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骑电动车撞人首先应该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支出的必须费用。其次是赔偿误工费。再次是赔偿护理费,及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另外还需要赔偿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电动车撞后对方逃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同时寻求医疗救助,后续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具体分析如下:
1)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1. 报警:被电动车撞后,无论伤势如何,应第一时间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者的特征,如穿着、电动车颜色、款式等。
2. 保留证据: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包括电动车的位置、刹车痕迹、自己的受伤情况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中至关重要。
2)寻求医疗救助并保存凭证
1. 就医治疗:报警后,应尽快前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即使当时感觉身体无大碍也不能掉以轻心。
2. 保存凭证:在医院检查时,要如实向医生描述受伤经过和症状,配合医生进行各项检查。同时,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这些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3)后续索赔途径
1. 等待警方调查结果:警方会通过调查尽力找到肇事方,依法追究其责任。若找到肇事者,可与其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 申请调解或诉讼: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若一直未找到肇事者,可按规定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在生活里,路上车来车往,有时候一些小碰撞在所难免。
就说骑电动车吧,不小心和人撞了,当时看着没啥事,双方可能就各自离开了。
可过了两个月,对方突然找上门来,这换谁都会觉得有点懵圈。
为啥早不说,过这么久才提呢?是不是真和那次碰撞有关呢?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接下来,咱们就一起看看遇到这种事儿该怎么处理。
一、核实情况与保留证据
当对方在电动车撞人2个月后来找你,别慌,先和对方好好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问清楚对方说的受伤部位、症状,还有这两个月里都做了啥治疗。
同时,要保留好当时事故的相关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要是有交警介入,还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比如之前有个案例,小李骑电动车撞了人,当时觉得没事就走了。
两个月后对方找来,小李通过查看自己当时拍的现场照片,发现碰撞很轻微,这就为后续处理提供了依据。
✎吴某某与邹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1249.28元。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0月9日早上被告在赣东大道瑞日花园路段马路上违规骑电瓶车从机动车道横切入人行车道将原告电瓶车撞倒,原告报警后被告及家属想坚称没有撞到属于无碰撞事故不归交警管想双方私了,跟原告提出赔偿200-260元,原告无法接受说电瓶车都不够修,手腕子也非常疼,后经过交警石某某提醒原告吴某某如果私了后面有损失无法赔偿后选择事故认定,后被告将原告带至第八医院诊断为骨折后打了石膏(本来原告打算就近去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也方便后续复诊,被告以人多为由带至八医院),后因未开药提出被告来八医院带开药,原告老公开车带原告到八医院后被告家属下车就说有兄弟在交警队查了监控无碰撞想以此为借口不开药或则不赔偿,原告老公说不管撞没撞到先开药后续看了监控再划分责任,后原告经他激要求就马上去调监控看,后驱车到了三大队,被告及其儿子还在诱导处理事故交警石某某说原告告诉他们是没有碰到,自己摔倒的,原告老公就询问了石某某是否他们调出了监控说看到没撞到,并告知石某某原告根本没有说没有撞到,后石某某说他都还没有去调监控被告是怎么知道的。
被告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397元,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00元、误工费3000元、护理费1200元、生活费1200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206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到正在骑电动车的原告,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服事故责任。
原告已向法院预交157.5元,超出其应承担部分的50元某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6450元。
✎刘某某、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要求被告赔偿由此事故给原告各项损失564654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9年7月20日11时45分,原告乘坐被告周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去吃饭时,与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乘车人刘某某受伤住院。
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381555.19元,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06194.6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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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电动车撞人2个月后找我,电动车撞人后跑了
内容投稿:周书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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