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拆迁征收部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
如选择产权调户的,则根据房屋价值评估结果补偿相应价款的房屋。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南苑腾退政策主要涉及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土地征收程序与补偿
1. 征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需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2. 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确保足额到位。
2)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1. 拆迁范围与依据: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版)》第二条,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办法。
2. 补偿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另行审批宅基地。对于无宅基地的村民,如南苑村棚改项目中,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给予购房指标,确保村民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3. 特殊情形处理:针对无宅基地村民,村党总支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给予购房指标,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3)公共利益与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且必须出于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居某某等3人诉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补偿的行政案件。
”\n2016年5月23日,鼓楼区政府对居某某等3人作出鼓房征偿字〔2016〕13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鼓楼区某地77号1座504单元房屋征收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现房鼓楼区杨桥××#楼××单元,建筑面积121。
\n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结合二审法院判决与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征收人在原评估报告载明的一年应用有效期内,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又无合理理由,作出补偿决定时点与征收决定公告时点明显不合理迟延,且同期被征收房屋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是否仍应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并以此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款,人民法院对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后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否仍应继续坚持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确定补偿的评估时点,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一是注意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并考虑评估报告的“应用有效期”。
✎镇江润林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润林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交通集团赔偿其租金损失合计3750.5269万元;
二审诉讼费由交通集团负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清退承租户发生的损失已经由拆迁补偿款得到了补偿”系认定错误,《镇江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是2016年11月征收令下达后形成的损失,与其依据与交通集团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主张2013年2月至2016年11月征收令下达之前清退承租户产生的租金损失不是同一事实,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一审也并未查明润林公司清退承租户损失的具体金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8528元,由镇江润林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9326元,由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9202元。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版):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版):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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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2020北京拆迁,北京拆迁补偿哪年最高
内容投稿:毛宇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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