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突然不来上班。
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请假也没请。
HR一查考勤:
已经连续旷工好几天了。
这时候很多公司第一反应就是:
“连续旷工3天,直接开除。”
但问题来了:
法律真的规定“旷工3天可以辞退”吗?
答案是:
没有全国统一的“旷工几天即可辞退”标准。
企业能不能因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真正要看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员工是否确实构成旷工,以及旷工程度是否已经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不少老HR可能还记得一个规定:
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
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
企业可以予以除名。
这个标准来源于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但是,该条例早在2008年已经废止。
所以现在企业再拿着:
“国家规定连续旷工15天就可以开除。”
去处理员工,已经没有这个法律依据。
目前企业因为旷工解除员工,通常依靠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也就是: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关键已经从:
“国家规定旷工多少天”
变成:
“公司制度有没有合法规定,以及员工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纪程度”。
员工没有来公司,不一定都能直接按旷工处理。
通常认定旷工,需要综合判断几个因素:
第一,员工没有按照要求到岗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合法、合理的缺勤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履行请假、报备等手续,或者请假申请未获批准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岗。
但是HR尤其要注意:
“公司没批准假=员工一定旷工”
这个公式也不成立。
比如员工因为突发疾病住院,事发突然,没有办法提前完成请假流程;
或者员工依法享受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法定待遇。
即使公司嘴上说:
“我没批准。”
也不能因此当然认定员工旷工。
所以真正应该看的是:
员工不到岗有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是单看请假单有没有领导签字。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1天?
3天?
5天?
还是15天?
都没有全国统一答案。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行业和岗位特点,在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设定标准。
例如: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规定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但最终能不能获得仲裁、法院支持,还要进一步审查:
所以不是员工一到第3天,HR电脑里自动弹出:
“可以合法辞退。”
比如员工今天突然没有上班。
HR打电话没人接,
主管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这种情况下,公司最应该做的不是马上下结论:
“无故旷工,严重违纪。”
而是先联系员工。
因为员工可能:
突发疾病、
发生交通事故、
家中出现重大紧急情况,
甚至本人正在接受紧急救治。
如果企业完全不调查,直接解除,后来员工拿出医院抢救记录,
公司就会非常被动。
发现员工未到岗后,当天就应通过:
电话、
微信、
短信、
邮件等方式联系。
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原因。
这一步不仅是管理,也是固定证据。
如果员工仍然没有回复,可以正式发送:
《返岗通知书》
明确:
员工从哪一天开始没有出勤;
公司目前没有收到有效请假申请;
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返岗或者说明合理理由。
员工继续不到岗,可以进一步发送:
《限期返岗通知书》
把后果说清楚:
如果无正当理由仍拒不返岗,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严重违纪处理。
这一步非常重要。
因为它能够证明:
公司不是想趁员工不来直接把人辞掉,而是给过充分返岗机会。
如果员工始终没有正当理由,
旷工天数又已经达到合法有效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
企业才可以考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很多员工一失联,HR就不知道文件怎么送。
建议同时使用多种方式:
并保存:
邮寄底单、
物流记录、
短信截图、
微信记录、
邮件发送记录。
有些公司只打过两个电话,然后就写:
“多次联系无果。”
仲裁时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这种解除非常吃亏。
可以不支付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期间对应的工资。
原因很简单:
员工没有提供劳动,
企业通常没有支付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义务。
比如员工一个月应出勤22天,
其中无故旷工2天,
企业可以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计算规则扣减对应2天的工资。
但是注意:
这叫“旷工期间不计薪”,不是“罚款”。
两者完全不同。
这类制度风险很高。
例如:
员工旷工一天,
公司制度规定: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其中员工未提供劳动的那一天,公司可以不计工资。
但额外再扣两天,本质上已经带有明显的经济处罚性质。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具有随意对员工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因此:
“旷工1天,罚款500元”
“迟到一次罚200元”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都存在较大合规风险。
企业真正应该做的是:
旷工不计薪,
达到违纪标准后进行警告、记过或者解除,
而不是靠罚钱解决问题。
这和“罚款”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员工因为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企业在能够证明:
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例如:
关键岗位员工故意无故不到岗,
导致已经确认的订单被取消,
公司因此产生能够证明的直接损失。
这时候讨论的是:
损害赔偿。
而不是:
因为你旷工,所以公司罚你5000元。
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这个词HR最好少用。
很多员工手册仍然写:
“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然后员工失联后,公司就什么通知都不发,系统直接做离职。
这种处理并不严谨。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行为。
员工旷工不等于员工已经主动提出辞职。
如果公司最终依据严重旷工解除,最稳妥的文件应该是: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明确写清:
员工存在什么旷工事实;
违反公司哪一条制度;
已经达到何种严重程度;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是只写一句:
“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这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问题。
如果公司要依据: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员工,
那首先就得证明这套规章制度本身可以作为解除依据。
涉及劳动纪律、解除条件等直接关系员工重大利益的制度,企业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并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所以HR最好能够拿出:
职工讨论材料、
意见征集记录、
制度发布文件、
员工签收记录、
培训记录等。
如果公司突然拿出一份:
《员工手册2026版》
员工却说:
“我从来没见过。”
那公司就要承担举证压力。
有些公司喜欢把旷工员工:
姓名、
照片、
违纪经过,
全部放到公司群或者公告栏公开。
这种方式未必是最好的管理手段。
特别是涉及员工个人信息、负面评价时,要注意必要性和适度性。
HR可以依法进行内部纪律管理,
但没有必要把每一个劳动争议都变成一场“公开处刑”。
处分要达到管理目的,而不是制造新的名誉、个人信息争议。
如果公司已经建立工会,并准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会程序。
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应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所以完整的旷工解除并不是:
考勤达到3天 → 发解除通知。
而更接近:
确认旷工事实
↓
联系员工核实原因
↓
返岗通知及催告
↓
确认没有正当理由
↓
达到合法有效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
↓
履行必要工会程序
↓
正式解除并留存送达证据
不是。
天数主要来自公司合法有效的制度。
员工不到岗不等于一定无故旷工。
先调查。
不建议。
未提供劳动期间可以不计薪,但不能随意扩大为经济处罚。
旷工不等于劳动者主动辞职。
公司依据严重违纪处理,就依法作出解除决定。
虽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法定要求必须“三次催告”,但充分的联系和返岗通知,会让企业证据链更加完整,也能避免因员工存在特殊情况而误判。
员工旷工,企业当然有权管理。
但现在已经不是几十年前:
“连续15天旷工,直接除名。”
的处理时代了。
今天企业要合法解除一个长期旷工员工,真正需要证明的是:
他确实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
公司制度合法有效;
旷工已经达到严重违纪程度;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调查、通知和解除程序。
所以HR面对失联员工时,最忌讳两个极端:
一个是:
“人不来了就算自动离职,什么都不用管。”
另一个是:
“只要旷工就随便罚款。”
真正安全的做法是:
先联系、再催告、留证据,达到严重违纪标准后依法解除。
旷工本身并不可怕,
没有证据的旷工解除,才真正可怕。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旷工造成损失怎么处理,员工旷工造成损失怎么处理赔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员工旷工导致公司损失怎么办,员工旷工的赔偿标准
内容投稿:时和若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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