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当中,亲友之间借钱往来十分普遍。不少人出借资金的时候,会和对方口头或者书面说好要收取利息,觉得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利息约定就可以生效。可现实里有不少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白纸黑字写好了利息标准,到最后索要利息的时候,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很多人会疑惑,明明双方都同意收利息,为什么法律不认可?问题往往出在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很多人只盯着借条上的利息条款,却忽略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硬性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简单来讲,哪怕借条上把利息写得再清楚,如果钱款没有实际交付,这份借贷关系本身就没有成立,约定好的利息自然也无从生效。
这一条,是很多普通老百姓处理民间借贷时最容易踩的大坑。不少人以为,只要签了借条,写清利息、还款时间,这份借款就具备法律效力。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和普通的商业合同不一样,不是签字盖章就直接生效,必须完成资金的实际交付,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利息约定才具备发挥效力的基础。
很多普通人分不清“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借条仅仅代表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仅仅是一份意向;只有钱实实在在给到借款人手里,借贷关系才算落地。如果仅仅写了借条,资金并没有交付,哪怕利息条款写得十分完整,出借人后续去主张利息,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专门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借贷双方有一方是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并不适用这一条规定 。
举一个通俗的现实场景:甲打算借给乙10万元,双方写下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月利率1分,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写完借条之后,甲因为临时变故,并没有把10万元转给乙。后续过了一段时间,甲反悔,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本金并且支付约定利息。
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甲的诉求。原因就在于,虽然双方签署了借条,达成了借款的合意,但是资金并没有实际交付,按照民法典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成立。借贷关系都不存在,借条上约定的利息,自然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要区分清楚交付的形式。资金交付不局限于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转账、票据交付,只要借款人实际收到钱款,就视为完成交付。但大额现金出借,风险很高。如果是大额借款,仅仅依靠现金交付,没有转账记录、取款凭证,后续发生纠纷,出借人很难举证证明钱款已经实际给到对方,很容易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
现实当中,不少人习惯熟人之间借钱,碍于情面,只写借条,不注重留存交付凭证。等到发生纠纷,一方否认收到钱款,出借人拿不出资金交付的证据,就算借条写得再完善,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很多人会把679条和第六百八十条混淆。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的是利息约定的规则: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也视为无息,同时禁止高利放贷 。而679条解决的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前提问题。先要有真实交付,借贷关系成立,才谈得上利息约定是否有效。
也就是说,利息想要得到法律保护,需要同时满足两层条件:第一层,依据679条,钱款完成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成立;第二层,依据680条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息约定明确,利率没有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就算完成了资金交付,借贷关系正式成立,也不等于借条上写的利息就全部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有大量司法实践,还有几个现实误区,普通人一定要留意 。
第一,口头约定利息,借条上没有文字记录。
很多亲友借钱,碍于情面,双方嘴上说好要算利息,但是借条上只写借款本金、还款日期,完全不提及利息。等到后期借款人逾期,出借人想要主张利息,对方却否认曾经约定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法院很难支持利息诉求。
想要利息得到保护,最好把利率标准、计息起算时间,全部落实到书面借条上。尽量写清楚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不要使用“几分利”这种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避免后续各说各话。
第二,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法律不是不保护利息,但是有明确红线。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LPR每个月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利率会动态变化。双方约定的利息,只要在法定上限以内,才可以获得司法保护;超出上限的那一部分,就算写进借条,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第三,“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不受法律认可。
有一部分出借人,出借的时候直接把利息预先从本金里面扣掉。比如出借10万元,预先扣掉一年利息1万元,实际只转给借款人9万元,借条依旧写本金10万。这种情况法律明确不认可,本金按照实际到手的9万元计算,利息也只能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基数计算,不能按照借条上的虚高本金计息 。
第四,逾期利息也要遵守法律规则。
借款到期之后,借款人没有按时归还本金,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如果双方有约定逾期利率,同样不能超过LPR四倍上限;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依法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但依旧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这里还要区分一个关键点: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不适用民法典679条。如果出借人是个人,借款人是公司,双方签好借款协议,就算资金还没有交付,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出借人没有交付资金,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只有双方都是自然人的私人借贷,才必须以钱款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硬性条件 。
很多普通人借钱,只简单写一张欠条,内容潦草,缺少关键要素,等到发生纠纷,维权处处受限。结合法条和司法实践,一份相对稳妥的民间借贷书面凭证,应当包含这些内容。
首先写清借贷双方完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最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只写小名、外号,避免出现身份无法核实的问题。
其次写明借款本金金额,大小写同时标注,防止篡改。明确资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留存转账截图;如果是现金交付,尽量备注,留存取款记录,最好有见证人。
然后明确利息约定:写明年利率或者月利率,写清楚利息起算日期。如果不收取利息,也要明确写明“本借款为无息借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写清楚借款期限,明确还款日期。如果有逾期利息,也一并写明,注意不能超出法定利率上限。
最后,借款人亲笔签名,写上签署日期。
写完借条之后,务必保留完整的交付凭证。借条是合意证明,转账记录是资金实际交付的证据,两者搭配,才是完整的证据链条。
不少人觉得,都是亲戚朋友,写得太详细会伤感情。但现实当中,恰恰是熟人之间,因为没有规范凭证,最后闹上法庭的案例非常多。提前把规则落实在纸面,不是不信任,反而是保护双方的感情,减少日后的矛盾。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民间借贷有边界。不要参与高利放贷,不要把出借资金作为谋生手段。如果是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有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很多读者会把几个法律概念混在一起,这里做清晰区分,方便大家理解。
第一,借条和欠条不一样。借条代表借贷关系;欠条更多是过往结算形成的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如果是借钱,优先写借条,不要写欠条。
第二,没有约定利息,不代表完全不能主张任何补偿。如果借款到期之后,对方逾期不还,即便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依旧可以依法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借期内利息是两回事 。
第三,借条写了利息,但是没有实际给钱,合同不成立。这个规则只针对自然人之间。一方是企业的借贷,签字之后合同就成立,出借人不打钱,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就算借贷合同成立,利息约定有效,也不代表所有利息都能拿到。如果利率超出法定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的规则,是平衡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益。既保护出借人合理收取利息的合法诉求,也约束出借人不能随意设置高额利息,同时也要求出借人必须完成真实的资金交付,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主张债权。
很多人在借贷这件事上,只看重借条上的文字,忽略了资金交付这个硬性前提。民法典679条的价值,就是提醒大众:私人之间借钱,纸面约定只是开始,钱实实在在给到对方,借贷关系才算真正落地。
现实生活中,亲友之间资金往来,应当保持理性。借钱之前,要评估对方的还款能力,量力而行;出借资金,尽量留存完整凭证,把利息、还款时间写清楚,避免事后产生纠纷。遇到复杂的借贷纠纷,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可以寻求正规法律援助渠道的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普法科普,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诉讼、借贷操作的专业法律建议。每一笔借贷情况各不相同,遇到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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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借条没有写利息可以主张要利息吗,借条设没写利息能算还我本金吗
内容投稿:阮铭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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