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络舆论场,不少经济纠纷案件进入大众视野之后,很多普通网友会直接给当事人贴上“诈骗”标签。贾梅事件在网络持续引发讨论,很多人争论这件事到底算不算诈骗罪。很多普通人分不清,经济往来里的欺骗、欠钱不还,和刑法意义上的诈骗,中间隔着一道非常清晰的法律红线 。
很多人朴素的认知是,只要说了假话,拿了别人的钱,最后钱没有归还,就是诈骗要坐牢。但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大量类似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只能走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根源就在于诈骗罪有一套完整、缺一不可的法定构成要件。少了其中任何一环,就不能认定构成诈骗罪,只能算作民事层面的经济纠纷。
本文结合公开网络热议的贾梅事件,用普通人听得懂的大白话,拆解诈骗罪四大构成要件,讲清楚实务当中怎么区分普通欠钱和刑事诈骗,同时告诉普通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收集证据、选择维权路径。整篇内容全部立足于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判例,不做主观定罪猜测,只讲法律规则,帮助大家避开认知误区。
一、什么是刑法上的诈骗罪,法律条文底层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条文字看着简短,但真正要认定一个人构成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四个条件全部达成,才能够定罪。只要有一个要件缺失,就不能成立诈骗罪。
很多网友看网络事件,只盯着客观上“钱拿了没还”这一个结果,直接推定属于诈骗。但刑法判断犯罪,讲究主客观相统一,既要看到外在做了什么事,也要判断行为人内心真实想法,不能只看最终损失结果倒推罪名 。
放到贾梅事件的舆论讨论当中,网络上有两种完全对立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认为贾梅存在虚构部分事实,拿到钱款之后无法兑现承诺,钱款没能返还,应当定性诈骗罪;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双方属于民间经济往来,中间夹杂部分谎言,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按民事纠纷处理。
这种争议,本质就是围绕诈骗罪四大构成要件展开。我们逐个拆解每一个要件,同时结合这个事件的舆论焦点,把每一条要件在现实当中怎么落地讲明白。
二、客体要件: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是诈骗罪保护的法益
诈骗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害对象只能是钱财以及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 。
简单翻译成人话:诈骗罪管的是财产被侵占这件事。如果案件争议点不是财产,而是感情、名誉、人情承诺,单纯欺骗感情,没有涉及大额财产转移,那么根本就触碰不到诈骗罪。
放到贾梅事件当中,整个矛盾的核心,正是大额钱款的往来。整个事件的纠纷核心,不是言语欺骗、情感失信,而是一方交付了财产,财产发生损失。这也是为什么大众会联想到诈骗罪。如果整件事只是口头许诺,没有金钱转账,无论谎言多么严重,都不可能构成诈骗。
这里要做一个区分,同样是骗人,骗人感情不涉及钱财,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骗人办事,同时骗取对方大额钱财,才会进入刑法评价范围。
同时客体要件也提示我们,并不是所有带欺骗的行为都归诈骗罪管。比如伪造身份谈恋爱,只是欺骗感情,没有收钱,属于道德谴责;如果虚构身份,以此为理由大量收受对方转账汇款,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才满足客体层面的条件。
客体要件是基础门槛,这一条只是基础,仅仅满足财产受损,远远达不到定罪标准。现实生活大量民间借贷、合作投资亏损,当事人同样遭受财产损失,却不属于刑事诈骗,就要看剩下的三个要件是否成立。
三、客观要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引发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
客观要件,是诈骗罪最容易被大众误解的部分,也是贾梅事件舆论争议最大的地方。客观要件完整链条分三步,三步必须完整闭环,不能断裂:第一,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第二,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第三,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主动把自己的钱交付给对方,最后造成财产损失。
第一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什么才算法律意义的欺骗
很多人会混淆,什么是法律上的欺骗,什么只是做生意的夸大说辞。日常社交、商业洽谈当中适度的吹嘘、画大饼,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比如做生意说项目前景非常好,未来能赚大钱,事后项目亏损,这种商业上乐观预估,不算虚构事实。
