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打架行凶,员工上班打架行凶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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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员工上班打架行凶,员工上班打架行凶犯法吗展开解释普法,如您有员工上班打架行凶法律问题,可点击我们在线客服咨询。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网。

员工上班打架行凶,员工上班打架行凶犯法吗

2018年江苏昆山震川路,一场街头冲突传遍全国。一个普通打工者于海明,骑着自行车正常走非机动车道,遇上醉酒开宝马的刘海龙强行抢道。口角升级,推搡殴打,对方从车里抽出一把管制砍刀挥刀砍向他。刀意外脱手,老实人夺刀反击,冲突以施暴者死亡收场 。

监控视频流出之后,全网炸开锅。摆在司法机关面前一道难题:夺刀反击致人死亡,算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过去很多类似冲突,只要出现死亡结果,很容易往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上面靠。可这一次,昆山公安、检察机关给出结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直接撤销案件 。

这起案子,被称作唤醒沉睡正当防卫条款的标志性案件。网上流传一句话:别把老实人逼急。这句话听着解气,但不能简单理解成“老实人可以随便动手”。

很多人只记住热血的情绪,却很少读懂完整事实:冲突是怎么一步步升级;什么叫特殊防卫;为什么夺刀反击不算防卫过当;“别逼急老实人”背后,法理和情绪的边界在哪里;普通人遇到暴力挑衅,到底什么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

本文全部基于官方通报、最高检公开案例解读,不渲染暴力,不煽动私斗情绪,客观复盘昆山反杀案始末,分清大众朴素情绪和法律真实边界。

一、路口瞬间爆发的冲突,从口角到拔刀相向

时间回到2018年8月27日晚上九点半,昆山震川路的十字路口,路面监控完整记录下全部经过 。

刘海龙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属于醉驾。车子不等红灯,强行向右变道,压到非机动车道,差点撞上正常骑电动车的于海明。于海明是外地来昆山打工的普通上班族,本本分分过日子,没有任何前科记录。

只是一次小小的交通刮蹭险情,本来两句道歉就可以了结。

宝马车上同行人员先下车,和于海明发生争执,旁人劝解之后,矛盾本来已经平息。可刘海龙不依不饶,自己冲下车,上前就推搡、脚踢于海明,主动动手打人。周围人不停拉架劝阻,依旧拦不住他的怒火 。

如果冲突到此为止,最多就是街头打架,治安处罚了事。但是事态急剧升级,刘海龙转身回到宝马车内,取出一把全长59厘米的双面开刃管制砍刀。这不是玩具,是实打实的凶器。

接下来,刘海龙手持砍刀,多次挥刀,刀面劈砍于海明的脖子、腰、腿部,于海明身上留下多处挫伤。危险已经不是打架,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凶,生命受到直接威胁 。

打斗过程当中,砍刀没有握紧,直接甩飞掉落在地面。生死一瞬间,于海明抢先一步抢到这把刀。接下来短短7秒之内,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刘海龙受伤之后转身往宝马车方向逃跑,于海明追上去两刀,没有砍到人,一刀劈在了汽车车身上 。

很多人在这里会产生疑问:对方已经跑了,为什么还要追?

结合现场环境,司法文书给出的现实逻辑:刘海龙刚刚从宝马车里拿出砍刀,现在他跑向汽车,在场的于海明根本无法判断,他会不会回到车里拿出第二把刀、棍棒,或者打电话叫一帮帮手过来报复。身处极度紧张的生死瞬间,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像法官一样冷静分析对方是不是彻底放弃侵害 。

后续刘海龙跑出三十多米倒在绿化带,抢救无效死亡。于海明没有继续追击,回到宝马车,把刘海龙的手机拿在手上,目的是防止他打电话纠集人员,之后主动把刀和手机全部交给赶来的民警 。

案发当晚,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全国网友盯着监控视频,激烈争论:于海明到底有罪无罪。五天之后,9月1日,官方正式通报:于海明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检察机关认同该处理结果 。

刘海龙个人过往也被公开: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几次坐牢,但是没有查实涉黑犯罪证据。

二、为什么认定正当防卫,打破“谁死伤谁有理”旧思维

在昆山案之前,司法实践当中,正当防卫条款经常被束之高阁。很多暴力冲突案件,只要一方死亡,就容易陷入结果导向:人死了,活着的一方就要承担责任,优先往防卫过当、故意伤害去认定,也就是民间吐槽的“谁死伤谁有理” 。

