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第一次面对公安讯问,心里会有一个错误认知:口供只是走个过场,随便说说就行,后面还能改。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就是抱着这种想法,在讯问的时候随口回答、随意猜测、为了快点结束问话胡乱承认。等到后续想要推翻自己的说法,才发现已经非常困难。
口供在刑事案件当中,是非常关键的证据。笔录一旦签字确认,就会成为办案机关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不是想改就能改。
本文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科普,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提供案件操作技巧,不预判案件结果,不构成法律服务。
很多普通人分不清:讯问、询问,口供、笔录,总觉得只要自己后面不承认,之前说的话就不算数。
但司法实践里,签字捺印的讯问笔录,具备很强的证明效力。如果没有充足的相反证据,想要推翻笔录内容,难度很大。
一、为什么口供不能当成走过场?
刑事案件里,证据分为很多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口供。
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单凭口供定罪,必须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但这不代表口供就没有分量。
如果笔录里的供述,和现场物证、监控、证人证言能够对上,整套证据链就会变得很完整,对案件走向影响巨大。
很多当事人会有侥幸心理:我现在先顺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说,等以后到检察院、法院,我再翻供就可以。
现实情况是,翻供不是简单说一句“我之前说错了”就可以。
想要推翻之前的供述,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还要有客观证据支撑。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事后反悔,司法机关大概率不会采纳新的说法。
有不少真实案例,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因为紧张、害怕,或者想早点结束讯问,随口做了不实供述。等到后续环节想要纠正,却拿不出有力证据,只能承受不利的案件结果。
这就是很多人忽略的关键点:笔录上签的不是名字,是你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每一句话都要对自己负责。
二、做笔录的时候,最容易踩的几个大坑
坑1:凭猜测、想象回答问题,把“我觉得”当成事实
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会问很多细节问题,时间、地点、人物、经过。
有些事情记不清楚,就凭着自己的推测去回答,把猜想当成真实发生的事实。
举个例子:记不清具体时间,就随口说“大概是上个月吧”;记不清对方说了什么,就自己脑补一段对话写进笔录。
笔录记录下来之后,就变成了你亲口确认的事实。后续即便你想说明是猜测,也很难解释清楚。
正确做法:记不清就直接说记不清,不要主观推测。不知道就回答不知道,不要为了迎合提问编造内容。
坑2:为了争取宽大,盲目承认不属于自己的事实
部分当事人会产生错误想法:只要我全部认下来,态度好一点,就能从轻处理。
于是明明自己没有参与的行为,也一并承认。
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如实供述自己真实的犯罪事实。
如果把不属于自己的行为揽到身上,就算认罪,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如实供述。
一旦笔录固定下来,后续想要洗清自己没有做过的事,会非常艰难。
认罪是认自己真实做过的事,不是为了换取从轻,就随便揽下全部责任。
坑3:情绪上头,随口说过激的话,被记录进笔录
有的人面对讯问,心里委屈、愤怒,情绪控制不住,说出一些情绪化的表述。
这些情绪化的话语,会被完整记录在笔录当中。
后续庭审,这些内容会被作为判断主观心态的参考。
不要带着情绪回答问题,只客观陈述事实,不要夹杂主观发泄。
坑4:不看笔录,直接签字捺印
这是现实里最高发的错误。
讯问结束,办案人员把笔录拿过来,很多人觉得自己刚才说的就是这些,匆匆扫一眼,直接签字按手印。
但口头表达和书面记录,很容易出现偏差。
比如:问话的意思被曲解、关键细节被改动、部分事实被简化。
一旦签字捺印,就代表你认可笔录上全部内容。后续再提出记录和自己说的不一样,很难举证。
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笔录做完,一定要逐字阅读。如果记录和自己表述不一致,可以要求修改,修改的地方需要按手印确认。看不懂文字,可以要求办案人员朗读笔录,听完确认无误,再签字。
很多人就是跳过阅读这一步,事后才发现笔录和自己说的不一样,却已经没有补救的好办法。
坑5:混淆“询问”和“讯问”,同样不能随便乱说
很多人分不清,询问和讯问。
讯问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询问针对证人、被害人。
哪怕你只是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做的询问笔录,同样具备证据效力。
证人笔录如果随意作虚假陈述,严重的还会涉嫌伪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要以为自己不是嫌疑人,就可以随便乱说。
三、面对讯问,哪些权利是自己可以行使的
很多普通人不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法定权利,面对讯问时,容易陷入被动。
第一,有权要求核对笔录,有错可以要求修改。
笔录和口述不一致,有权提出更正,不允许直接签字。如果办案人员拒绝修改,要把这个情况记录下来,后续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办案人员的提问,应当围绕案件事实。和案件没有关联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第三,有权申请律师帮助。
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
注意:律师不能教当事人怎么撒谎、怎么编造口供,只能告知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
第四,对于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如果遭遇非法取证,要记住保留线索,后续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非法取得的供述依法应当排除。
重点提醒:不能为了逃避责任,故意编造虚假供述。作虚假供述,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笔录已经签字了,还能不能推翻?