刑法意义的虚构事实,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客观事实。比如虚构自己有特殊人脉、虚构项目真实存在、虚构资质、虚构还款来源;隐瞒真相,就是刻意掩盖已经客观存在的关键事实,明明没有能力办成某事,却刻意不告诉对方真实情况。
回归贾梅事件网络公开信息,舆论争论点就集中在这里:贾梅部分对外表述,到底属于夸大预期,还是编造完全不存在的客观事实。如果只是对收益、成功率乐观高估,属于商业风险;如果编造完全不存在的条件、资质、资源,就属于刑法意义的欺骗行为。
这里一定要划重点:有欺骗行为,不等于就是诈骗罪。欺骗只是链条当中第一环,还要看后面两步因果关系。
第二步:被害人因为欺骗产生错误认识
也就是说,对方掏钱,直接原因就是相信了编造出来的假话。如果被害人心里明知道对方说的话有水分,抱着赌一把、搏收益的心态主动出钱,并不是被谎言误导,就不满足这一环。
举个通俗例子,明知道对方很多说法不靠谱,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投钱,最后亏损,这个亏损的主要诱因不是谎言带来的错误认知,而是自己愿意承担风险,就切断了诈骗罪的因果链条。
放到贾梅事件的讨论场景,就要去看当初资金转出的时候,给钱一方,到底是完全听信贾梅给出的信息做出转账,还是本身就知晓部分风险,抱着博弈心态参与。这是司法办案当中必须靠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来核实的客观事实,不能靠事后结果反推。
第三步: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产,发生财产转移
诈骗罪有一个特点,钱财是被害人主动交出去的,不是被抢夺、胁迫得来。转账、现金交付、代为支付,都属于处分财产。
完整客观链条连起来就是:编造假话→对方信了假话→主动给钱→财产受损。只要中间链条断掉,客观要件就不成立。
很多人会提出疑问:那民间借贷里面,借钱的时候编了借钱理由,算不算诈骗?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是,单纯借钱时编造部分理由,不等于构成诈骗罪。
比如,谎称家里人生病借钱,实际借来用于生意周转,到期之后无力偿还。这里确实存在虚构事实,钱也转出去了,但是能不能定诈骗,还要看最核心的主观要件,也就是非法占有目的。这也是很多类似经济纠纷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四、主观要件: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诈骗和民事纠纷的核心
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整个诈骗罪认定当中最难判断,也是最关键的一环,也是贾梅事件当中最大的争议点 。
什么叫非法占有目的?用大白话讲,拿钱的时候内心就没有打算归还,拿到钱财之后,想要把这笔钱彻底据为己有。不是事后还不上钱,而是从获取钱款之初,就没有履约、归还的真实意愿。
主观想法藏在人的脑子里,法官和警察不可能直接读取一个人的内心,实务当中不能仅凭当事人口供,要通过大量客观行为综合推定,也就是看这个人拿到钱之后做了什么,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部行为综合判断 。
最高检、各地法院司法判例当中,总结出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常见情形:拿到钱款之后大肆挥霍;转移、隐匿财产;拿到钱直接失联跑路;拿到资金之后完全没有投入约定用途,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明知自己完全没有履约、还款能力,依然虚构事实大量获取资金;拿到钱款之后销毁沟通证据,拒绝承认双方资金往来关系 。
反过来,有一些情形,即便最后钱还不上,通常不会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使用真实身份对接,拿到钱之后部分投入约定事项;有持续沟通,没有失联逃避;有过部分还款行为;还不上钱是经营亏损、市场风险导致,不是一开始就不想还钱;没有挥霍资金,账目可以说明资金去向 。
这里一定要破除一个绝大多数普通人的认知误区:还不上钱≠非法占有,欠钱不还不等于诈骗。
很多普通群众遇到欠钱不还,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告诈骗。但公安经侦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会重点核查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只是客观经营失败,投资亏损,导致无力清偿债务,哪怕借钱的时候有部分说辞夸大,大多认定属于民事债务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而不是刑事诈骗案件。
回到贾梅事件的舆论讨论,网络上面大家只看到最终资金损失的结果。但要判断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需要核实一系列客观事实:拿到资金之后,资金实际流向到底去哪里?有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投入对应事项?有没有挥霍、转移资产?事件过程当中是否刻意失联逃避责任?有没有部分还款补救行为?行为人在接收资金的时候,本身是否具备履约的基础条件?
