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企业要用破产财产清偿这些费用。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公司倒闭员工不认可赔偿金额怎么办
双方协商,按劳动法要求处理。
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工厂倒闭员工怎样安排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公司倒闭后,员工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但具体赔偿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来判断。
1)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2)员工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在公司倒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员工在公司倒闭后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是经济补偿而非赔偿。赔偿通常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的,而公司倒闭属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3)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虽然公司倒闭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损失,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导致员工损失,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倒闭前已经遭受工伤,并且公司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公司倒闭后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获得赔偿。
不少人兢兢业业在公司上班,把自己的心血都奉献给了公司,结果公司突然说要破产。
这时候员工心里肯定犯嘀咕,公司说破产了,那自己的赔偿金还有没有着落呢?毕竟大家工作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赔偿金要是没了,生活可能就会陷入困境。
而且很多员工对法律也不太了解,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
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公司破产和员工赔偿金的那些事儿。
公司破产,员工是有赔偿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薪5000元,公司破产后,小李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15000元。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某某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
确认被告欠付原告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工资合计813642元;
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补偿金376686.1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技术研发、技术管理、技术创新所需的必要配置和条件,被告承诺原告工资为税后20000元,享受年薪待遇,年薪不低于35万元(税后),且每年按5%~10%的比例增长。
2009年2月原告入职开始为被告服务,2018年4月起被告未支付原告工资,2021年1月12日被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被告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均为职工债权。
被告在确认原告的职工债权时仅计入了人民法院判决的2018年12月31日之前所欠原告的工资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住房折价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鉴此,特诉至贵院,请如所请。
被告万源公司答辩称:
答辩人北京万源公司不同意被答辩人王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案件背景情况1、北京万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破申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1)京0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确认原告王某某对被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1142354.76元,应当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予以优先清偿,案件受理费15513元(原告王某某已预交),由原告王某某负担43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负担150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单俊某某、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单俊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清偿欠发原告单俊某某2002年3月至2008年8月工资人民币108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清偿欠发原告单俊某某2002年8月至2008年8月计划生育人员岗位津贴438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清偿欠发原告单俊某某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补贴306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清偿欠发原告单俊某某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待发工资人民币3500.00元;
5.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承担。
单俊某某多次找日照市进出口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讨要欠发工资及补贴款,宋某某答复说对于单俊某某反映的欠发工资等问题,他说他已上报但没人答复,对于欠发的工资等,支持单俊某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清偿欠发工资等问题。
确认单俊某某对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享有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债权300元,确认单俊某某对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公司享有工资债权3124元。
✎曹某某、吉林省天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曹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564718.75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但2011年1月开始,由于被告经营问题,一直未给原告开工资至今,期间原告一直坚守岗位,现被告已经被贵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原告仍在继续原岗位工作,是贵院指定的该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至今未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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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说破产不支付员工赔偿金吗合法吗,公司破产不肯给经济补偿怎么办
内容投稿:喻菲思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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