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们把诽谤的认定标准、处罚后果,以及和侮辱、名誉侵权、刑事诽谤罪的区别,一次讲清楚。
一、什么是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本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在客观方面,诽谤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核心前提:必须捏造事实。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散布,就是在社会包括网络公共空间上公开地扩散。散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利用文字或者图像,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损害,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损害。
二、诽谤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什么情况算“情节较重”?
在执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
①多次诽谤他人的;
②诽谤多人的;
③因诽谤他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④诽谤他人,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者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⑤捏造的事实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
四、诽谤和侮辱有什么区别?
诽谤和侮辱都是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但两者有明确区别:
①诽谤行为要求捏造事实并予以散布,而侮辱行为并不要求用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
②诽谤行为只能采用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而侮辱行为还可以使用暴力(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
五、诽谤和名誉侵权有什么区别?
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重于民事性质的侵权行为,两者还有以下区别:
①诽谤行为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名誉侵权即使所述内容真实,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公开后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也可能构成侵权。
②诽谤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还包括过失。
六、诽谤和诬告陷害有什么区别?
两者都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也可以表现为捏造使他人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①侵犯客体不同。诽谤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诬告陷害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人身权利,也侵犯有关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行为目的不同。诽谤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诬告陷害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
③行为方式不同。诽谤只是向其他人散布捏造的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是捏造他人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检举、控告。
七、网上发帖诽谤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③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其中,“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是捏造的。应当知道,是指基于相关证据,能够推定行为人知道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信息系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行为人获悉主管部门公告或者被主管部门告知相关信息为虚假事实后仍实施散布行为,或者依照相关规定负有核实义务但不进行核实而散布虚假事实,或者被诽谤人有证据足以证明相关信息为虚假事实、行为人获悉后仍实施散布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
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行为,可以参照上述解释予以认定。
八、网上诽谤和刑事诽谤罪的界限在哪?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③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以诽谤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不是免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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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诽谤定罪标准,诽谤罪的构成条件
内容投稿:朱丽雪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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