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想收养孩子,并不是两个人愿意养、愿意负责就可以,收养一旦依法成立,就会建立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法律对收养人的条件、孩子是否符合被收养条件,以及后续办理程序都有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也就是说,在普通收养情形下,已婚人士不能绕开配偶,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完成收养。夫妻双方都要有收养意愿,并共同成为法律上的收养人。
办理收养登记时,夫妻双方原则上也应共同办理。如果一方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可以按规定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
夫妻共同收养时,双方都是收养人,因此都需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都应当年满30周岁
普通夫妻共同收养中,夫妻双方都应达到30周岁,比如丈夫32岁,妻子29岁,即使两个人都愿意收养孩子,也还没有达到普通共同收养的年龄要求。
2.夫妻双方的子女情况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已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法律对现有子女数量和收养人数作了特别规定,不受上述限制。
3.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能力
法律要求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能力,但这并不是单看收入高低。
收养评估会结合经济和住房条件、身体状况、婚姻家庭关系、收养动机、抚育计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以及与拟被收养孩子之间的融合情况等综合判断。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还应具备正常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身体条件,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办理普通收养登记时,也需要按规定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里并不是说,只要以前有过任何违法记录,就一定不能收养孩子。真正需要判断的是,这些行为是否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人,以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都会成为收养审查和评估中重点关注的情形。
夫妻自身符合条件,并不代表任何孩子都可以依法被收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有三类:
同时,送养人本身也要有合法的送养资格,比如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
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孩子,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共同送养。只有一方不明或者确实查找不到,才可以由另一方单独送养。
还有一点很重要: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即使收养夫妻和送养人都同意,也不能违背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
夫妻符合基本条件后,还要依法申请收养登记。普通收养一般会经过申请、材料审查、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等环节。符合条件并完成登记后,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评估时,民政部门会结合夫妻的家庭关系、身体状况、收养动机、抚养能力、居住环境以及和孩子之间的融合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把孩子接到家里长期共同生活,并不会自然产生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是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键还要看有没有依法完成收养登记。
前面讲的,主要是普通夫妻共同收养。如果是继父或者继母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属于另一类特殊收养,并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这个孩子。
比如女方再婚后,丈夫依法收养女方与前夫所生的孩子,这属于继父收养继子女。对于这类情形,法律允许不适用部分普通收养条件,也不适用前面提到的普通收养评估程序。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也有一些特别规定。所以,再婚家庭收养继子女、亲属之间收养等情况,不能直接照搬普通夫妻共同收养的全部条件,而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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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领养孩子的必要条件,领养孩子的流程和费用
内容投稿:舒伊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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