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效洪律师 · 北京本在律师事务所 · 2026年8月31日
先给结论:有可能,但难度明显比认罪案件大。能不能取保,关键不看"认不认罪",而看两件事:一是法定刑档够不够高(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基本没戏),二是有没有"社会危险性"。主犯不认罪是个不利因素,但它不是法律上不准取保的理由。
一、法律上,不认罪不等于不能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类条件,最关键的是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注意,条文里从来没有"认罪"两个字。也就是说,哪怕不认罪,只要能证明"放出去不会危害社会、不会妨碍办案",就符合取保的法定条件。
反过来,什么情况基本保不出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说了"应当逮捕"的硬杠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合同诈骗罪第三档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一旦金额踩到这一档,取保几乎没空间,主犯不认罪更是雪上加霜。
中间档——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或数额巨大(三到十年)——才是真正可以争取的区间。
二、侦查机关为什么不放心主犯不认罪
2015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规定(试行)》把"社会危险性"拆成五类二十四种情形,其中跟不认罪最相关的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该规定第七条第三项专门点了一种情况: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的。
主犯不认罪,经侦部门天然会担心他串供、翻供、干扰取证,尤其案子还在前期、证据没固化的时候。所以实务里"主犯加不认罪"几乎成了羁押的默认选项。但这里有个重要边界:不认罪不等于有社会危险性。最高检自己都明确讲过,不能把"未赔偿和解""非本地居民"简单等同于有社会危险性,更不能仅凭"不认罪"就推定会串供。
三、2022年新规是申请的好武器
2022年两高两部修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第三条开宗明义: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这就是"少捕慎诉慎押"的落地。咱们申请的时候,要把这条和政策导向直接扛出来。
四、实务上怎么争取(田律师的打法)
第一,抢节点。侦查阶段就能向经侦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用等批捕。越早介入,证据越没固化,可争取空间越大。依据就是刑诉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情、提出意见)和第九十五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三日以内决定)。
第二,把"不认罪"变成有利点。主犯不认罪,往往说明定性或数额有争议。如果是合同欺诈和经济纠纷的边界案,就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做文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连逮捕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前提都不满足,更谈不上应当逮捕。
第三,退赃退赔、争取谅解。即便不认罪,也可以就涉案款项主张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主动退赔、和被害人和解。这能直接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估,也体现配合态度。
第四,正面论证"无社会危险性"。本地户籍、固定住所、家庭羁绊、企业经营者(取保不影响经营反而利于配合调查)、无前科、同案已到案或证据已固定、无逃跑风险——这些都要写进申请书,最好附上房产证、营业执照、家属扶养证明等。
第五,身体和家庭特殊情况。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系唯一扶养人等,对应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是独立的取保理由。
第六,被捕后还有第二战场。一旦被批捕,别灰心,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结合捕后证据变化、退赔谅解等情节,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五、田律师的几句实在话(风险提示)
第一,主犯不认罪,侦查阶段取保的批准概率确实偏低,尤其在涉案金额大、同案在逃、证据未固定时,要有心理准备。
第二,我绝不会跟您打包票"一定能取保"。取保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律师能做的,是把法律依据找全、把无社会危险性的理由论证透、把配套证据递到位,依法充分申请。
第三,第一次申请被拒,不等于没机会。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批捕环节)是第二个关键窗口,批捕环节重点攻"无社会危险性"或"不构成犯罪",成功率往往比侦查阶段刚立案时更高。
第四,合同诈骗这类经济犯罪,近年来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政策环境对"慎捕"是有利的。把案子本身的定性、数额、退赔这三张牌打好,主犯不认罪也不是死局。
说明:本文为法律分析,不构成对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预测或保证,具体案件请以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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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没有认罪可以取保候审吗法院,没认罪被取保候审
内容投稿:俞伊文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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