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2)常德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砖混结构与钢结构房屋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而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结构、建造成本、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1、砖混结构赔偿:通常考虑房屋的建筑成本、结构稳定性等因素,砖混结构因包含钢筋混凝土等构件,其补偿标准一般高于纯砖结构。2、钢结构房赔偿:钢结构房因其建造材料、工艺复杂程度不同,赔偿时也会考虑其特殊性,如材料成本、施工难度等。3、综合评估:最终赔偿需由专业评估机构,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单价、房屋的具体状况及因征收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综合评估。
✎孙某某、常德市为民粮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孙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为民公司就其名下位于武陵区的房屋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获得的临时安置费8442.9元,搬迁费3500元,搬迁奖20000元,房屋征收配合奖10000元,停产停业补偿17713元,装饰装修费用37856元以及房屋租金26000元,押金3000元,以上共计126511.9元归孙某某所有。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孙某某与为民公司在合法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遇到第三方征收行为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基于公平原则与损失填平原则,孙某某作为合法承租人有权就第三方给予的除房屋主体外的其余征收补偿款主张权利。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30.24元,由孙某某负担。
✎符某某、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符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王某某向符某某返还租金50000元及押金5000元、支付门面营业补偿234736元、门面装饰装修补偿款392787元及钢架棚补偿款6468元。
事实和理由:
1.案涉门面因2019年6月27日拆迁修建围墙导致符某某实际无法经营,此时符某某与王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政府拆迁行为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故符某某无需支付此后的租金,一审判决符某某支付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租金错误;
2.符某某与王某某已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在政府拆迁的情况下,所有的营业补偿和装修补偿归符某某所有,故王某某已实际取得的案涉房屋三层装饰装修补偿包干补偿款392787元、经营损失补偿234736元某某应归符某某所有,一审判决酌定符某某享有50%的装饰装修补偿及64552.4元的经营损失显失公平。
王某某答辩及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符某某向王某某支付租金21290元。
2.2014年4月18日征收公告明确规定,即日起抢建和新装修装饰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王某某已实际装修并出租给他人经营,故王某某的拆迁补偿款当时已固定,此后符某某企图通过签订合同以较小的投入获取王某某固有的、较大的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变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符某某支付经营损失补偿款64552.4元、装饰装修补偿款66468元,共计131020.4元,变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符某某返还租金12500元、押金4000元,共计16500元。
✎郑某某、何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承租位于北滘镇××烈士××路××厂房内的属于承租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款暂定1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民委员会租用土地用于建造厂房,租赁期间,由被告建造的厂房遭遇拆迁,现因原被告就厂房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依法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2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27.3元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负担6627.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6000元,反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24.4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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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常德拆迁规划,常德市2026拆迁范围
内容投稿:罗瑞辰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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