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把房子“卖”给了大女儿,另外两个女儿立刻翻脸,谁也拒绝赡养老人。老人诉至法院,又在诉讼中途申请撤诉——如果法院当时同意了这份撤诉申请,案子就算结了,但问题一点没解决:家散了,老人的赡养依旧没人管。
番禺区人民法院没有同意撤诉,而是走了一条更费劲的路。最终,这个案子入选了广东法院2025年度十大多元解纷案例。
它的核心参考价值,不在于法律上有什么新突破,而在于它用一套完整的操作框架,把“房产分配”和“赡养责任”这个在多子女家庭里几乎必然绑定的死结,从根上解开了。
从法院的视角看,撤诉不是终点,是警报
案件走到一半,梁某一度要求撤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她可能是受了子女的压力,于是没有简单同意,而是指导调解员继续调处。
这个判断很关键。在家事纠纷里,老年人撤诉往往不是争议解决了,而是争议被压下去了——老人怕彻底撕破脸,怕赢了官司输了养老,于是选择忍。法院如果只看表面程序,裁定同意撤诉,此案就彻底关上了司法化解的窗口。
番禺法院的做法,等于在程序上设置了一道“安全阀”:不是所有撤诉都必须照单全收,当撤诉背后可能藏着当事人被裹挟、被施压的风险时,法院有义务往里看一眼。这个操作逻辑,对于大量涉老年人诉讼——尤其是老人当原告、子女当被告的案件——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法庭内审判长岗位标识牌特写
从老人的视角看,赡养义务不是“分配公平”的交换筹码
三个女儿曾一致放弃继承,把父亲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母亲梁某。事后梁某以买卖形式将房产过户给长女,另外两个女儿立即停止支付赡养费。
对另外两个女儿而言,逻辑链是:你没把房子分给我,我就不赡养你。这个逻辑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的,不因财产分配方式而免除。但在家庭内部,这种“责任—回报”的对等计算,是大量赡养纠纷的真实心理基础。
调解中,法院对梁某和另外两个女儿释明了一个核心法理:梁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房屋的权利。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老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房子给谁,子女没有“必须分给我”的天然权利,更不能以“没分到”为由拒绝赡养。
这不是和稀泥。这是在修复一个被扭曲的认知:赡养不是交易,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法定回报。
从子女的视角看,心结不在法条上,而在“凭什么”三个字里
对长女,法院走的是伦理教育路线——强调赡养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唤醒家庭责任感。这个方向同样精准:长女拿到了房产,但如果调解只停留在“房子归你,你得赡养”,其他两个女儿仍然不服。
调解要做的,是让长女明白,拿到房产不意味着占了便宜,而是意味着担了责任。
调解策略用的是“背靠背释法+面对面感召”的组合:先分别把各方的情绪和认知偏差逐一消解,再坐下来谈方案。最后达成的成果是——三名子女按月轮流照顾母亲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疾病护理,同时就房屋归属和补偿款项达成一致。
这个方案的本质,是把“房产归谁”和“谁养妈”这两件事,从对抗关系变成了协同关系。不再是“你拿了房子所以该你养”,而是“房子归你,但其他人也参与赡养,同时获得相应补偿”。
整合判断:入选的含金量,在于“可复制”三个字
这个案例没有建立新的法律规则,也没有创造什么前所未有的调解技巧。
它入选省级十大案例的真正分量,在于验证了一条可复制的路径——从程序入口(不简单同意撤诉),到核心解纷动作(拆分情绪对立、同步解决财产和身份双重矛盾),再到案后兜底(联动司法行政、民政、镇政府开展回访,推动完善属地养老保障衔接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璨作为此次评选的评委,指出多元解纷体系“在前端发力、向基层延伸、往疏导用力、集多方之力”,可直接嵌入基层家事纠纷化解的通用流程。
传统判决定性处理这类纠纷的短板,在对比中非常清晰:判决只能解决单项诉求,拆不开“房产分配—赡养责任”的绑定逻辑;刚性裁判容易彻底撕裂亲子关系,后续赡养照料失去亲情基础,执行极易落空。
番禺这个案子,用调解把财产争议、赡养方案、亲情修复一次性打包化解,再用多部门联合回访确保履行不落空——这是“案结事了”的真正落地,不是“案结事未了”的循环。
广东高院在发布此次十大案例时给了一个定性:多元化解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优解”。这个案子的示范价值,就是把这句话从一个理念,变成了一套其他基层法院可以照着做的操作手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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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原告撤诉被告不同意,原告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予准许后
内容投稿:赵灵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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