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过商品房的人,几乎没有不和物业打交道的。只要你住进小区,从早上小区大门开门,到晚上路灯亮起,电梯运行、垃圾清运、楼道打扫,全部都绕不开物业公司。绝大多数业主,买房之前想象当中的物业服务,是花钱买省心,交钱之后,物业能够踏踏实实把小区里面大大小小的琐事处理妥当。可现实里面,不少小区的情况完全不是这么回事。物业费一分不少交,小区里面该解决的问题,一拖再拖。电梯经常故障,报修之后两三天才有人上门;地下车库到处都是积水,长期没人清理;公共区域广告贴得到处都是,车位对外出租收钱,但是赚来的钱到底去了哪里,从来没有人主动跟业主说明。很多人去找物业沟通,对方几句话就把业主怼回来,想维权,又不知道去哪里说理,甚至还有不少业主一气之下选择不交物业费,最后反而被物业起诉,吃了亏。
很多业主不知道,《民法典》第937条、第943条,就是普通业主手里最实在的维权依据。绝大多数物业都清楚这两条法条,偏偏大部分买房的普通人,从来没有仔细看过里面到底写了什么。平时发生纠纷的时候,只知道吵架、投诉,拿不出实打实的法律依据,沟通起来非常被动。今天不用大家去翻厚厚的法律书籍,我全部用大白话拆开来讲,每一条权利,遇到对应的问题时直接能用。
先把民法典第937条,翻译成普通人听得懂的话
很多人以为,物业能够随便进驻小区,想收多少钱物业费,全由物业自己说了算,其实根本不是。第937条首先就讲明白了一件最基础的事:物业服务不是物业单方面说了算的买卖。物业公司能够来到这个小区干活,前提是要和业主一方,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纸,它就是双方全部约定的底线。合同里面白纸黑字写清楚物业费多少钱一平、保洁多久打扫一次楼道、保安值班时间、公共设施多久检修一回,物业就必须照着合同里面的内容把活干完。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都忽略的关键点。很多小区前期,也就是房子刚交付、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时候,开发商会提前和物业公司签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少业主会觉得,这份合同不是我本人签字的,对我没有约束力。这种想法其实是错的。法律上面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样对全体小区业主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反过来,约束力是双向的。合同约束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同时也牢牢约束物业公司,不能跳出合同范围,随便增加收费项目。
我举一个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例子。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物业费已经写明包含了楼道清扫、垃圾处理。结果物业私下另外再向每户业主,单独收取垃圾清运费、楼道维修费。这种额外收费项目,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又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不少物业会模糊合同边界,打着各种名目增设收费项目,就是抓住大部分业主没有看过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弱点。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合同里面约定好了物业服务标准。比如合同规定,楼道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日清运。实际情况却是,楼道一周才打扫一遍,垃圾桶堆满溢出,好几天才有人来清理。这个时候,并不是物业只要名义上派人来做过,就算履行义务。判断物业有没有尽责,对照的标准,就是这份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把现场照片、视频全部留存下来,作为物业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证据。
不少业主会走入一个极端误区:物业活没有干好,那我干脆直接不交物业费。这里客观地说一句,直接拒缴物业费,不是最优解法。从大量真实的法院判例来看,单纯以物业服务不好为由,直接一分钱物业费都不交,法院一般不会完全支持业主。但是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物业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减少对应服务不达标的那一部分物业费。千万不要什么证据都不留,直接长期拒缴,最后收到法院传票,反而让自己陷入不利局面。937条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告诉所有人,物业服务的所有标准,全部以合同为准,不是物业口头说了算。
民法典第943条,是业主最容易忽视,但是杀伤力最强的一条
这条法条的核心,可以浓缩成四个字:物业必须公示。很多业主只知道自己每个月在交物业费,但是从来不知道,小区里面还有一大笔属于全体业主的钱。小区电梯里面的广告、单元楼门口的广告牌、小区大门显示屏广告、地面公共车位出租的租金、小区摆摊收的场地费、快递柜进场费,这些收入,全部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按照民法典943条的硬性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定期把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全部向全体业主公开。
注意,这里的“公开”,不是物业想公示就公示,不想公示就可以藏起来。法条里面明确规定了公示的频率和内容。物业不光要写清楚,今年公共区域一共赚了多少钱,还要写明每一笔钱花在了什么地方。是拿来修了电梯,还是用来添置健身器材,或者补贴小区绿化养护,每一笔支出都要有明细,不能只给一句模糊不清的“全部用于小区建设”就草草了事。公示不能藏在物业办公室抽屉里面,必须放在小区显眼的位置,比如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内,方便每一位业主查看。
现实当中大量小区的现状是什么样?绝大多数业主根本不知道小区公共收益一共有多少钱。物业只是偶尔随口提一句,公共收益全部花光了,但是拿不出任何明细账单。很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一年下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账目完全不透明。业主想去看一看账单,物业就找各种理由推脱,要么说账本不方便查看,要么说没有义务向单个业主出示。
从法律上来讲,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依据民法典943条,每一位小区业主,都拥有知情权。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出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
很多业主不清楚正确的操作流程,上门直接和物业争吵,最后问题没有解决,还容易产生口角纠纷。这里把完整、合规的操作流程全部讲清楚。首先,可以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物业公司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书里面写清楚你的房号,明确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之内,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明细,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这份申请可以直接送到物业前台,同时保留好签收凭证;也可以用EMS邮政快递邮寄到物业公司办公地址,快递备注写上:“关于申请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的书面申请”,保存好快递底单。
