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某是一家精密机械制造企业的一线计件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了十余年。天有不测风云,王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双眼不幸被化学除垢剂灼伤,造成了双眼多重器质性损伤。经人社部门认定,王某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并且两次劳动能力鉴定均评定为五级伤残,不过无生活自理障碍。
然而,在工伤期间,企业仅少量发放薪资,并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和伤残津贴。此外,多年来企业也未安排王某某带薪年假,同时还存在社保缴纳不规范的情形。
工伤治疗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王某某以单位欠付劳动报酬、社保违规为由,书面邮寄解除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随后,王某某先行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于是他向法院一审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某大部分工伤及劳动报酬诉求,但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二审上诉。王某某全程委托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德政律师代理一二审诉讼。
企业在诉讼中提出了多项抗辩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有误,主张已足额发放;称停工留薪期满后员工未到岗,无需支付生活津贴、伤残津贴;还表示员工主动离职系为领取工伤补助,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坚称计件工资员工不享受未休带薪年休假;并且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大幅扣减。
针对这起案件,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德政律师有着专业的见解。在处理案件时,刘德政律师有着清晰的办案思路。
首先,他完整固定了工伤全链条证据,夯实基础事实。刘德政律师系统归集了全套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份医院住院诊疗病历、历年银行薪资流水、社保缴费明细、历年考勤工资台账、解除劳动关系EMS邮寄凭证、工伤期间沟通记录等。依据受伤前12个月完整应发工资,精准核算停工留薪期法定应付总额,区分实发与应发差额。结合五级伤残法律规定,因为企业无法另行安排合适岗位,所以必须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刘德政律师也举证单位从未提供适配工作。同时,逐年梳理王某某十余年工龄对应的带薪年假天数,分段核算各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剔除超时效部分,仅保留合法可支持区间。
其次,分层拆解企业五大上诉理由,逐条进行法律驳斥。对于停工留薪工资差额,刘德政律师区分实发工资与法定停工留薪待遇标准,以完整薪资流水为依据,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采信固定差额金额。伤残津贴拒付抗辩方面,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五级伤残规则,由于企业无法举证为劳动者安排适配岗位,所以应当足额补发欠付伤残津贴。在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的问题上,单位存在欠付停工留薪工资、伤残津贴、社保缴纳瑕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二审维持了该项判决。关于计件员工无年假的说法,带薪年假是法定劳动者权利,不以计件、计时用工区分,单位无法举证历年已安排休假,法院支持了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扣减争议上,结合地方性工伤实施细则,按劳动者离职时距离退休年限核算递减比例,二审依法调整了对应金额,其余工伤赔偿项目全部维持一审支持结果。
再次,刘德政律师区分诉求举证强弱,合理取舍诉讼主张。针对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由于劳动者无法提供充分持续治疗、无法出勤的完整诊疗证明,他向当事人释明举证风险,一二审均不强求该诉求,集中力量主攻停工留薪工资、伤残津贴、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大核心大额诉求,保证主要赔偿全部保留。
最后,一二审诉讼连贯举证,统一法律说理逻辑。一审形成完整证据体系与核算明细,二审针对企业新补充上诉意见补充法条、地方性政策依据,两级法院对停工留薪差额、伤残津贴、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全部维持原判,仅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当事人核心维权目标全部落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像王某某这样的工伤职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少发或者不发。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王某某的案件中,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合适岗位,就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王某某因单位欠付停工留薪工资、伤残津贴,社保缴纳不规范而解除劳动关系,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表明,无论是计件工还是计时工,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
这起案件给制造企业和工伤劳动者都敲响了警钟。制造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待遇,规范用工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而工伤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妨委托像刘德政律师这样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求得到合理的支持。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级功残工伤赔偿,五级伤残工伤待遇”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五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5级工伤伤残津贴
内容投稿:唐丹依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