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上海嘉定的货车司机沈先生在某招工网站看到一则招聘广告——“送酒水半天480元、公司配车”,月入过万、保底派单。他次日上门签约,交了押金、租金、信息服务费合计1.13万元。到手的第一单任务,是从闵行把140桶水送到松江,而且得自己一个人装卸。
招工平台展示的货运司机高薪招聘信息
忙了5个小时,到手140元运费。他想解约,公司告诉他:1.13万不退,还得再交14190元违约金——因为合同里根本没写工作内容,只写了租车。
这不是沈先生一个人的遭遇。同一个套路,上海警方已查明70余名司机上当,涉案总金额300余万元。幕后操控者杜某及其团伙18人,已于2026年3月31日被全部抓获,目前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在回到核心问题:杜某团伙18人,将面临什么罪名,又要坐几年牢?
这个问题的答案,恰恰是两案能否入刑的关键。
很多人直觉上会觉得:不就租个车吗,条件没谈拢,大不了去法院打民事官司,凭什么抓人?法律上的分界线,在于一个核心概念: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你从一开始是不是就打算把钱拿走、不打算履约。
这个目的不是靠嘴说,是靠行为“做”出来的。司法实践中三把尺子量得很清楚:
第一把尺子,看你骗的是什么。 如果你只是把自己的实力稍微吹大了一点、项目前景说得乐观了一点,核心交易内容是真的,这叫民事欺诈,不判刑。
但杜某团伙承诺的是“固定派单、保底收入”,实际上连固定货源都不存在,大部分订单是从公共平台临时抢来的零散单子——这已经动了合同最根本的东西,不是“夸大”,是“虚构”。
第二把尺子,看你做了什么。 签了合同之后,有没有真的履约?杜某团伙自2025年8月成立以来,公司账户从来没有跟任何商场、仓库发生过货运业务资金往来——也就是说,这家“物流公司”根本没做过物流生意。它唯一做的事,就是收押金、派垃圾单、逼司机解约、扣违约金。
涉事公司内张贴的货运司机风采展示墙
这就像你开了一家餐厅,从不卖菜,只收顾客的“座位预定金”,然后说菜卖完了、定金不退——这不是经营不善,是从一开始就不打算端菜上桌。
第三把尺子,看你出事后怎么处理。 合同履行出问题之后,是坐下来谈解决方案,还是直接失联、转移资产?杜某团伙选的是后者:司机来理论,拿出合同——合同里根本没写工作内容,你告不赢;想解约,扣光押金还要倒赔违约金;付不起的,诱导你办贷款平账。
而青浦那起同类案件的主犯李某莲,甚至把骗来的押金全部取现藏进保险柜,就是为了逃避资金追查。这种行为,已经很明确地指向了一个结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把钱还给任何人。
目前两案都落在两个候选罪名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档次完全一样——数额特别巨大都是10年以上到无期,数额巨大都是3到10年。但选哪个,最终宣告刑可能差出1到2年。原因不在于法条本身,而在于司法实践中的裁量逻辑。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根本区别,不是“有没有签合同”,而是这个诈骗行为有没有同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说,你是骗了一个人,还是在利用市场交易规则骗了一群人?
杜某团伙的案子,很典型地同时踩中了两个法益。他们用招聘广告引流、用租车合同锁定押金、用违约金条款榨取最后一笔钱——整个过程完全依托于“签合同→履约→违约”的市场交易逻辑,破坏的不只是70多个司机的钱包,还有货运行业正常的租赁和用工秩序。
上海青浦2026年4月通报的同类案件——李某莲姐妹团伙诱骗司机签租车协议、涉案280余万元、17人被抓——最终检察机关就是以合同诈骗罪定性并移送审查起诉的。两地案情高度重合,杜某团伙大概率会走同一条路。
上海宝山法院2025年审结的一起求职诈骗案件极具典型性:被告人唐某冒充知名企业管理人员,以打点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300余万元,全部用于网络打赏和个人消费,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为类似求职诈骗的定性提供了参考路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标识
两罪之间那个1到2年的量刑差异,就藏在这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起点,在同等金额下通常比普通诈骗罪略低。
因为合同诈骗罪同时考量了“破坏市场秩序”这个从重因素,但它的数额分档更粗——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起点是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是100万元;而普通诈骗罪数额巨大起点是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是50万元。这一来一回,就是刑期的实际差距。
杜某团伙的主犯,大概率在10年以上。
具体拆开来看。
杜某团伙涉案300余万元,无论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都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诈骗罪50万以上、合同诈骗罪100万以上),法定刑区间直接锁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但18个人不会一刀切全判十年以上。
司法实践中,团伙诈骗案件的主从犯区分非常关键:杜某作为实际操控三家公司的核心人物,承担全部300余万元涉案金额的刑事责任;而底层只负责按话术接待、不参与分成的业务员,仅对自己实际参与的时段和金额负责,可以认定为从犯,在3到10年区间量刑,甚至符合条件的不起诉。
四川新津法院2025年审结的一起套路租车诈骗案,主犯王某被判处5年8个月,从犯胥某仅获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差距就是这么大。
另外还有两个变量会直接影响最终刑期。一个是退赃退赔——如果判决前主动退缴全部或大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下调1到2个量刑梯度。另一个是认罪认罚——从侦查阶段就坦白、认罪、签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这两项叠加,杜某团伙的主犯有可能从10年以上压到10年以下。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杜某团伙案目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以上推演基于2026年9月现行有效法律及上海本地判例口径,最终罪名认定和量刑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但有一点已经很明确:这起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它从一开始,就是冲着别人的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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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诈骗300块钱罚款多少,诈骗300w判多少年
内容投稿:庞惠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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