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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徐州一家饭店的事情,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
一家准备关门的小餐饮店,一名厨师入职的时候和老板商量好,社保不缴,把钱折到工资里直接发现金。工资月月按时结清,大家相安无事过了两年。可就在店铺快要停业、厨师结清工资主动离职的第二天,一份律师函送到了老板手上,要求补缴社保、还要一笔赔偿金,前后加起来五万多。老板一时情绪上头,把心里的委屈打到了门口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提醒其他老板招人的时候要谨慎。视频一传上网,一下子就炸开了锅。
网上的意见直接分成两拨。一部分网友心疼开小店的老板:小本生意起早贪黑,利润薄得可怜,当初是员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主动要的现金,双方你情我愿,现在离职以后转头维权,有点不厚道。另一部分网友态度很坚决:社保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交的,不是两个人私下商量一句就能免除的,老板本来就有义务给员工参保,不能因为一句口头约定,就把法定责任抹掉。
两边都有自己的道理,情绪很容易越吵越凶。但是吵架解决不了问题,不管是开店的个体户、小微企业老板,还是在外打工的普通劳动者,这件事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不是谁对谁错的情绪站队,而是藏在这件小事背后一条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法律红线。很多老板、很多打工人,都踩过“社保折现”这个大坑,以为你情我愿就万事大吉,等到出事的时候才发现,当初的约定在法律面前根本不作数。
今天我们就抛开情绪,用大白话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法律规定、老板有哪些救济途径、员工会面临什么得失,还有小微企业和打工人分别该怎么避开社保大坑,一次性讲清楚。案例只是一个引子,真正有用的是背后的规则,看懂了,不管是当老板还是打工,都可以少踩很多坑。
我们先把整件事完整捋一遍。
徐州这家餐饮店的老板,本来打算九月底把店关掉。凉菜厨师是2023年5月份过来上班的。入职的时候两个人商量了一件事:社保不用单位缴纳,单位把本该缴纳社保的那一部分钱加到工资里面,按月一起发给员工。老板后来表示,是厨师主动提出想要现钱,不愿意参保。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这两年每个月发工资,员工拿到手的就是折算完社保之后的总额,中间双方没有发生纠纷。
时间到了今年8月份,厨师听说店铺马上就要闭店。8月25号,厨师和店里结清了所有工资,主动办理离职。谁也没想到,第二天,饭店就收到了律师函。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诉求有两项:一是要求饭店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二是主张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索要一笔经济赔偿金,两项加起来大约54000元。
一下子冒出五万多的支出,对于一个本来就要关门、利润微薄的小店来说,老板很难接受。一时冲动之下,老板把自己的委屈打在了门店门口的LED电子屏上,滚动播放文字,大致意思是提醒其他老板,选择员工一定要谨慎。有路人拍下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迅速引来大量围观和评论。
发酵之后老板也意识到这么做不妥,很快撤掉了门口滚动的文字,并且表示之后会按照程序配合仲裁。事情闹开之后,涉事厨师也主动联系了饭店负责人,但是直到现在,双方还在协商,赔偿的事情没有谈拢,后续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
整件事到这里,事实部分并不复杂,难的是法律怎么认定,很多普通人的直觉,和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两码事。
很多老板心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要员工自愿、双方签字、工资条上写明社保补贴,那么不缴社保这件事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少小店招人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员工主动提出不要社保。员工觉得,扣完社保,到手工资变少,不如直接把钱给自己;老板也觉得,不用跑社保申报、不用承担单位部分,省手续也省麻烦,于是一拍即合。有的只是口头说好,有的还专门写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让员工签字按手印,老板以为有了这张纸就等于上了保险。
现实很残酷:这种承诺书、口头协议、劳动合同里写明“工资包含社保补贴”的条款,全部都是无效的。
为什么两个人都同意的事情,法律不认?很多人理解不了这个逻辑。这里我们要搞懂一件事:社保不是普通的民事交易。平时我们买东西、谈劳务报酬,只要双方自愿,约定好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法律一般不会干预。但是社会保险不一样,它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公共属性,不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私人权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这项义务不能通过协商、承诺、协议的方式免除。打个比方,交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老板不能和员工商量“税我不给你申报,钱给你自己处理”,社保的强制性,和依法纳税是同一个道理。个人没有权利放弃参保,单位也没有权利通过给钱的方式免除参保责任。不管员工多主动,签字多么爽快,只要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单位就必须依法参保。
