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浩,山西晋城律师,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结合本地办案实务,跟大家聊聊高利放贷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边界 。
生活当中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借钱给别人,双方自愿约定高利息,大不了利息不受法院保护,最多就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实务里有不少当事人,就是抱着这种想法,持续对外放贷,最后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普通民间借贷和刑事犯罪之间,是有清晰法律红线的,并不是利息高就一定犯罪,也不是利息低就绝对安全 。
一、先分清:合法民间借贷 VS 非法放贷(非法经营罪)
亲友之间、熟人之间偶尔互相拆借资金,哪怕利息偏高,属于民间借贷。就算利息超出司法保护上限,也只是超出部分利息法院不支持,不会触犯刑法 。
真正能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放贷,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核心条件(依据两高两部非法放贷意见) :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没有放贷资质;
以营利为目的,把放贷当成生意做;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款,不是只借给亲戚朋友;
2年之内放贷10次以上;
单笔实际年利率超过36%;
达到数额、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标准。
重点提醒:仅仅借给亲戚、同事、特定熟人,哪怕次数多、利息高,一般不认定为非法放贷犯罪。但如果通过中介、朋友圈对外宣传,面向社会随便放款,对象就变成“不特定对象”,风险直接升级。
二、立案的数额门槛(个人标准)
同时满足上面行为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放贷累计本金200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累计80万元以上;
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
造成借款人或者近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会升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有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那一部分放款,才计入犯罪数额。年化36%以内的借款,不计入刑事定罪统计,这一点是辩护当中非常关键的辩点。
砍头息要按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计算本金,不能按照借条上的金额直接认定犯罪数额。
三、量刑大致区间
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实务当中,这类案件,会综合考量:放贷笔数、实际利率、是否暴力催收、是否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有无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综合作出判决。
四、实务高频误区
误区一:只要利息不超36%就绝对没事
答:年化没超过36%,不会触发非法放贷的这个条款,但持续职业放贷,民事上会认定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利息不受保护,依然存在法律风险。
误区二:都是熟人介绍,就不算不特定对象
答:如果不断通过熟人介绍持续向外扩散放款,源源不断接收陌生借款人,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放贷。
误区三:2019年之前放的高利贷也要追责
答:该意见2019‑10‑21才正式施行,一般不溯及既往,此前单纯高利贷,原则上不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误区四:我只是帮忙介绍,不直接出钱就没事
答:充当中介、撮合资金、参与分成,有可能认定共犯。
五、律师实务提示
手里有闲置资金,不要贪图高息去做职业放贷。
已经有大量放款行为的,要梳理全部放款记录,区分熟人、社会对象,区分每一笔实际年化利率,评估刑事风险。
一旦被公安机关传唤,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全部流水,把不属于犯罪的笔数、金额予以剥离。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要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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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放高利贷属于违法吗知乎,放高利贷违法犯罪吗
内容投稿:于建涵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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