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公开指导性案例开展普法科普,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针对个案出具法律意见,不构成维权建议。
现实生活里,不少人觉得打官司就是靠证据说话,只要拿到法院判决书,就代表事情板上钉钉。
可很多人不知道,有一种官司,从一开始就是假的。当事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借着民事诉讼的外壳,去骗取法院裁判,以此侵占别人财产、逃避债务、套取各类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 。
近些年,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不少普通人吃过虚假诉讼的亏,明明自己没有欠钱,却被一纸判决要求还钱;明明没有劳动关系,却被别人拿虚假诉讼拿去套取社保待遇 。
很多老百姓分不清:正常打官司和虚假诉讼到底差别在哪?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如果自己遭遇虚假诉讼,又该怎么维权?今天结合检察机关公开的办案规则,把这些问题讲明白。
先搞懂: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有双方串通演戏,才叫虚假诉讼。其实并不是。
按照司法解释,虚假诉讼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联手虚构纠纷;另一种是单方故意捏造事实,欺骗法院,哪怕对方完全不知情,也同样可以构成虚假诉讼 。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民事纠纷,却故意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这里要划清一条关键界限:
诉讼当中,因为记忆偏差、证据掌握不全,出现部分陈述和客观事实有出入,不属于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核心,是主观上故意捏造、虚构事实,目的就是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谋取非法利益。
虚假诉讼不只是发生在立案、开庭审理阶段。在执行环节,捏造事实提执行异议、申请参与财产分配,也同样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 。
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形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结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现实当中高发的虚假诉讼,集中在下面几类场景,普通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情形一:捏造债权债务,虚构借贷关系
这是虚假诉讼最高发的领域。
有的人伪造借条、欠条,虚构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借款,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也有双方互相串通,编造虚假欠款,制造债务纠纷。
还有一种很容易被忽略的情况:债务明明已经全部还清,却刻意隐瞒还款事实,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律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同样按照虚假诉讼处理 。
不少“套路贷”案件,就是利用虚假诉讼,拿着伪造的借贷证据,逼迫被害人偿还根本不存在的高额债务,这类行为检察机关会重点监督查处 。
情形二:离婚、分家析产案件,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闹离婚,一方为了多分财产,和亲友串通,虚构一笔共同债务。
通过起诉拿到法院判决,把虚假债务算成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以此侵占对方的财产份额。
这种情况,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十分常见。双方表面上在法庭上打官司,实则私下已经商量好结果,专门用来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 。
情形三:串通虚构债务,用来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债务人欠下大量外债,名下有房产、存款等财产。为了防止财产被法院查封拍卖,就找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合同,虚构一笔债务。
通过诉讼拿到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优先把财产“还给”虚构的债权人,变相转移资产,让真正的债权人拿不到钱。
还有企业破产的时候,有人捏造虚假债权申报,企图在破产分配中分走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 。
情形四: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套取社保待遇
这是近些年检察机关重点整治的一类虚假诉讼。
一些中介或者个人,伪造劳动合同、工资表,虚构并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拿到生效判决之后,用来补缴社保、办理退休,套取社保相关待遇,损害社保基金安全 。
这类案件往往是批量发生,多人参与,不仅侵害公共利益,还会扰乱劳动争议案件的正常审理秩序。
情形五:捏造知识产权、合同侵权事实,恶意诉讼
在知识产权领域,也会出现虚假诉讼。
有人伪造权属证明,捏造他人侵权的事实,起诉索要赔偿;也有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虚构不正当竞争纠纷,借助法院判决达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
还有一类,冒用别人的名义,伪造身份材料提起诉讼,利用法院裁判实现非法目的,同样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不要以为虚假诉讼只是“打官司耍小聪明”,一旦查实,要承担多层法律责任。
第一,民事层面。法院查明属于虚假诉讼,会直接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司法拘留。如果虚假诉讼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二,刑事层面。《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设置了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实施虚假诉讼,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会从重处罚;律师、证人、鉴定人参与串通造假,同样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
第三,检察监督。如果已经拿到生效的虚假判决书、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检察院经过审查,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再审,撤销错误裁判文书,纠正错误结果 。
怎么识别案件有可能是虚假诉讼?
结合司法实践,出现下面这些反常信号,就要高度警惕,有可能是虚假诉讼:
1. 原告和被告是亲属、朋友、关联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2. 双方在法庭上几乎没有对抗,很快就达成调解,主动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3. 起诉的事实、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证据存在明显漏洞;
4. 诉讼标的金额,和当事人本身经济条件严重不匹配;
5. 案件处理结果,会损害案外人、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当然,出现这些特征不等于一定就是虚假诉讼,只是风险提示,最终要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
遭遇虚假诉讼,普通人该怎么维权?
如果自己被卷入虚假诉讼,不要慌乱,要做好这几件事。
第一,积极应诉,提交相反证据。
把真实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提交法院,指出对方证据存在的问题,申请法院核查。不要缺席开庭,缺席很容易被对方利用,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第二,案件审理阶段,发现对方涉嫌虚假诉讼,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移送线索。
法院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嫌疑,可以依法将线索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第三,如果已经拿到生效的错误裁判。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提交书面监督申请,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检察院对虚假诉讼开展监督。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推翻错误裁判。
第四,要注意留存全部材料。
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证人信息全部妥善保存,不要随意删除原始载体,这是维权最关键的基础。
容易混淆的几个认知误区
误区1:只要双方私下和解,达成调解,就不算虚假诉讼
错。哪怕双方自愿调解,只要基础事实是捏造虚构的,骗取调解书,依然属于虚假诉讼。调解书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虚假调解同样会被检察机关监督纠正 。
误区2:只是改了一点细节,不算捏造事实
不是。如果篡改的是案件核心基础事实,伪造关键证据,用来虚构民事纠纷,就属于虚假诉讼。单纯的笔误、记忆偏差,和故意捏造,法律性质完全不一样。
误区3:我只是帮朋友走个过场,不会有责任
很多人碍于情面,帮别人签字、做虚假自认,以为只是搭把手。一旦参与虚假诉讼,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误区4:虚假诉讼只会坑个人,和普通人无关
虚假诉讼除了侵害个人财产权益,还会损害社保基金、国有资产,破坏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近些年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就是要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写在最后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但权利不能被滥用。
法律保护真实的维权,严厉打击虚构事实、玩弄司法程序的虚假诉讼行为。
不管是自己打官司,还是遇到别人拿虚假诉讼来侵害自己利益,都要守住诚信底线,用真实证据去主张权利。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要敢于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借助司法、检察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开法规与指导性案例,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维权建议,具体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遇到纠纷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捏造假借条算虚假诉讼吗,利用虚假借条诉讼案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伪造假借条会承担什么责任,伪造的借条是否属于证据
内容投稿:柳雅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