不少人会问:我已经签完字,后来发现笔录记录有问题,还有机会纠正吗?
不是完全没有机会,但不是简单一句“我之前说错了”就可以推翻。
想要推翻原有供述,需要满足条件:
1. 能够说明为什么之前的供述是错误的,要有合理客观理由,比如记忆出错、受到诱导、身体状态不好等;
2. 要有其他客观证据,可以佐证自己新的陈述,比如物证、监控、证人等;
3. 翻供之后的供述,要能够和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如果仅仅是事后后悔,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单纯翻供,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信。
这里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笔录确实记录错误,和自己说的不一致。这种情况,要提供线索说明哪里记录出错。
第二种,自己当时确实说了假话,现在想反悔。这种难度很大,需要充分的理由与证据。
所以,最好的办法,不是事后想着翻供,而是在做笔录的阶段,就谨慎对待每一句话。
五、两个真实案例,看懂口供笔录的现实影响
案例一:轻信“认了就能从轻”,盲目揽下责任
某多人参与的案件,当事人只是到场,没有实施主要行为。
讯问时,当事人希望能够获得宽大处理,就把其他同伙的行为也一并承认。
笔录签字固定。后续到检察院阶段,想要说明自己没有参与,但是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原有供述已经和部分证据形成印证,给自己带来很大不利。
案例二:没有阅读笔录直接签字,记录出现偏差
当事人接受讯问,口头讲述事情经过。做完笔录没有仔细阅读,直接签字。
事后才发现笔录当中一处关键细节,和自己的口述存在出入。想要更改,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记录有误,只能承受笔录带来的影响。
这两个案例都说明:笔录的签字,不是走流程,每一个字都关系案件走向。
六、网上流传的常见误区,一次性澄清
误区1:口供只是参考,不算重要证据
错。口供是法定证据种类,一旦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会对案件起到很大作用。只是法律不允许单凭口供定罪。
误区2:只要我后面不承认,之前笔录就不算数
错。没有合理理由,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单纯事后反悔,很难推翻已经签字确认的笔录。
误区3:我可以随便说,大不了后面翻供
错。翻供的门槛很高,千万不要抱着“先乱讲,以后再改”的想法。
误区4:办案人员提问,必须全部回答,不能说记不清
错。确实记不清楚的事实,可以如实说明记不清,不允许强迫自己编造事实作答。
误区5:律师可以教我怎么说,帮我规避责任
错。辩护律师只能告知法律规定,指导如实陈述,不能教唆虚假供述。编造虚假口供,会承担法律责任。
写在最后
很多普通人一辈子不会接触刑事案件,一旦遇上讯问,内心会紧张、恐惧,很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
口供不是走过场,笔录上的每一句话,都是日后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面对讯问,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客观如实陈述自己真实经历,记不清就说记不清,绝不猜测编造;做完笔录务必逐字核对,确认无误再签字。
法律保护如实陈述的当事人,但不会为随意编造、盲目揽责的行为买单。
不要寄希望于事后翻供来补救,在做笔录的环节谨慎对待,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免责声明:
本文为刑事法律科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撰写,不代表个案处理意见,案件结果以司法机关审理为准,不构成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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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故意伤害笔录要点,故意伤害案件办案流程
内容投稿:金志华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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