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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近些年公开的特大金融犯罪案件,不少大案涉案规模达到万亿级别,牵扯几百万普通老百姓。很多受害者拿出养老积蓄、买房存款、家庭备用金参与投资,平台爆雷之后,大量家庭一夜之间陷入困境。有的老人承受不住打击抑郁患病,普通家庭因为巨额损失爆发矛盾,原本安稳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当案件尘埃落定,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时候,网络上总会出现大量的讨论。很多普通人发自内心提出疑问:祸害几百万家庭,造成上万亿的财产损失,仅仅是无期徒刑,这样的处罚力度,到底够不够?
这份愤怒和共情完全可以理解。站在普通受害者的角度,罪犯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大家希望得到更重的惩罚,是非常朴素的正义诉求。但评判司法判决,不能只依靠情绪,我们需要把罪名定性、刑罚设置、追赃挽损三者拆开看懂。很多人混淆了“刑事惩罚”和“挽回财产损失”,误以为判得越重,钱就越容易回来,现实并不是这样。
首先要分清两个普通人极易混淆的罪名: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很多判决争议的根源。
集资诈骗,核心是主观上就抱着非法占有的心思。从搭建平台之初,就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质,用后面投资者的钱去兑付前面人的利息,也就是庞氏骗局。资金大量被用来挥霍、转移、购买奢侈品房产,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心打算归还普通人的本金,主观恶意极大,最高法定刑罚是无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样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但主观构成不一样。行为人没有拿到金融牌照,公开向社会吸收资金许诺高回报,资金部分投入经营项目,最后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并非一开始就蓄意侵占钱财。按照现行法律,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大案看着结果一样,都是老百姓拿不回钱,但是司法机关会结合证据区分主观动机,两种罪名量刑差距巨大。另外一个关键点,《刑法修正案(九)》之后,集资诈骗罪已经取消死刑,也就是说,无论涉案金额多大,这类金融犯罪,法律框架之内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很多网友很难接受:毁掉无数家庭,为什么不能判死刑?这里要讲清楚立法的底层逻辑。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主要适用于故意杀人、严重暴力犯罪这类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非法集资属于财产类经济犯罪,它侵害的是群众的财产权益,并不直接剥夺生命,逐步取消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是我国刑法改革的方向,也是全球立法的大趋势 。
但很多人对无期徒刑存在很深的误解,觉得无期就是关几年就能重获自由。现实司法实践,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重刑犯,并不是简单坐几年牢就可以出狱。判决生效之后先要经过两年考验期,再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即便后续获得减刑,实际服刑年限也很长,大半辈子都会在监狱当中度过。同时要注意,专门的终身监禁制度,仅仅适用于贪污受贿类案件,普通金融犯罪不能适用终身监禁。
对于受害群众而言,刑事判决只是案件的一半。普通人真正最迫切的诉求,并不单单是把罪犯关进监狱,而是尽可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常识:判刑是惩罚罪犯,但是判刑本身,不能把已经亏损、挥霍掉的钱凭空变出来。
特大案件当中,资金的流向非常复杂。一部分资金用来给早期投资人兑付高额利息;一部分被高管、业务员、区域代理瓜分提成佣金;一部分投入项目之后经营亏损、被套牢;还有部分资金被转移境外、被大肆挥霍。等到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相当一部分资金已经彻底灭失。就算把主犯判处极刑,已经被消耗掉的资金也无法复原。
所以办理这类特大涉众金融案件,司法机关很大一部分工作量放在追赃挽损上面。查封冻结涉案房产、股权、车辆,追缴各级人员的提成、非法所得,追查流向海外的资产,之后通过司法拍卖处置资产,再按照比例分配给广大受害人 。
但是资产处置本身就存在很多现实难点。房产、股权快速司法拍卖往往会大幅折价;部分股权投资项目已经严重亏损;大量小额分散的民间借款,还面临逃废债,催收难度大、成本高;部分资产被层层代持,追查取证周期漫长。很多大案从立案到资产处置完毕,往往要耗费数年时间,最终的实际回款比例参差不齐,部分案件回款比例并不高。
还有一点很关键,主犯入狱服刑,不等于追赃就此结束。只要后续司法机关发现新的涉案财产,会持续开展追缴、处置,持续向受害人进行退赔,不会因为罪犯已经坐牢就停止执行。
一个万亿级别的非法集资平台,绝对不是靠一个人就可以运转起来。背后有完整的利益链条:实际控制人、核心高管、城市代理商、大量业务员,还有部分帮忙宣传引流的第三方。司法实践当中,不会只惩处主犯一人,而是实行全链条追责。首要分子判处重刑,核心高管根据参与程度定罪量刑;普通业务员、代理,首要要求退回全部提成佣金,情节严重的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仅仅重判主犯,其他既得利益者把非法所得保住,对于几百万普通受害者来说,依旧谈不上公平正义。打通整条利益链追缴违法所得,才是尽可能挽回损失的关键。
网上有两种很极端的观点,一种认为只要罪犯坐牢,一切问题就解决;另一种认为钱拿不回来,再重的刑罚都毫无意义。这两种看法都不够全面。
刑事处罚的价值,第一是实现社会公平,即便财产不能全额追回,犯罪者也要付出失去终身自由的沉重代价,不能坑害万千家庭之后依旧逍遥快活。第二是强大的社会警示威慑,如果特大金融犯罪的犯罪成本很低,就会不断有人铤而走险效仿,未来还会有更多家庭遭受重创。
当然,我们也要正视现实存在的短板。跨地区资产追查难度大,部分资金外流境外追回成本极高;涉案资产处置流程复杂,等待周期漫长;海量受害人很难同步掌握案件进展,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近些年相关部门也一直在优化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尽可能压缩处置周期,保障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
透过这些沉重的案件,更值得普通人思考的,是事前风险防范。几乎所有爆雷平台,都有共同特征:许诺远超银行理财的高额收益,宣传保本零风险,拉人头可以拿奖励。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高收益背后往往就是巨大陷阱。
事后司法再怎么严厉打击,也很难完全抹平普通家庭遭受的创伤。最好的保护,就是一开始不去踩进陷阱。不要拿全家的养老钱、救命钱去博高收益。
我们要分清朴素的大众正义感,和法律框架下的司法判决。老百姓站在受害者的立场,希望刑罚越重越好,这份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法院判决,必须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条文、证据、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综合裁量,不能被社会情绪突破法律的边界。
无期徒刑,从普通人的情感上,很多人觉得不够解气;但是站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已经是这类金融犯罪可以给到的最高惩戒。可刑罚不是终点,惩罚罪犯之外,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弥补普通群众的财产损失,才是案件当中最不能松懈的一环。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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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属于法治科普评论,不针对某一起具体个案,不代表司法机关立场,一切以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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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资诈骗罪有没有死刑,集资诈骗罪判几年
内容投稿:韦丹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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