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致人死亡司机,要负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车祸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后果严重,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因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2)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后果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其他后果,如被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等。同时,如果对对方家属赔偿得宜,对方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可能在判刑时得到一定的从宽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其他严重的后果。因此,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开车上路,大家都希望平平安安,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
要是驾车过程中不小心致人死亡,而且自己还负主要责任,这可就头大了。
很多车主遇到这种情况就慌了神,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赔偿的事儿。
毕竟涉及到人命,赔偿可不像一般的财产损失那样简单,里面的门道和规矩还不少。
接下来咱们就来好好聊聊,驾车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时,赔偿到底该怎么弄。
一、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
当驾车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时,赔偿项目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则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比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那么死亡赔偿金相应也会多一些。
✎顾某某、王某某等与路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顾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沪榕、王会来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增加给付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7830元;
3.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亦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56.6元,由顾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沪榕、王会来负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公司与佘某某、佘思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仅对被侵权人李某某的死亡结果起辅助作用、次要作用,原审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不相当,请二审依法予以调整降低。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97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公司负担。
✎张某某、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次事故造成杨某某成死亡,被告苏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本院核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5000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某赔偿180000元,本案受理费5458.63元、诉前保全申请费1270元,诉讼费合共6728.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某负担1330.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担1701.71元,被告符某某、苏某某负担3696.2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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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驾驶车辆意外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驾驶员车祸致人死亡会付刑事责任吗判几年
内容投稿:禹惠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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