这里还要提一个大家很关心的司法解释。从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里面第十九条专门对这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从司法解释层面,已经给这件事定了性。以前很多老板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各地裁判尺度不一样,现在这条规则明确之后,以后再出现社保折现的约定,法院统一认定无效。协议无效,不代表员工拿到手的那一笔社保补贴就可以不用处理,法律在这里做了权责区分:协议无效,单位的补缴义务不能免除;但是员工拿到的社保补贴,也不能白白占有。
很多老板一看到要补缴社保、还要缴滞纳金,就觉得自己完全没有退路。其实法律给企业留了一条救济路径,但是这条路径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很多老板不知道。
企业在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之下,先把欠缴的社会保险补齐,同时承担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全部补缴完成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返还之前按月发放、用来代替社保的那一笔社保补贴。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招聘时的沟通记录,都是重要证据。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先后顺序:**先补缴社保,之后才能起诉追回补贴,不能直接用已经发放的社保补贴抵扣社保补缴金额。**很多老板想当然地说:我已经把社保钱发给员工了,直接抵扣不就行了?不行,行政征收和民事追偿是两条独立的程序,不能互相抵消。该向社保部门交的钱一分不能少,发出去的补贴只能之后通过诉讼往回要。这个程序步骤,小微企业经营者一定要记牢。
除了社保补缴之外,本案还有一个很大的争议点,就是那一笔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离职的理由必须是因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回到徐州这个案例,厨师是8月25号结清所有工资之后,主动离开店铺,离职的时候并没有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直到第二天,才寄出律师函,以未参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的赔偿金。
那么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不会支持这笔五万多的补偿金,核心就看一件事: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如果老板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员工是主动离职,离职的时候没有把未缴纳社保作为离职理由,那么经济补偿金这一块,很大概率不会得到支持。社保补缴躲不开,但赔偿金不一定全部成立。这也是整个案子庭审当中最大的悬念。
还有一个细节也值得所有经营者警惕:老板在门店门口LED大屏幕滚动文字吐槽这件事,情绪上可以理解,但是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风险。LED屏幕面向大街,属于公开场合,文字内容指向特定个人,如果表述不当,很容易涉嫌侵犯对方名誉权。维权要走正规仲裁、诉讼渠道,自行在公共场合曝光当事人,有理也可能变成被动,这一点不管多委屈都不能忽视。
一件个案背后,是整个小微服务业、餐饮行业长期存在的用工痛点。
开过小饭店、小超市、小理发店的经营者,大多都深有体会:小微企业利润薄、竞争激烈,用工流动性特别大。餐饮行业尤其明显,后厨、服务员经常干几个月就走。很多外地来打工的年轻人,当下更看重每个月到手多少钱。社保每个月一扣,实发工资变少,一部分员工主动和老板商量,社保不要交,钱直接发给自己。老板图省事,员工图现钱,于是社保折现就成了很多小店一种心照不宣的操作。
站在员工的角度,当时觉得划算:不用扣个人部分,每个月多拿几百块现金,眼前收入变高。可是很多人没有仔细算长远账。
第一,养老保险断缴,缴费年限少一块。养老金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少交两年,以后退休金就会受影响。等到四五十岁意识到年限不够,再想补,不是随时都能补。
第二,医疗保险断缴期间,医保待遇不能正常享受。万一在职的时候生病住院,没有医保报销,全部医疗费用自付,一次大病花出去的钱,远远超过每个月多拿的几百块补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同样是空的,上班途中受伤、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没有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纠纷全部丢给老板和员工个人,扯皮起来非常麻烦。
短期多几百,长期丢保障,这就是社保折现对于劳动者最大的隐患。很多员工当时只盯着到手工资,忽略了社保背后一整套保障。等到要买房、要办退休、生病住院的时候,才后悔当初不要社保。
