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1)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征地补偿费如何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2.2米高以上架空层及地下室的补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补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在房屋拆迁中,若地下室或架空层作为物权的一部分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应赔偿。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里的“房屋价值”应涵盖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如地下室、架空层等。
2)补偿的具体考量因素
1. 合法性与权属证明:
▷ 若地下室或架空层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其补偿标准通常参照地上房屋面积计算。
▷ 若无产权证明但经认定属于合法建筑,则按重置成新价结合使用功能给予适当补偿。
2.结构与用途:
▷ 地下室或架空层的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会影响其补偿标准,通常结构更稳固的补偿更高。
▷ 用途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居住用途的地下室补偿标准可能高于仓储或商业用途(需有合法经营手续)。
3.市场评估价格:
▷ 补偿金额往往通过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时会考虑地下室或架空层的位置、装修情况、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
3)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根据评估价值直接支付货币给被拆迁人。
2. 产权调换:提供与被拆迁地下室或架空层相当的新房屋或设施进行调换,面积、位置等差异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张某某某诉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冀07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
责令怀来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对张某某某被征收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怀来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张某某某室内物品损失66978元;
驳回张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n因此本案对于房屋损失的赔偿应结合违法行为类型与违法情节轻重,综合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依法、科学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张某某某在正常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法和依据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应当得到的利益,属于其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具体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时效奖励,应由怀来县人民政府参照补偿方案依法予以赔偿。
✎黄某某与郑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郑某某支付原告房屋装修补偿款1260000元、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14570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728517元,共计2134221元中的80%即1707376.8元。
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被告郑某某支付原告房屋装修补偿费1616679元、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14570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728517元,合计2490900元的80%即1992720元。
原告认为,原告承租被告房屋进行装修开办幼儿园,该房屋已被政府部门征收,因被告实际上没有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装修等费用损失,而这些损失项目实际上的主体是原告,相关利益应由原告享受。
被告(反诉原告)郑某某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黄某某房屋装修补偿费、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450000元,以上两项相抵后,被告郑某某应支付原告黄某某4150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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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张家口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河北省张家囗市拆迁补偿政策
内容投稿:汪霖伟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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