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个貌似离你很远,但却是你生活中形影不离的“天坑”问题;光说“不知情”三个字,不一定能救得了你——你得有证据让法律相信你是“真的不知情”才行。
令你扎心的需要说清楚,法律已经不跟你讲“是否明知?”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洗钱罪”要求:
客观行为,采用一个“提供(资金账户)”+三个“协助(将资金转换,或转移,或汇往境外)”;
主观要件,7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的违法性认识,使用“明知”(你确实不知道就不能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删除了“洗钱罪”的“明知”表述。取而代之是2024年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主观要件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认定标准,不再以“明知”来表述。
什么叫“应当知道?”——你“本来应该要知道的”,但你没去搞清楚查明白,法律就推定你知道。
你朋友让你帮忙转一笔钱,你没问来源?没问用途?没核实背景?没留任何备注记录?——法律说“你应当知道这笔钱有问题?”,你不是“不知情”,你是“故意不去知情”?
你有疑惑了,那怎么证明自己“不知道?”/或者法律怎么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司法解释说得很明确:根据行为人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犯罪所得的种类、金额大小、转移方式、交易行为、账户等异常情况,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依据。再结合你的供述和辩解、同案人的指认、你的职业经历、与上游人员的关系等综合审查判断......。
翻译成举例——你帮人转一笔钱,对方告诉你是“货款”——金额正常、账户正常,你不构成洗钱。
你帮人转一笔钱,对方告诉你是“货款”——但金额大得离谱、账户频繁进出、对方还说不清货物来源......,法律推定你“应当知道”款项有问题。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反证排除”规则——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道“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应当否定先前的推定意见,依法认定不构成洗钱罪。
所以问题就来了?——你得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光靠嘴说“我不知道”,没卵用......。
你看一则“主观不明知”辩护成功的案例,消化一下——鲍某“主观不明知”,无罪判决。
鲍某是一家棋牌室+足浴店的店主,通过老顾客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偶尔在店里充值消费,也曾以“临时周转”为由借钱,事后归还。
某日,公安以鲍某涉嫌洗钱罪带走调查;据查,李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名下累计近300万资金先后转入鲍某个人账户,公安认为鲍某明知李某资金是诈骗所得仍协助转移,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鲍某与李某仅限于店主与熟客的关系,对李某的职业和资金来源一无所知;李某转入的300万元,部分是长期消费充值款,部分是以前借款的还款,每一笔转账有消费记录、充值凭证、还款约定;鲍某从未收到关于“资金需要隐蔽处理”的暗示或要求。
鲍某客观上未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接收的资金有真实交易背景——消费充值对应实际的棋牌足浴服务,还款对应以前的真实借款;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个人借贷。
控方证据链存在断裂,未能证明鲍某“应当知道”李某资金是犯罪所得,也未能证明鲍某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
法院经两次庭审、多轮质证后认为,指控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判决鲍某无罪。
这个案子说明了什么?——当事人不是“光喊冤”,而是拿出了证据,证明了“我不知道” ?
那么问题来了,你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被动卷入之前“留痕”;这是最重要、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所有交易,留记录。对方说“帮我转笔钱”时,问清楚“这是什么钱?干什么用途的?”......,聊天记录别删、通话别删、转账备注写清楚。
为什么要留?——这是你证明“我不知道”的唯一证据;出事后,你拿出聊天记录说“你看,对方跟我说是货款”,这是证据。你光嘴说“我不知道”,这只是“口供”,“证据”比“口供”硬多了......。
——发现异常后“止损”;如果你发现账户里的钱有问题,资金往来异常、对方说不清楚来源、金额大得离谱——立即停止操作,别碰了。保留所有记录,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为什么要主动?——“被发现”和“主动说明”,法律待遇不一样。司法解释说的很直白——“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你主动去说,比被逮住再说,轻多了......。
洗钱罪最让人心里发怵的地方在于——“应当知道”很多时候不需要一份签字画押的口供,光靠一套逻辑推理就能把普通人给框进去?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凭流水和口供能定洗钱罪吗,口供和流水是直接证据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口供和流水可以定非法经营罪吗,口供与银行流水对不上
内容投稿:朱书婷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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