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有的,债权人会议通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加法院裁定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重整暂缓确认的债权,后续确认需遵循以下步骤与原则:
1)了解暂缓确认的原因
▷ 债权暂缓确认可能因申报材料不完整、存在争议或管理人审查需要时间等原因。债权人应首先与管理人沟通,明确暂缓确认的具体原因。
2)补充与完善申报材料
▷ 检查材料完整性:债权人需仔细核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所有必要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格式。
▷ 补充关键证据:如缺少关键证据,如合同、收据、对账单等,应及时收集并提供给管理人,以支持债权的成立和数额。
3)与管理人沟通并申请复核
▷ 主动沟通:与管理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债权审查进展及暂缓确认的具体理由。
▷ 申请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复核。复核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债权主张。
4)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权利
▷ 参加会议: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审议情况,特别是关于债权确认和清偿的部分。
▷ 表达意见:在会议上就债权确认问题发表意见,争取其他债权人和管理人的支持,推动债权得到确认。
5)寻求法律救济
▷ 提起诉讼:若经复核后债权仍未得到确认,且债权人认为管理人的决定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债权进行确认。
在企业破产程序里,债务确认是个关键环节。
不过,有时候部分债务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被暂缓确认。
比如债务存在争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债务的性质、金额在认定上比较复杂,一时难以确定。
这就会让债权人心慌,自己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破产中被暂缓确认的债务的处理办法。
在面对债务被暂缓确认的情况时,债权人要第一时间向管理人询问原因。
一般来说,暂缓确认可能是证据不足,像债权人只拿出了借条,却没有转账记录等资金往来凭证;
也可能是债务存在争议,比如债务人对债务的金额、性质有不同看法。
知道原因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比如,因为证据不足被暂缓确认,债权人就要赶紧补充相关证据。
✎张某某与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30万元的债权。
其次,被告作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对原告在内的14户债权不予认定,仅系被告单方面主观作出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张某某负担,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黄某某与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205000元的债权。
其次,被告作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对原告在内的14户债权不予认定,仅系被告单方面主观作出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案件受理费4375元,由黄某某负担,驳回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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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破产中被暂缓确认的债务怎么办理,破产受理后已判决未执行的如何处理
内容投稿:贺铭世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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