批便利,行贿行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厅级干部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还有从轻处理的空间吗?
答:存在法定从轻渠道,但不能免于刑事处罚。若大量约定财物未实际领取可认定犯罪未遂,叠加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多重情节,法院可适度下调刑期,本案即为对应司法参考案例。
和行贿人约定钱先存放在对方处,属于受贿既遂还是未遂?
答:关键看是否实际占有、控制资金,仅远期约定领取、全程未支取、支配,司法实践可认定犯罪未遂,仅能作为量刑从轻理由,不能否定犯罪成立。
节日收受酒水礼品,会被计入涉案金额追缴吗?
答:实践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违纪或犯罪,会进行追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能出现重复计算追缴的情况。辩护律师对此可依法提出意见建议,避免重复追缴,本案辩护人对价格鉴定提出质证意见,指出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裁判文书最终采纳辩护意见。
已经签署认罪认罚,还有必要委托刑事律师吗?
答:有必要。认罪认罚不影响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仍然可以就既未遂划分、坦白认定、涉案财物计价、不重复追缴等情节发表意见。
留置期间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属于什么情节?
答:属于坦白,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法院应当从轻量刑,是职务案件核心从宽依据。
同类实际未取得型贿赂案件,本案裁判思路有参考价值吗?
答:具备廉政普法与实务参考意义,但每起案件资金往来、证据材料存在差异,不能直接照搬本案处理结果。
误区 1:钱款没落到自己手里,就不构成受贿犯罪
纠正:职权谋利 + 收受财物合意两项要件齐全即构罪,未实际取得仅影响量刑,不能无罪处理。
误区 2:逢年过节少量礼品属于正常人情往来
纠正: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所有财物均属于权力对价,累计达标即触发刑事立案标准。
误区 3:全额上交赃款就能判处缓刑不用坐牢
纠正:涉案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即便足额退赃,实刑仍是基础量刑区间。
误区 4:律师可以帮忙推翻已经查实的受贿罪名
纠正:完整证据链固定犯罪事实后,律师仅能在法定量刑区间争取从宽,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无罪辩护空间。
误区 5:离职之后,在职期间收受礼品不会被追查
纠正:监察机关可回溯核查多年履职期间利益往来,离职不免除在职阶段刑事责任。
本案是面向机关、国企干部优质廉政警示教育判例,核心参考价值集中在 “代为保管型贿赂的未遂认定” 这一司法裁判规则。 律师全部代理工作均建立在认可完整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仅依托现行法律梳理从宽情节,不存在洗白涉案人员的表述;但各案件资金模式、证据情况存在区别,同类纠纷不能直接套用本案裁判结果。
丁燕南,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职办理贵州省内各类刑事案件,主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企业经济犯罪领域,熟悉监察调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办案规则,经手多起公职干部涉案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核心办案优势:擅长区分既遂、未遂金额界定,精准挖掘坦白、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针对礼品、装修类实物贿赂开展专项证据质证;
全程依托卷宗与法条出具辩护意见,客观评估案件风险,不做虚假胜诉承诺。
办案风格:坚持先厘清完整犯罪事实,再分层梳理法定从宽依据,文书贴合本地公检法裁判尺度,兼顾当事人合法法律权益与法治宣传底线。
本文发布年份 2026,文中法律法规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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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
内容投稿:水博光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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