昆山案的突破,就在于抛开死亡结果,回到案发当时的现场环境,站在防卫人的视角判断,而不是事后站在上帝视角做理性评判。

最高检的官方解读,把认定逻辑讲得非常明白,三个关键点:

第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严重危及生命安全。

醉酒滋事,先动手殴打,继而拿出管制刀具,劈砍颈部这些要害部位。这已经不是普通打架斗殴,是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犯罪。按照刑法,面对行凶、杀人、抢劫这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拥有特殊防卫权,就算防卫造成侵害人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 。

第二,砍刀掉在地上,不等于不法侵害立刻结束。

很多网友事后假设:刀掉了,危险就没了,于海明应该马上跑,不应该反击。

但现实街头生死搏斗,不是写试卷做题。刀脱手,人还在。侵害人可以冲上来抢刀,可以跑回车里拿别的武器,可以呼叫同伙。当时的于海明,没有办法百分百确定对方就此罢手。不能要求被拿刀砍的人,在混乱打斗当中精准计算什么时候危险消失,再动手反击。整套夺刀、捅刺、短暂追击,属于连续一体的防卫行为,不能切割开来单独评判 。

第三,过错的源头完全在刘海龙一方。

交通违章,醉酒,主动挑起冲突,率先动手,主动拿出致命凶器。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这是这个案件传递出来的核心司法理念 。

但这里必须把话说透:正当防卫不是无限的。特殊防卫仅仅限定在面对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犯罪。如果只是普通推搡、扇耳光,没有凶器,没有生命危险,直接拿刀把人捅死,那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昆山案能够成立,是所有条件刚好凑在一起:对方持管制刀具行凶,生命危险迫在眉睫,反击是冲突当中连续发生的行为。它是典型案例,不是普通人打架斗殴的免罪金牌。

三、网络热句“别把老实人逼急了”,情绪很爽,但法律不能跟着情绪走

案件爆火之后,“别把老实人逼急了”这句话传遍全网。这句话戳中很多普通人内心感受。生活里面不少人都受过欺负,忍气吞声,内心会有一种朴素期待:兔子逼急了也咬人,不要无休止欺负安分守己的普通人。

这份情绪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分清:网络情绪和法律规则,不能混为一谈。

误区一:老实人受气,就可以动手,逼急了干什么都有理

现实当中大量纠纷,口角、辱骂、推搡,言语挑衅,欺负人,这些很可恶,但还达不到“行凶”的级别。就算对方不断挑衅,只要没有拿刀、没有严重暴力危及生命,被欺负的一方直接下死手伤人,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老实不等于可以无限度使用暴力。法律保护的是面对不法侵害的防卫权,不是受委屈之后的报复权。

被辱骂、被推搡,最优选择是躲开、报警,而不是直接动手。一旦从防卫变成互相斗殴,哪怕你是受委屈的一方,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别把老实人逼急”是大众情绪宣泄,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误区二:只要对方先动手,我反击就一定是正当防卫

先动手不代表后动手的一方永远无责。如果双方互相约架,你来我往互相殴打,属于互殴,一般不认定正当防卫。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侵害,不是报复泄愤。侵害已经彻底结束,对方已经逃跑投降,你再追上去伤人,就不属于防卫,属于事后报复。

误区三:昆山案之后,只要被打就可以放手反击,怎么打都没事

昆山案之后,最高检把它列为指导性案例,后续出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确实放宽了认定尺度,但不等于防卫没有边界。很多民间冲突,双方徒手拉扯,没有凶器,冲突升级致人死亡,大量案件依旧认定防卫过当。

简单讲:有刀、有致命凶器,生命悬于一线,特殊防卫才容易成立;普通徒手打架,尺度依旧严格。

误区四:舆论可以决定案件结果,昆山案是网友救了于海明

监控视频完整清晰,证据链条完整。司法机关是依照法律和证据做出撤案决定,舆论帮助推动案件公开透明,但不能代替法律裁判。如果监控缺失,证据相反,无论网上呼声多高,也不能突破法律判案。

四、案子改变了什么?“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被激活

在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非常谨慎,很多法官害怕错放凶手,一旦出现死亡结果,优先往防卫过当、故意伤害靠拢,正当防卫的判决少之又少,被大家戏称“沉睡的条款” 。

