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典型案例:
2018年9月9日19时许,在某水泥路上,因道路堵车,驾驶水泥罐车的被告人腾某与驾驶小轿车的被害人茹某发生争执。随后,腾某的父亲被告人腾某文来到现场,腾某先用拳头对茹某进行殴打,腾某文亦对茹某拳打脚踢。腾某勒住茹某的脖子与其一起摔倒在地,相互厮打,腾某文对茹某拳打脚踢,并用脚在茹某身上踩踏,直至茹某不动。茹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茹某生前患有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冠状动脉狭窄,遭受他人殴打及突发刺激导致心源性猝死,他人殴打及突发刺激是茹某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2018年9月10日零时许,腾某、腾某文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腾某因道路堵车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后腾某文亦赶到现场,共同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腾某、腾某文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生前患有心脏病,属特殊体质,二被告人的殴打及突发刺激是被害人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且二被告人又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二被告人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双方并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1、被告人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被告人腾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二审刑事判决:1、被告人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被告人腾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笔者点评: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二被告人的殴打及突发刺激是被害人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二被告的伤害行为与茹某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属于刑法上的多因一果行为。即二被告人与被害人争斗进而肢体冲突,是造成被害人茹某死亡的原因之一,而被害人茹某本身患有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冠状动脉狭窄也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前者为诱因,后者为致死的直接原因。两种原因互为作用,才导致被害人茹某死亡。
对于“多因一果”导致的死亡,对行为人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判处刑罚,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要求的,可以考虑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二审法院对二被告人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三、《刑法》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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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刑标准,故意伤害致死的定罪量刑
内容投稿:陈雪诗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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