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回答最核心的问题:当年送入温州儿童福利院的弃婴,要完成从"弃婴"到"美国家庭合法子女"的转变,总共需要走12个步骤,涉及公安、福利院、省级民政厅、中国收养中心、美国移民局(USCIS)、美国驻华使领馆6个部门,法定公告期60天,最后一步登记时限7个工作日。
以温州双胞胎案例为例,整个过程实际等待了约2年。
你可以把这12步理解成一条流水线,中国侧负责"送出去",美国侧负责"接进来",两端同步推进、中间在中国收养中心汇合匹配。
第一步是弃婴被公安机关发现。有人捡到弃婴报案,公安机关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孩子被送入福利院。这一步是法律上"身份确认"的起点——没有这张证明,后面所有程序都走不通。
第二步,福利院要发布查找生父母公告,法定公告期60天。这个公告由收养登记机关发布,公告期间不计入后续办理期限。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孩子就被法律认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正式具备被收养资格。
温州的吴乐景、吴乐影姐妹就是在这个环节被福利院取名——"吴"是温州市儿童福利院给弃婴惯用的姓氏,取"温州"之意。她们的亲生母亲刘女士曾两次去福利院想接回孩子,但福利院工作人员问她打算怎么喂养,她说"吃稀饭"。
工作人员告诉她,孩子太小必须吃奶粉,否则很难养活。刘女士最终担心无力抚养,忍痛离开。
第三步,福利院准备送养材料,报给省级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包括弃婴入院原始记录、公安机关捡拾报案证明、查找生父母情况证明等。这一步审查的是"送养人有没有资格送"和"被收养人有没有资格被收养"。
第四步,省级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把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同时转交证明材料复制件。
第五步是关键的匹配环节。中国收养中心结合美国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匹配决策。2006年1月1日之后,按照《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要求,中国收养中心在匹配前还必须征求美国主管机关(USCIS)是否同意收养的意见。
美国同意之后,中国收养中心才向美国家庭发放《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第六步,美国家庭凭来华通知书亲自来华,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要到场。他们与福利院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一式三份,然后共同到浙江省民政厅办理收养登记。
第七步是登记发证。省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美国家庭的程序是和中国侧同步推进的,不是等中方通知了才开始。
首先,美国家庭要选择经中国收养中心认可的美国收养中介机构,然后向USCIS提交I-600A申请,做预先批准。这个环节包括背景调查、指纹采集、家庭评估(Home Study),由持证社工完成,评估家庭环境、经济状况、犯罪背景等。
所有材料准备好之后,还要走两道认证:先经美国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认证,再经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材料通过美国收养机构转交到中国收养中心,进入匹配池等待。
匹配成功后,美国家庭要提交I-600孤儿移民申请,获批后凭中国收养登记证向美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孤儿签证。签证分两种:IR-3(在中国完成全部收养程序,儿童入境美国即获得公民身份)和IR-4(收养程序未完全完成,入境后需补办)。美国家庭拿到签证后,带孩子离境赴美。
2006年11月27日,双胞胎在温州早产,体重均约一公斤多。父母是安徽来温务工人员,父亲在水泥厂打工,母亲在服装厂烫衣服,月收入几百元。两个多月后医疗费超过两万元,他们无力承担,将孩子遗弃在医院新生儿救治中心门口,后被送入温州市儿童福利院。
福利院按法定程序发布查找生父母公告,60天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姐妹俩被认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母亲曾两次去福利院想接回孩子,但因无力抚养最终放弃。
约2008年,姐妹俩约两岁时,被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的Tim Manion家庭收养。从进入福利院到被收养,实际等待时间约2年。这个数字是温州这一个案的记录,不是官方统计的平均值,但可以作为参考。
如果把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放在一起比,核心区别只有三点:涉外收养的登记机关是省级民政部门而不是县级;收养人资格要经过所在国和中国两级审查,而不是单方审查;必须签订书面收养协议,而不是可签可不签。公告60天的要求,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完全一样,没有额外要求。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显示,目前和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共17个,美国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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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想领养一个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想去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投稿:葛然颖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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