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中的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或法院依职权、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旨在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的申请条件和审理流程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再审申请条件
1. 申请主体适格:再审申请人需是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或与生效裁判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2. 申请对象合法:再审申请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未生效的裁判不得申请再审);
3. 有明确的再审理由(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系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如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未依法开庭审理);
○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4.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申请期限为6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计算;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5. 提交书面再审申请:需向法院提交书面再审申请书,载明再审请求、再审理由、相关证据,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审理流程
1. 申请再审: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2. 审查: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在6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期间,不停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3. 作出裁定:
○ 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 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 再审审理:
○ 再审案件由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审理的,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 再审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审理重点审查原生效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
○ 当事人可提交新的证据,参与庭审举证、质证、辩论,阐述再审理由。
5. 作出再审裁判:
○ 原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裁定撤销再审裁定,维持原生效裁判;
○ 原生效裁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的,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原生效裁判;
○ 原生效裁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生效裁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律师观点
1. 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再审申请,明确再审理由,提交充分的证据(如新证据、原裁判违法的证据),提高再审申请成功率;
2. 再审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庭审,重点针对原生效裁判的错误之处进行阐述,提交新的证据,争取法院纠正原裁判错误;
3. 若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通过检察监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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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申请再审怎么申请,再审申请流程
内容投稿:平泽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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