站在小微企业的角度,难处客观存在。小店房租高、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逐年上涨,利润空间被压得很窄。依法给每一个员工参保,确实会增加一笔硬性开支。国家也看到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出台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社保缓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来减轻小企业负担。但是政策帮扶,不等于法定强制义务可以免除。法律这条底线,不会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就自动放宽。
很多小微企业老板法律意识薄弱,抱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员工在职的时候不提,离职之后一般也不会折腾,大家相安无事。可现实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并不以在职时间为限。哪怕员工离职两三年之后,回过头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社保部门依然可以依法受理。口头协议、签字的承诺书,挡不住事后的投诉。风险不是不存在,只是暂时没有爆发。一旦员工后续生活遇到困难,或者双方产生不愉快,这笔历史遗留问题随时可能爆发。一次性补缴、滞纳金一并征收,金额集中兑现的时候,很多小店根本扛不住。
既然风险这么明确,小微企业正确的用工方式是什么?这里给个体工商户、小老板几条实实在在、可以落地的建议。
第一,不管员工怎么主动要求,都不要同意社保折现,不要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入职之后,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的,按时办理社保增员,依法参保。不要觉得员工主动提出来,老板顺水推舟是做个人情,人情的背后是巨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口头承诺不算数,白纸黑字的承诺书同样不算数,不要在这件事上赌运气。
第二,招聘的时候把工资结构讲清楚。把应发工资、代扣社保个人部分、实发工资一条条说明白。很多求职者一看到扣完社保到手少了,就不愿意干。老板可以在核算薪酬的时候,把社保单位承担部分纳入整体用工成本去考量,招聘的时候直接告诉求职者,应发工资是多少,依法缴纳社保之后到手是多少,把账明明白白摆在前面,求职者愿意就来,不愿意可以另选工作,避免后期产生误解。
第三,如果过去已经执行过社保折现,不要销毁证据。聊天记录、工资表、银行转账凭证、工资条,好好保存。万一后续被员工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在完成社保和滞纳金缴纳之后,可以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经发放的社保补贴。证据越完整,后续追偿的成功率越高。但是一定要牢牢记住顺序:先补缴,后追偿,不能抵扣。
第四,不要用公开曝光、网络挂人的方式发泄情绪。劳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一整套正规渠道。哪怕觉得自己很委屈,也不要在门店显示屏、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公开当事人信息,过激表达很容易引发名誉权纠纷,给自己再添一场官司。有理也要走正规途径。
对于打工的普通人,同样有几条提醒。
不要只盯着每个月到手多几百块钱。社保不是扣款,是国家给劳动者的基础保障。养老保险累积年限,医疗保险保看病,工伤保险保工伤,失业保险保失业之后临时补助,生育保险对应生育医疗和津贴。每一项保险都有它的作用。眼前几百块现钱,很难抵消长期缺失社保带来的损失。
当然,现实当中也存在一部分灵活用工场景,这里也要区分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是一回事。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单位必须缴纳五险;如果是真正的劳务合作、兼职劳务,按照劳务报酬处理,不需要缴纳职工社保。但是很多小店把全日制员工故意包装成劳务用工,规避参保义务,这种做法也不受法律保护,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看的不是合同叫什么名字,而是员工要不要按时考勤、要不要服从店里管理制度、工作是不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几条才是核心判断标准。
徐州这个案例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共鸣,就是因为它戳中了劳资双方各自的难处。小微企业生存不容易,普通劳动者赚钱也不容易。我们没必要急着站一边去骂另一方。老板不能拿私下约定对抗法律;员工维权是法定权利,但维权的时候也要守住理性边界。法律本身就是一把尺子,它既规定企业的义务,也给企业设置了事后追偿的救济路径;既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也不允许劳动者无理由获得额外的赔偿金。
这件事给所有老板和打工者上了一堂普法课:社保折现,看上去是双赢,实际上是双方都在踩法律红线。老板埋了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用工雷,劳动者放弃了自己一份一份攒出来的社会保障。短期利益再诱人,也抵不过规则的刚性。做生意也好,打工也好,尊重法律,按规则办事,才是风险最低的选择。
话题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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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资平时发放打8折合法吗,工资打八折是怎么算的
内容投稿:齐书然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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