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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于被骗的被害人而言,比骗子最终被判几年更重要的,往往是同一个问题:我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以什么方式追回来?
作为长期办理诈骗类案件的律师,我经常看到被害人在“报警”与“起诉”之间犹豫不决。有人担心,一旦骗子被判刑,尤其涉及多人被骗时,钱就基本打了水漂;也有人认为,不如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至少还能通过财产保全挽回部分损失。
但这些看法并不全对。追回款项的可能性,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资金流向、报案时机、程序选择等多重因素具体分析。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梳理出六条可行的追款路径,供被害人参考。
一、先弄清一个关键问题:钱现在在哪?
被骗资金的流转状态,往往决定了追回的难度与可能。
· 钱仍在骗子账户中,尚未转出——止付、冻结后返还的成功率最高;
· 钱已被拆分转往境外,或进入“洗钱”账户——追回难度显著增加,但并非毫无希望;
· 钱已被挥霍、用于抵债或转给第三人——需启动追缴程序,同时审查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结论很明确:报案越早,资金被转走的可能性越小,追回的概率越大。这是资金流转规律决定的现实。
二、追回款项的六条可行路径
路径一:报警后立即申请止付
被骗后,最关键的窗口期在报警前的几个小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返还制度;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的,银行及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操作要点:
1. 立即拨打110或96110,或就近前往派出所报案;
2. 准确提供收款账号、转账金额、时间及诈骗方账号等关键信息;
3. 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通常为48小时)和快速冻结(通常为6个月)。
一旦资金成功拦截,后续即可进入返还程序;若资金已被转出或流向境外,追回便进入“与时间赛跑”的阶段。报警不是“走程序”,而是抢占追款先机。
路径二:刑事程序中的“追缴”与“责令退赔”
这是诈骗被害人追回款项最主要的法律通道。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院定罪后,判决书通常会判令“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并进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由司法机关负责追缴、处置并返还被害人。
不少被害人困惑:判决明明写了退赔,为何迟迟不到账?原因在于,退赔的前提是“钱还找得到”。若犯罪分子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资金已被转移,退赔便难以落实。这也是追赃必须“从快”的根本原因。
路径三:电信网络
诈骗的“资金返还”机制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设有专门的资金返还制度。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公安机关对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溯源返还”原则处理:
· 冻结账户内资金权属明确、可直接溯源至被害人的,直接返还;
· 涉及多个被害人、权属不清的,按被骗金额占冻结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实践中,被害人通常需提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出具返还决定书,由银行划转。这也是各地公安机关发布“资金返还公告”的法律依据。
需注意:资金返还仅适用于已被查扣冻的涉案资金。若钱已被挥霍或转移,该路径即无法适用,只能依靠判决后的退赔与执行。
路径四:推动“退赃退赔”成为被告人的理性选择
许多被害人并未意识到,自己手中有一张“无形的好牌”——退赃退赔直接影响被告人的量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被告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从宽处罚。
典型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跨境实施“杀猪盘”诈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二审期间,申某涛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近500万元,法院据此对其从宽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六年,并依法向被害人发还款项。
典型案例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报道):朱某等人以“兼职刷单”为名诈骗42名被害人230余万元,并将赃款转为虚拟货币。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督促家属全额退赔,最终230余万元全部发还被害人。
这两起案件说明,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并非“旁观者”。及时报案、如实陈述、积极表达诉求,配合司法机关固定证据、追缴赃款,就是在为自己争取退赔机会。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使“退钱”成为被告人的现实选择。
路径五:赃款转给第三人,还能追吗?
诈骗分子常将赃款用于清偿债务、赠与或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对此,法律同样留有追缴通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 第三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 第三人无偿取得的;
· 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的;
· 第三人取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同时,若第三人在合法市场交易中善意取得(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合法公示),则不予追缴。
简言之:对“明知故犯”者、白得者、低价捡漏者,可依法追缴;善意第三人则受法律保护。
路径六: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有用?
这是被害人最易走错的一步,需先厘清法律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亦明确,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财产的另行民事诉讼,同样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在诈骗案已进入刑事程序的情况下,被害人不能再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起诉“再要一次钱”,追款须走刑事追缴与退赔通道。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人身伤害、财物毁损等物质损失,不适用于“非法占有型”侵财犯罪。
那么民事诉讼全无用处吗?并非如此。若案件本质上不属于刑事犯罪(如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或合同纠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被害人完全可通过合同纠纷、不当得利返还等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这也正是实践中“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界限之争的现实意义所在。
三、三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报警没用,报了也回不来。”
正解:刑事追缴与退赔是被害人追款的主渠道,不报警连进入程序的机会都没有。
误区二:“赶紧请律师起诉,让法院判他还钱。”
正解:诈骗案中被害人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另行起诉也可能不被受理;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走对程序、盯住退赔。
误区三:“法院判了退赔,钱就一定能拿到。”
正解:退赔能否兑现,取决于犯罪分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不等于到账,追赃的关键在于实际财产的可执行性。
四、律师给被害人的实务建议
· 被骗当天:立即报警,申请紧急止付;保存全部证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诈骗账号、APP截图);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经过。
· 立案后:配合侦查,及时补充证据;关注涉案账户冻结及查封进展。
· 审判阶段:关注判决书中“追缴”“责令退赔”内容;向办案机关表达退赔诉求,积极配合追赃。
· 判决后:留意退赔款发还公告及执行动态;如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时提交司法机关。
结语
作为刑辩律师,我见过太多资金流向的复杂局面,也见过被害人追回款项后的释然。说句实在话:在诈骗案件中,追赃挽损从来不是“打官司打回来的”,而是“报警早、证据全、程序紧”的结果。
法律为被害人提供了追回的路径,但这些路径属于有准备的人。希望这篇梳理,能为正在为此困扰的你,少走一点弯路,多争取一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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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合同诈骗如何并处罚金,合同诈骗后能追回赃款吗
内容投稿:时语琴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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