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并直接办理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1)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二)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三)批准后,公布方案
(四)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五)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实施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出嫁女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若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土地补偿款。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出嫁女若户籍未迁出,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土地补偿款。若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户口迁出则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补偿款。
娄政发〔2010〕3号文件并非当前有效的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当前标准应依据最新政策文件确定。以下是对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获取途径
1. 政府官方网站:可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娄底市人民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等栏目中查找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下属机构掌握最准确、最新的征地补偿信息,可直接前往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
3. 实地公告:征收部门会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
2)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涵盖土地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方面:
1. 土地补偿标准:水田为94600元/亩,旱土为78518元/亩,园地、林地为63382元/亩,建设用地为78518元/亩,荒山、荒地、裸地及其他未利用地为47300元/亩。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具体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仓房、室外水泥地坪等,均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3)征地补偿费的支付与分配
▷ 征地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进行分配。
▷ 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直接支付给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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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娄底市征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文件,娄底市最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投稿:毛南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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