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治理网络暴力,不能让辱骂借立场获得豁免;平台防范风险,也不能把所有有争议的内容都悄悄藏起来。
2026年8月28日,是一个很巧的时间点。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在这一天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律师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律师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
一边在讨论如何治理网络暴力,一边在重新明确律师的职业定位和社会责任。
而我这几天,刚好经历了两件事:
一篇文章被大量辱骂,另一篇文章则被平台停止推荐。
这让我觉得,有必要从一名律师和内容创作者的双重身份,谈谈现在的网络环境。
前段时间,我写了一篇《法律保护劳动者,不等于纵容劳动者》。
文章明确承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也强调企业违法用工应当承担责任。
我想讨论的只是一个法律边界: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等于劳动者提出的每项主张都天然成立。具体案件仍然要看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但很多人没有反驳文章内容。
他们直接问我:
“你代表谁?”
“收了多少钱?”
“谁给钱就替谁说话吧?”
还有人把攻击延伸到我的职业、人格甚至家人。
律师习惯了在法庭上面对对立观点,却很难习惯一种完全不需要事实和证据的审判。
在法庭上,对方至少要指出哪项事实不真实、哪份证据不能采信、哪条法律适用错误。
到了评论区,只需要一句“你屁股歪了”,似乎就已经完成了全部论证。
这一点我必须说清楚。
批评律师、质疑文章、反对作者立场,甚至使用比较尖锐的语言,不当然构成网络暴力,更不当然构成违法。
公众当然有权批评律师,律师也不应该因为自己熟悉法律,就把所有负面评价都包装成侵权。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是《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严格来说,这不是对一部同名法律的“修订”,而是在现有治理规则基础上,推动制定专门法律。
征求意见稿重点规制的,是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威逼胁迫、违法公开个人信息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以需要区分:
对观点进行尖锐批评,和持续针对个人进行侮辱,不是一回事;
质疑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捏造律师收钱、接受利益输送,也不是一回事;
表达立场,和号召他人围攻、曝光个人信息,更不是一回事。
反对网络暴力,不是要求网络上只能出现好听的话。
真正需要治理的,是批评脱离观点以后,开始集中攻击具体的人。
很多人以为,律师被骂以后,直接起诉不就行了?
现实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要固定证据。
评论可能随时删除,账号可能改名,页面可能无法再次打开。仅有一张截图,还可能无法完整证明账号信息、发布时间、传播范围和原始内容。
其次,要确定主体。
很多账号没有公开真实身份。如果平台不能提供必要信息,受害者往往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后,再申请法院调查。
更现实的问题是,网络暴力经常呈现一种“伤害集中、责任分散”的状态。
几百条辱骂集中落到同一个人身上,对受害者形成的是整体伤害;但每个参与者都可以说:
“我只骂了一句。”
为了这一句话,逐个取证、逐个确定身份、逐个起诉,时间和经济成本可能远远超过案件本身。
律师还有一层特殊困难。
不回应,攻击会一直留在网上;
回应得强硬,被说成律师欺负普通人;
真的起诉,又可能被说成用法律压制批评。
熟悉法律,不等于维权成本更低。有时候反而意味着,你必须比普通人更加克制。
最近我还写了一篇文章:
《“国家做好人,企业买单”:产假、社保、经济补偿,到底该谁承担》。
这篇文章讨论的是劳动保障成本如何在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公共财政之间合理分担。
文章既没有否定产假,也没有反对社保,更没有主张企业不承担责任。
相反,我明确区分了:
哪些属于企业使用劳动力应当承担的正常成本;
哪些适合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
哪些具有更明显的公共政策属性,可以讨论社会化共担。
但文章发布后,平台不再推荐,给出的理由只有一句:
“含有不适合发布的内容。”
具体是哪句话不适合?
违反了哪项规则?
删除哪部分可以恢复推荐?
我不知道。
我也不能断言平台就是因为文章存在争议而限流。它可能来自算法识别,也可能来自人工审核,还可能由某些具体词语触发。
问题恰恰在于,当平台只给出一个模糊结论时,创作者无法知道原因,也就没有办法准确修改和申诉。
最后形成的结果是:
创作者只能自己猜。
是不是不能讨论产假成本?
是不是不能讨论企业负担?
是不是只要评论区可能出现争议,文章就不值得被推荐?
这种不确定性最容易产生的,不是更高质量的内容,而是自我审查。
大家开始主动避开一切复杂问题,只留下最安全、最正确,也最没有讨论价值的表达。
平台当然有治理责任。
现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经要求平台建立监测识别、用户保护和处置机制。《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完善快速取证、账号处置和申诉渠道。
这些方向都有必要。
但平台治理最困难的部分,从来不是删除一句明显的辱骂,而是准确区分:
什么是有争议的观点;
什么是尖锐但正常的批评;
什么是针对个人的集中攻击;
什么是造谣、侮辱和违法公开个人信息。
如果为了降低风险,把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一律减少推荐,平台确实更安全了,但正常公共讨论的空间也会一起缩小。
反网络暴力的目的,应该是保护人们正常表达,而不是让所有表达变得没有分歧。
8月28日通过的《律师法》修改决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次属于部分修改,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并进一步强调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它当然不是一部解决律师网络维权问题的法律,也没有直接规定律师在网络平台上的表达权。
但至少说明一个方向:
社会需要律师走出办公室和法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向公众解释规则,帮助社会形成法治共识。
而公共法律表达不可能永远只谈没有争议的问题。
劳动关系、婚姻家事、企业经营、消费者权益,哪一个领域没有利益冲突?
如果律师只能重复所有人都赞成的结论,不能分析不同主体的权利边界,那么所谓普法最后只会剩下口号。
律师进行相对中立的法律分析,不是没有价值立场。
恰恰因为律师尊重权利,才不能先按照身份判定谁永远正确。
我当然不要求评论区只能赞同律师。
文章可以被批评,观点可以被反驳,专业错误更应该被指出。
我真正期待的是:
批评尽量针对观点,而不是捏造作者的利益关系;
平台处置内容时,能够说明违反了什么规则,并提供真正有效的申诉渠道;
受到集中攻击的人,可以方便地固定证据、屏蔽骚扰和追究责任;
存在争议但不违法的观点,不会因为平台害怕风险,就悄悄失去被看见的机会。
治理网络暴力,不是让平台把所有有争议的内容都藏起来。
保障言论表达,也不是让辱骂、造谣和人肉搜索借着“立场正确”获得豁免。
律师需要接受批评,但律师同样是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主体。
一个真正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是没有争论,而是我们仍然知道:
什么是反驳,什么是辱骂;
什么是平台治理,什么是过度过滤;
什么是公众监督,什么是以监督为名的围攻。
如果连相对克制的法律分析都无法避免人身攻击,连讨论社会成本如何分担都只能得到一句“含有不适合发布的内容”,那么反网络暴力立法需要解决的,就不只是几句难听的话。
它还需要回答:
我们怎样才能既保护具体的人,又不让正常的公共讨论一起消失?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诽谤罪打官司好打吗,诽谤罪起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吗,诽谤罪可以要求赔偿吗
内容投稿:平宇振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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