如果物业公司收到申请之后,到期依旧拒绝公示、或者公示的内容模糊,只有总额没有明细。这个时候业主不用只靠自己上门争执。可以把证据整理好,向当地住建局下面的物业管理科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投诉。街道、住建部门,具备监督物业公司落实信息公示义务的管理权限。行政部门介入之后,绝大多数物业公司都会主动把明细拿出来。当大量证据能够证明,物业隐瞒、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还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追回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这里还要说清楚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这笔钱不是物业公司的利润。扣除掉物业合法的管理成本之后,剩下的钱,可以用来维修小区公共设施,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或者经过业主共同表决之后,用来抵扣下一年全体业主的物业费。有不少小区维权成功之后,就直接用这笔公共收益,给所有业主减免物业费,这都是有真实案例可以参考的。
除了公共收益之外,943条还规定,物业公司对于业主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物业手上保存着每一户业主的姓名、联系电话、房屋信息,不能随意把业主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卖给装修公司、房产中介。如果业主发现物业随意向外泄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可以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很多业主把两条法条分开看,看不出其中的关联。实际上,937条和943条是一套完整的组合权利。937条用来约束物业把服务做到位,守住物业服务合同这条底线;943条用来要求物业把账目摊开,做到收支透明。一条管服务质量,一条管钱财明细,两个条款搭配起来,才能够完整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当然,维权不能只靠知道法条,证据才是最关键的东西。很多人维权失败,不是法律不支持,而是手上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平时生活当中,遇到物业服务不达标的场景,不要只在群里面发一句抱怨就完事。可以用手机拍下清晰的照片、完整的视频,最好带上拍摄时间。电梯故障、垃圾堆积、绿化枯死、设施损坏,全部可以留存影像资料。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微信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物业口头承诺整改,最好尽量落实到文字上面。向物业提交的申请、向主管部门投诉的回执,全部保存妥当。等到后续协商、投诉、走法律途径的时候,这些材料全部都是实打实的证据。
在这里也把大家经常踩坑的几个误区全部讲明白。
第一个误区,只要物业有一点做得不好,我就可以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前面已经提到,这个做法风险很高。法院审理这类物业纠纷案件,会区分物业服务瑕疵的轻重程度。如果只是少量服务细节不到位,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完全不交物业费。正确的思路,是拿着证据要求物业整改,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而不是直接全额拒缴。一旦长期拖欠,物业起诉之后,业主大概率会败诉,还要承担违约金,得不偿失。
第二个误区: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才能要求物业公示账目。这个说法不对。不管小区有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一样享有知情权。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维权;就算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也可以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不需要非要等到业委会成立之后,才能行动。当然,多名业主联合起来一起维权,力量会更大,处理效率通常也会更高。
第三个误区,公共收益的钱,只要物业说花完了,我们就没有办法。不是这样的。花钱不能只凭物业单方面口头说明。每一笔公共收益支出,都要有对应的票据、凭证,接受业主查验。拿不出明细凭证,就算物业口头宣称钱全部用于小区,也不算完成公示义务。
第四个误区,房子长期空置不住,物业费必须全额缴纳。这里要客观说明,法律没有规定空置房可以自动免物业费,但是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出台了地方性规定,房屋空置达到一定时长,业主可以申请按比例减免一部分物业费。大家可以去查一下自己所在省份、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照当地政策,和物业进行协商。
还有一件事,很多业主不清楚,物业公司并不是可以永远赖在小区不走。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全体业主表决,不愿意继续让这家物业公司留下来,可以依法解聘物业。哪怕合同还没有到期,当物业长期严重不履行合同义务,账目长期拒不公示,全体业主履行法定流程之后,也可以更换物业。当然更换物业流程比较繁琐,需要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定程序,不是少数几名业主私下决定就可以生效。
我们也要客观公正地说一句,不是所有物业公司都存在问题。有不少小区的物业,服务到位,账目透明,把小区打理得井井有条,按时公示所有收支明细,这样的物业,自然能够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大家学习法律条文,不是为了无理由和物业作对,而是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时候,不用只能忍气吞声,拥有合理沟通、依法维权的底气。很多业主之前和物业交涉的时候,对方态度很强硬,一旦业主把民法典937条、943条的相关规定摆出来,对方的态度马上就会缓和很多。因为物业清楚,业主懂法律,知道该怎么维权,他们就不能随便敷衍了事。
大部分普通人一辈子买房不容易,物业费是一笔常年都要支出的开销。既然我们花钱购买物业服务,就有权利拿到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也有权知道小区公共财产的去向。不用一遇到矛盾就争吵,把法条弄懂,证据准备齐全,走正规的渠道去沟通、投诉,远比情绪化的对抗有效得多。有空的时候,可以把物业服务合同找出来翻一翻,看看上面写清楚的服务标准;也可以看一看小区公告栏,有没有按时公示公共收益账单。如果发现里面存在问题,就可以用上今天讲到的这些方法,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意见。实际物业纠纷需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完整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每个小区案情各不相同,维权请遵循当地主管部门指引,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处理。本文不针对任何特定物业公司,所有案例均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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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物业上门维修收费标准,小区物业上门维修收费吗
内容投稿:萧睿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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