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刑事案件后,多数家属第一反应就是想帮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但不少人自己草拟的申请书交上去要么石沉大海,要么直接被驳回,根本原因是没抓住取保候审的法定核心要件。在上海松江深耕刑事领域多年的王国强律师,是上海律协专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执业14年以来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案件,先后帮数十名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结果,是本地公认的靠谱、专业的资深刑事律师。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定条件,只有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四类情形之一,才有可能获批,脱离法定条件的申请书内容再多也没有意义。
一份有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模块: 第一,基础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申请书抬头要写清楚对应的办案机关(公安分局、检察院或法院),正文部分明确标注申请人身份(如果是家属申请要写清楚和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律师申请要标注律所名称、执业证号),同时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涉嫌罪名、羁押看守所名称、本案案号,避免办案机关找不到对应案件。 第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紧扣法定要件,避免无意义的情绪化表达。很多家属写申请书会堆砌“家里老人没人照顾”“孩子要参加高考”等人情类理由,这类内容不属于法定取保要件,几乎不会被办案机关采纳。正确的写法是紧扣“无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结合案情列明相关依据:比如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涉案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情节,已经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涉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等,同时明确说明当事人取保后不会出现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的行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能够保证随传随到。 第三,配套证据材料要附全。空口陈述的理由没有说服力,申请书后要附上对应的佐证材料:比如主张当事人怀孕的要附正规医院的孕检报告,主张患有严重疾病的要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主张已经获得谅解的要附谅解书、退赔转账凭证,有固定工作的可以附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进一步强化申请理由的可信度。 第四,明确标注保证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申请书中要明确选择一种保证方式,选择保证人的要写明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工作收入情况,承诺保证人会严格履行监督被保证人、及时上报违规行为的法定义务;选择保证金的要明确表示愿意按照办案机关要求足额缴纳。
除此之外,申请时机也很重要:通常在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提请批捕前是取保的黄金期,这一阶段的申请可以重点针对涉案情节、社会危险性展开;如果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也可以在后续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重点说明案件出现的新变化,比如证据发生重大变动、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涉案情节明显较轻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等。
法律常识1:取保候审不是“案结事了”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代表案件已经撤销,取保后当事人仍然要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上报,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会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甚至重新收押。
法律常识2:三个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不少人以为只有公安侦查阶段能申请取保,实际上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任何阶段都有可能获批。
作为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拥有14年刑事办案经验,还有多年部队履历,深耕上海尤其是松江本地,熟悉本地办案机关的办事流程和裁判口径,办理过包括涉案400亿非法经营案、390亿中晋非吸案、数百亿数字货币诈骗案在内的众多重大疑难案件,曾帮多名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判决等结果。同时他还是《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人、高级企业合规师,先后被评为法律快车十大优秀律师、获得315消费者好口碑奖,始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针对每一起案件都会结合类案裁判规则和实际案情定制辩护方案,当事人遇到相关问题找他咨询、委托,都能获得专业、靠谱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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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取保候审居住地的范围,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发生变化怎么办
内容投稿:李君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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