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且申请破产没有资产时,员工及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1. 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员工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及社保费用等,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2. 债权人会议参与:员工作为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清算进展,并对财产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 优先受偿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员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2)法律救济途径
1. 劳动仲裁: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应得赔偿,如工资、经济补偿等。
2. 法律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员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应得补偿。
3. 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 股东责任: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等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董监高责任: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破产,员工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在商业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不少企业为了扩大业务版图,会设立分公司。
但商场如战场,分公司也可能面临经营不善走向破产的情况。
当分公司破产且没有资产时,员工和债权人就会发愁该怎么获得赔偿。
毕竟大家都付出了劳动或者资金,谁都不想自己的权益受损。
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种情况下赔偿的相关问题。
一、明确分公司性质与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这意味着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承担。
比如一家连锁餐饮企业的分公司破产了,分公司本身没资产,但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所以当分公司破产没有资产时,债权人或员工可以向总公司主张赔偿。
✎张某某与山东圣源棉业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在圣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25523.2元,其中包括:
(1)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28日生活费32088元(1337元/月*24)、值班费10500元;
(2)2002年5月至2020年9月28日经济补偿金58425元(3075元/月*19);
(3)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28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8500元(370元/月*50),按每年实际缴存比例确定;
(4)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2003.4元及其滞纳金,按社保机构实际缴费基数及数额补缴;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破产管理人对经济补偿年限只从2008年开始计算是不合法的,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应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之规定执行,所以2008年前后的工作年限都应该计算在经济补偿年限当中,原告的经济补偿年限应该从2002年5月开始计算,其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应为19年。
确认原告张某某对被告山东圣源棉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74475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20.40元,被告山东圣源棉业有限公司负担29.60元。
✎黄某某、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某某因破产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860.5元(月工资1969元×4.5年)。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损失9784元(月工资996+227=1223×8=9784元)。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应缴未缴的自2015年3月7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43463.84元。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12841.30元(150天×月工资1969元÷23天=12841.30元,即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星期六加班工资)。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份工资1969元(破产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所以,黄某某在企业破产时,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时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黄某某负担,驳回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陆某某宏、江苏安某某置业无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庭审中,陆某某宏陈述在接到破产文书之前其一直在单位正常工作,收到裁定书后,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整理相应的财料及数据,于2020年10月26日将相关资料移送管理人,其后就没有什么工作了,但因其没接到关于工作、收入上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其还是到公司一直至今,忙自己的其他事,其未主动有任何要求,没有询问工作方面的事,亦没有询问破产后的工资如何计算。
江苏安某某置业无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陆某某宏经济补偿金5737元、工资差额32948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60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江苏安某某置业无锡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陆某某宏预交,江苏安某某置业无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向陆某某宏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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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分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分公司倒闭可以向总部索赔吗
内容投稿:史慧慕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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