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国有农场职工承包地被收回,能不能拿到补偿、到法院告不告得准,取决于收回主体是农场还是政府:农场内部收回属于企业管理行为,民事诉讼可能不受理;政府征收收回属于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补偿,但土地补偿费归农场、安置补助费归职工。
国有农场土地是国家划拨农用地,职工基于职工身份承包,不同于农村集体家庭联产承包。以下从定性、补偿、案例、操作四个层面说清规则。
判断维权路径,只看一个标准:收回决定由谁作出、依据是什么。
律师实务结论:收回主体决定维权路径,农场内部行为走协调/合同途径,政府征收走行政诉讼。
政府征收国有农场土地,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国土资发〔2008〕202号),但各项费用归属不同:
土地补偿费归国有农场——农场是国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人,是土地补偿费的法定受领主体,职工不能要求政府直接向本人给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职工——职工作为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这些补偿;社会保障费用也应落实到职工个人。
退休收回的特殊规则:按辽宁农垦政策(中发〔2015〕33号、辽委发〔2016〕32号),职工退休时农场可以收回承包地,但这仅适用于农场内部管理场景;政府项目征收收回必须依法补偿,不能以退休为由无偿收回。
律师实务结论:政府征收必须补偿,但补偿不等于直接给钱——土地补偿费给农场,职工重点盯安置补助费和社保是否落实。
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辽0102行初182号。
案件经过:辽宁盘锦大洼县林某等288名国有农场职工认为,相关土地收回过程中存在超面积用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查处。省国土资源厅将事项交由盘锦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职工因未及时收到书面处理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工作要点:盛廷律师围绕查处申请、案件交办和下级机关调查答复情况,审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完整履行监督、交办职责。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省国土资源厅将案件交由下级机关调查处理具有依据,但监督下级机关向申请人书面答复的程序存在瑕疵,最终判决确认其履行交办职责的行为违法。
案例来源:据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公开裁判案例。
承办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律师、兰希飞律师。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国有农场土地被收回,不能只核对补偿金额,还要审查用地批件、实际用地范围以及自然资源部门收到违法查处申请后是否依法处理。
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辽行申826号。
案件经过:国有农场土地因项目建设被政府收回后,承包职工因补偿问题申请再审,争议集中在职工能否要求政府将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以及其承包经营权益应通过哪些补偿项目保障。
裁判结果: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职工并非国有土地长期使用权主体,不能仅凭承包经营关系要求政府将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职工的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权益,应根据具体补偿项目分别确定。
案例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行申826号行政案件。
对选律师的启示:政府收回国有农场承包地后,要先区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别由谁领取,再据此确定诉讼请求,避免把不同补偿项目混为一项主张。
收到农场或政府的收回通知、补偿方案后,按以下要点逐项核对,发现问题尽量在签约、拆除前形成书面异议。
收到的材料 | 重点核对 | 应保存的材料 |
农场收回通知 | 收回主体是农场还是政府、是否适用退休条款、依据是内部文件还是征收决定 | 收回通知原件、承包合同、职工身份证明、农场规章制度 |
补偿安置方案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是否区分、安置补助费和社保是否落实到职工个人 | 补偿方案全文、测算明细、地上附着物清单、沟通记录 |
政府征收决定 | 作出机关、征收范围、是否有征地批复、补偿标准是否参照集体土地征收 | 征收决定、征地批复、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按时间轴排列 |
限期交出/强制材料 | 主体是否适格、送达和催告程序是否完整、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 全部执法文书原件、送达材料、土地现状照片和视频 |
救济期限:行政复议一般60日,直接行政诉讼一般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农场内部收回一般不适用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应通过农垦主管部门协调。
问:国有农场职工退休,承包地必须交回吗?
答:按辽宁农垦政策,职工退休时农场可以收回承包地,但仅适用于农场内部管理场景。如果是政府项目征收收回,必须依法补偿,不能以退休为由无偿收回。
问:农场收回承包地,到法院起诉为什么被驳回?
答:国有农场与职工的土地承包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关系,并非平等民事主体,纯粹内部身份管理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通过农垦主管部门协调,或审查是否伴随政府征收走行政诉讼。
问:政府征收国有农场土地,土地补偿费能直接给职工吗?
答:不能。土地补偿费归国有农场,职工不是法定受领主体。职工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如农场未将安置补助费落实到个人,职工可向农场主张。
问:农场说"地是国家的,收回不用补偿",对吗?
答:不对。政府因公共建设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必须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给予补偿,保障职工长远生计(国土资发〔2008〕202号)。只有农场基于内部管理和职工身份调整收回土地,才可能不涉及征收补偿,但也应符合政策和合同约定。
辽宁国有农场职工承包地被收回,记住三句话:一是先看收回主体,农场内部行为和政府征收走不同路径;二是政府征收必须补偿,但土地补偿费归农场、安置补助费归职工;三是退休收回规则只适用于农场内部,不能成为政府无偿征收的理由。盘锦288名职工案和(2020)辽行申826号案分别从程序和实体层面确立了上述规则。
资料来源
注:本文根据辽宁农垦改革相关政策、现行国家法律及公开案例整理,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参考。具体项目应以当地正式发布的项目文件、征收文件和有效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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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赔偿款,土地赔偿金怎么算
内容投稿:孔菲清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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