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在原单位缴纳的有社会保险,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以由新的工作单位续缴。2.如果未找到工作单位续缴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原单位破产未交社保,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补缴。以下是具体分析:
1)原单位破产后的社保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按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社保费用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员工可能无法通过破产财产完全补缴欠费。
2)个人补缴社保的途径
1. 自行补缴:若无法通过破产财产清偿欠费,员工可选择自行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为员工自行补缴社保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新单位代扣代缴:若员工在原单位破产后重新就业,新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与新单位沟通,确保社保的连续缴纳。
3)补缴社保的注意事项
1.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补缴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员工在补缴社保前,应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流程及所需材料。
2. 保留相关证据:员工应保留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补缴社保或维权时提供证明。
3. 及时维权:若原单位欠缴社保费用且拒绝补缴,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并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4)特殊情况处理
若员工在原单位破产前已离职,但原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员工仍可通过上述途径尝试补缴。具体能否补缴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倒闭本就给员工带来诸多不安,而拖欠未交的社保更是让员工忧心忡忡。
社保关乎着大家的养老、医疗等切身利益,要是公司倒闭后社保没交齐,以后看病、养老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那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明确公司现状与自身权益
发现公司倒闭且拖欠社保后,员工得先搞清楚公司目前的状况,比如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要知道,员工的社保费用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举个例子,小李所在的公司倒闭了,拖欠了他好几个月的社保。
小李第一时间去了解公司情况,得知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这就意味着他的社保费用有优先获得赔偿的可能。
员工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向破产管理人咨询等方式来了解公司状况。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与中光通信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而产生的滞纳金12345.47元为破产债权。
因此,被告破产被受理之前所产生的社保欠缴滞纳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以统一的“社保费用”的形式一并作为社保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原告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对被告中光通信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12345.47元(因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元,由被告中光通信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负担。
✎张某某与泉州市达顺新晟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超越公司支付自2016年元月份起至今所欠4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015,000元(每月工资25,000元),自2001年起至今19年职工补偿金475,000元,职工五险一金30,000元,共计所欠人民币1,520,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8年3月6日,鲤城区法院依泉州中院指定,受理超越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已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于2016年元月份起至今41个月职工工资每月25,000元,共计1,015,000元,职工补偿金从2001年起至今19年,共计475,000元,职工五险一金30,000元都没有发放到位,共计所欠人民币1,520,000元,请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依法办理为盼。
确认张某某对泉州市达顺新晟投资有限公司(原超越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享有经济补偿金197,748元的职工破产债权,泉州市达顺新晟投资有限公司(原超越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缴张某某自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刘某某、济南坤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坤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刘某某上诉请求:1.同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112民初315号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判决,不同意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判决。
2.判令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为刘某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
补缴从1991年9月至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为刘某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即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为刘某某补缴完从1991年9月到刘某某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时的五险一金,接着为刘某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
3.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向刘某某支付2020年2月到2021年1月扶助金每月1800元,共21600元;
4.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查找或补办档案并办理转移手续。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明确规定:
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2020年1月之后虽然双方没有了劳动关系,但是由单位原因造成了,从2020年2月至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为刘某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时的五险一金无法缴纳,严重损害了刘某某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坤淇公司、坤淇公司管理人应为刘某某补缴从1991年9月至其为刘某某办理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时的五险一金。
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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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破产了拖欠员工的社保怎么办理,公司破产倒闭欠工资社保怎么办
内容投稿:屈和锦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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