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之一,也是法考中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极易混淆的高频考点。
一、绑架罪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刑法》第239条)。
核心特征:绑架他人 + 以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为目的 + 侵犯双重法益(人身自由+财产/其他权益)。
记忆口诀:绑架勒索或人质,偷盗婴儿同此罪;侵犯自由与财产,法定刑重最高死。
二、构成要件详解
(一)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以及财产权或其他权益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权 + 被勒索人(通常为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单位)的财产权或其他权益。
(二)客观方面: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
行为类型 含义 举例
绑架他人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控制他人 强行带走、关押、控制
偷盗婴幼儿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不满1周岁的婴儿或1-6周岁的幼儿 偷走婴儿后向家属勒索财物
(三)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
注意: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若在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可追究故意杀人罪)。
(四)主观方面:目的犯
目的类型 含义
勒索财物目的 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
提出非法要求目的 提出释放同伙、满足政治要求等非法要求
注意:本罪是目的犯,不要求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在绑架时具有该目的,即构成本罪既遂。
记忆口诀:绑架目的二选一,勒索财物提要求;偷盗婴儿也构罪,目的实现不要求。
三、绑架罪的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
情形 法定刑
基本犯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加重犯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记忆口诀:绑架最低五年起,情节加重十年上;杀或重伤致死,无期死刑没财产。
四、绑架罪的认定(绝对重点)
(一)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这是法考年年必考的区分点:
比较维度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目的 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 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如为讨债)
对象 被绑架人通常与行为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被拘禁人通常是债务人本人
侵犯法益 双重法益(人身+财产/其他) 单一法益(人身自由)
法定刑 5年以上(基本犯) 3年以下(基本犯)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而绑架他人的,以绑架罪定罪(注意:法考中有争议,一般认为仍定绑架罪,但量刑可从轻;也有观点认为定非法拘禁罪。通说:为讨债绑架他人,定绑架罪)。
记忆口诀:讨债拘禁不定绑,勒索财物定绑架;赌债高利债非法,仍定绑架罪量刑。
(二)与抢劫罪的区别
比较维度 绑架罪 抢劫罪
对象 被勒索人与被绑架人通常是不同的人 被害人就是被抢劫的人
行为 绑架他人后向第三人勒索 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
时间 通常有时间间隔 当场完成
特殊情况:若行为人当场控制被害人,直接向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不涉及第三人),应定抢劫罪,不定绑架罪。
记忆口诀:绑架勒索第三人,抢劫当场劫本人;第三人、时间隔,定绑架;当场劫、被害人,定抢劫。
(三)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比较维度 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
手段 绑架、控制人身自由 威胁、要挟(不控制人身)
对象 被绑架人与被勒索人通常不同 被害人与被勒索人通常是同一人
记忆口诀:绑架控制人自由,敲诈威胁不控制。
五、绑架罪中的加重情节(绝对重点)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
· 含义: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绑架人。
· 主观:必须是故意(直接或间接),过失致人死亡不适用本款。
· 时间:从绑架开始到结束(释放被绑架人之前)。
· 处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再另行定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
· 含义: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或死亡。
· 处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再另行定故意伤害罪)。
(三)与数罪并罚的关系
行为 处理
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 绑架罪(结果加重犯),10年以上
绑架过程中故意杀人 绑架罪(加重),无期或死刑
绑架后另起犯意杀人(如灭口) 绑架罪 +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绑架过程中强奸被绑架人 绑架罪 + 强奸罪,数罪并罚
记忆口诀:过失致死加重罚,故意杀人加死刑;另起犯意要并罚,强奸被绑也并罚。
六、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不以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的目的实现为既遂标准。
· 既遂: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被绑架人(实力支配)。
· 未遂: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但未实际控制被绑架人。
记忆口诀:绑架既遂控制人,目的实现不要求。
七、绑架罪中的共同犯罪
情形 处理
甲、乙共谋绑架,甲控制人质,乙负责向家属勒索 甲、乙均构成绑架罪(共同正犯)
甲绑架乙后,丙明知是绑架得来的财物而提供帮助 丙可能构成绑架罪的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八、历年真题
例题(2020年法考客观题改编):关于绑架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为索取赌债,将债务人乙捆绑并关押在地下室,要求乙的家人还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B. 丙在绑架丁的过程中,因过失致丁死亡。丙的行为应以绑架罪(致人死亡)定罪处罚
C. 戊在绑架己的过程中,强奸了己。戊的行为应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D. 庚绑架辛后,因害怕辛认出自己,将辛杀害。庚的行为应以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一罪定罪处罚
答案:B、C
解析:
· A错误:为索取赌债(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绑架他人,应以绑架罪定罪(通说)。
· B正确: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绑架罪(致人死亡) 一罪处罚(结果加重犯)。
· C正确:绑架过程中强奸被绑架人,应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 D错误:庚在绑架结束后,为灭口而杀害辛,属于另起犯意,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九、避坑指南
1. 看见“绑架罪”:第一反应——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 + 控制人质。
2. 看见“为讨债拘禁”:若拘禁债务人本人,定非法拘禁罪;若绑架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定绑架罪。
3. 看见“当场劫取财物”:定抢劫罪;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定绑架罪。
4. 看见“绑架中故意杀人”:定绑架罪(加重),不另定故意杀人罪。
5. 看见“另起犯意杀人、强奸”:数罪并罚。
6. 看见“绑架罪既遂”:实际控制人质即既遂,不要求勒索到财物。
十、总结
绑架勒索提要求,控制人质即既遂;为讨债务绑他人,仍定绑架罪量刑;绑架过失致人死亡,结果加重十年上;故意杀人加死刑,另起犯意要并罚;当场劫财定抢劫,勒索第三人定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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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绑架罪和抢劫,绑架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内容投稿:陶莉慧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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