昆山反杀案作为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实实在在改变之后一大批同类案件的办理思路,带来几个很关键的变化。

第一,破除“谁死伤,谁占理”的惯性思维。不再单纯看谁受重伤、谁死亡,而是完整复盘冲突起因、是谁挑起矛盾、侵害暴力等级,站在防卫人案发当时的处境,而不是事后上帝视角评判。

第二,明确区分互殴和防卫。不是只要动手就一律算互殴。一方持续暴力侵害,另一方被迫反击,即便还手力度很大,依然有成立正当防卫的空间。

第三,明确“不法侵害结束”不能机械判断。不能简单认为侵害人后退、转身跑,侵害就立刻终止,要综合判断会不会再次发动攻击,有没有其他武器、帮手。

在此之后,福建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云南唐雪案,一批案件参照昆山案的裁判逻辑,认定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做出从轻处理 。2020年,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把这些裁判思路固化成正式规则。

但也要客观看到,现实办案依旧有难点。很多案件没有完整监控,各执一词,事实很难还原。昆山案的条件是可遇不可求:完整清晰的路面监控,完整物证,事实一目了然。大量民间冲突没有这么完美的证据,正当防卫认定依旧会存在现实难度。

五、回到普通人现实生活:遇到寻衅滋事,我们该怎么做

昆山案看得热血沸腾,但千万不要产生错觉,觉得遇到冲突就可以夺刀反击。现实当中普通人遇到醉酒滋事、街头挑衅,生命危险降临的概率很低,但一旦发生,代价巨大。结合本案,给普通人梳理现实可行的处理逻辑。

第一优先级:能跑就跑,优先脱离危险,不要争一口气。

很多街头命案,起因只是口角。面子不值生命。对方醉酒、情绪失控,手里有硬物、刀具,不要跟对方讲道理、对骂。保全人身安全是第一位。于海明当时其实已经退无可退,才被迫反击。

第二,尽量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手机录像,记住对方样貌特征,尽量往人多、有监控的地方移动。不要指望靠自己动手解决问题,公安介入才是最稳妥途径。

第三,分清“防卫”和“报复”。

如果对方拳头打过来,你可以格挡、推开,制止对方。但是当对方已经倒地、求饶、逃跑,危险彻底消失,就不要再继续殴打。继续动手,性质就变成故意伤害。

第四,遇到对方拿出刀具凶器,这是生死关头。

这种情况下,人的精神高度紧张,动作很难精准控制,法律也不会苛求防卫人拿捏分寸。但这只是法律层面的评价,现实里,能躲开绝不主动去抢夺凶器,夺刀反击是绝境下的迫不得已,不是值得效仿的操作。

我们赞美正当防卫制度,不是鼓励大家以暴制暴。法律赋予防卫权,是留给普通人绝境下最后的自保底线,而不是鼓励主动打架。

六、写在最后:情绪理解“别逼急老实人”,法律守住“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回头再看昆山反杀案,大众共情“别把老实人逼急了”,本质是普通人对恃强凌弱、暴力寻衅的反感。安分守己过日子的普通人,不想惹事,但也绝不能平白无故任人欺负。这份朴素正义感值得被看见。

但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

“别逼急老实人”不能变成施暴借口。老实人受委屈,不等于可以越过法律,用暴力自行私了。社会不能靠每个人被逼急之后动手来维持秩序。

昆山反杀案真正珍贵的内核,不是老实人反击杀人不用坐牢,而是八个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谁挑起冲突,谁实施暴力行凶,就要承担对应的风险。不能因为施暴者最后死亡,就反过来让受害者承担刑责。

它激活正当防卫,给普通人绝境自保的权利,同时也划定清晰红线:防卫仅限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报复不属于防卫。

现实生活,最好的结局永远是冲突不要升级。不主动挑事,但也不用一味忍气吞声;遇到暴力,优先求助公权力;只有生命迫在眉睫的绝境,防卫权才会真正派上用场。

昆山案是一堂全民法治公开课。它告诉我们,法律保护安分守己的普通人,但不鼓励私斗。敬畏法律,远离暴力,才是普通人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官方通报整理,普法分析,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调查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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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员工上班打架怎样处理,员工上班期间打架公司有责任

内容投稿:俞岚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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