这些全部需要完整证据链,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资金去向凭证、沟通记录综合佐证,不能仅凭事后钱没有收回,就直接推定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这也是很多网络热点经济事件,舆论一边倒认为是诈骗,但是司法机关处理十分谨慎的根本原因。主观要件无法靠舆论推测,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的证据。
五、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诈骗罪第四个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通俗来说,实施行为的人,必须年满16周岁,精神状态正常,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只要是正常成年人,这一条一般都可以满足。现实当中绝大多数成年当事人,这一条不会成为争议焦点。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状态异常的特殊人群,才会在主体要件上面出现问题。
到此,诈骗罪四个法定构成要件全部梳理完毕。客体、客观、主观、主体,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全部满足,缺一不可,才能够认定构成诈骗罪。缺少任意一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六、结合贾梅事件,看懂实务当中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
结合网络热议的贾梅事件,我们复盘现实当中的两难处境。网络舆论习惯于用结果倒推行为:最后钱亏掉了,承诺的事情没有办成,那当初的说法就是骗人,就应当定诈骗。但是法律审判,不能结果归罪。
举两种假设情形,大家就能直观感受到边界。
第一种假设情形:贾梅在收取款项的时候,刻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资源、项目,明明知道完全不可能兑现承诺,依然以此获取钱财;钱款到手之后,没有投入约定事项,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消费;之后躲避沟通,隐匿财产,拒绝承认相关约定。这种情况下,四个构成要件全部满足,大概率会被认定诈骗罪。
第二种假设情形:贾梅确实存在部分表述夸大,对项目难度、收益预估过于乐观,存在部分隐瞒信息的行为;但是项目本身真实存在,拿到资金之后确实投入相关业务;后期因为市场风险、客观变故导致项目失败,资金亏损;事件发生之后,没有失联,愿意沟通,也进行过部分还款,只是没有能力全额清偿。这种情形下,即便存在一定欺骗夸大,但是缺少“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主观要件,司法实践当中大概率认定为民事经济纠纷,走民事诉讼途径追责,不构成刑事诈骗罪。
两种情形,同样是事情没办成,钱收不回来,但是最终法律定性天差地别。区别的关键点,不是最后亏了钱这个结果,而是收钱那一刻的真实意图,以及拿到钱之后资金如何处置。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同类网络事件,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但是司法机关处理周期很长。办案机关要调取全部银行流水,核查每一笔资金去向,调取完整聊天、录音证据,核实事前事中事后全部行为,去综合判断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而不是顺着大众情绪直接定罪。
很多网友会产生疑问,那是不是行为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当初想做事,只是运气不好亏了,就永远定不了诈骗?现实司法不会这么简单。主观目的不是只看当事人自己口供,是看客观证据。如果流水清清楚楚显示,资金全部被个人挥霍,根本没有投入约定业务,嘴上说想做事,客观行为完全相反,法院可以依据客观证据推定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口供只是证据其中一种,客观行为证据效力更高 。
七、普通人面对类似纠纷,分清刑事报案和民事起诉,实用维权指南
看完贾梅事件的争议,很多普通读者最关心的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自己遇到类似遭遇,应该怎么做,怎么判断自己该去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结合诈骗罪四大构成要件,给大家整理可落地的实操建议。
第一,先区分核心问题,对方到底是一开始就打算骗钱,还是做事失败无力还钱。
如果对方虚构身份、虚构项目,拿钱之后挥霍、跑路、拉黑失联,资金没有用于约定事项,重点收集证据,尝试刑事报案;如果对方身份真实,项目客观存在,没有逃避,只是经营失败没钱偿还,优先走民事诉讼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务必保存完整全套证据,不要只保留转账记录。
很多人手上只有转账流水,证据是不够的。要保存完整微信聊天、短信、录音、视频、书面协议,重点保存对方当初作出承诺、描述项目情况的原始记录。这些证据用来证明,对方当初到底说了哪些事实,你的资金转移,是不是基于对方的表述产生错误认知。如果原始聊天记录删除,证据链条断裂,不管是报案还是起诉,都会非常被动。
第三,刑事报案不等于一定立案。
提交报案材料之后,公安机关会审查是否符合诈骗罪全部构成要件。经过审查认为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会不予刑事立案。遇到不予立案,不要觉得是司法不公,很多时候就是卡在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此时可以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判决,要求对方偿还钱款,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对方名下财产,冻结账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不要混淆,民事胜诉,不代表对方就构成诈骗罪。
民事判决判令对方还钱,仅仅代表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民事上认定存在欺诈,也不等于刑事诈骗罪成立。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二者标准不一样,刑事犯罪标准要严格得多。民事欺诈,承担还钱赔偿的民事责任;刑事诈骗,才会面临坐牢罚金的刑事处罚。
现实当中大量案件,民事判决还钱,但是无法刑事立案,根源就在于刑事的诈骗罪构成要件门槛更高。
八、从贾梅事件反思:网络热点案件,舆论不能代替法律审判
贾梅事件在网络发酵,大量网友基于碎片化的二手信息,直接给出有罪判断。但法律审判讲究完整证据链,不能靠网络流传的片段信息做定性。
网络上面传播的内容,大多是事件其中一方的陈述,完整的聊天记录、全部银行流水、当事人的辩解,普通网友看不到。我们看到的,只是经过筛选传播出来的部分信息。
诈骗罪四个构成要件,每一个都需要证据支撑。尤其是主观非法占有目的,不能靠情绪推测。舆论可以道德层面批评失信、夸大、不守承诺的行为,但是刑事定罪,必须严格遵守刑法规定,主客观证据齐全。
这也提醒我们普通人,在参与投资、合作、大额金钱往来的时候,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就把大额资金交付出去。再熟悉的人,也要落实书面约定,核实对方所说资源项目是否真实,充分预估风险。不要把口头画大饼当成既定事实,一旦发生损失,维权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很多人容易陷入一种思维:只要别人说了假话,造成我的损失,对方就应该坐牢。但法律有清晰边界。失信、说谎,道德上面该谴责,但并不一定触犯刑法。道德评价和刑事犯罪评价,两套标准不能混为一谈。说谎失信可以民事追责,但要上升到刑事坐牢,必须满足诈骗罪全部法定条件。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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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34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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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什么情况下是诈骗罪行为,什么样构成诈骗罪通俗来讲
内容投稿:何然怡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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