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索法评 · 车险避坑
一文讲清交强险、三者险、座位险怎么买 | 顺带回答:车借出去,车主被自己的车撞了赔不赔
交强险这面盾牌,护的是车外的"别人",护不住车里的"自己人"
买车险时,交强险是强制必买的。但很多人不知道:交强险有一块明确的"不赔区"——你自己车上的人。自己车上人受伤,交强险一分不赔。那谁赔?座位险。那把车借出去之后,车主站在车外被自己的车撞伤,又赔不赔?答案有反转,司法解释写得明明白白。
周末,老陈带全家自驾上高速。一走神追了前车的尾,交警认定老陈全责。
爱人坐副驾,额头磕出一道口子;孩子在后排磕到了门牙。医药费零零碎碎花了两万多。
老陈倒不慌:"我交强险年年买,一分没欠过,这回总该赔了吧?"
保险公司的答复把他噎住了:"您爱人和孩子是本车车上人员,交强险不赔。"
老陈懵了:撞了外人你们赔,伤了自己家人反倒不赔?这是什么道理?
——还真就是这么规定的。而且规则背后的逻辑,比他想的要精细得多。
事故发生的一瞬间,人在车上还是车外,决定了他由哪张保单兜底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的赔付对象从一开始就被法律限定死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交强险条例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条例第三条的定义用的是同一组措辞。看懂这十一个字就够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交强险是赔给"车外第三方"的保险。你车上的司机、乘客,无论伤得多重,都不在它的赔付名单里。
为什么这么设计?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带社会保障性质的险种,它首要保护的是道路上无辜的路人、对方车里的人——那些对事故毫无掌控力的第三方。至于"自己车上的人",制度上把他们交给了另一类保险,这是后话。
那"本车人员"怎么认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四条有一个被法院普遍采用的时间标准: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记住"事故瞬间"这四个字。人在车上(含一条腿还在车上、正在上下车),就是车上人员;人已经完全在车外,就可能成为"第三者"。这个时间点,正是后面两个反转案例的胜负手。
保"自己人"的那张保单,正式名称叫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俗称"座位险"。它的保障对象,就是本车的司机和乘客。
但座位险有一个常被误解的地方:它赔的是"我方责任"。
一句话:谁的责任,就用谁的保险赔对应的人。座位险保的是"我的责任伤了我的人",别指望它去替对方买单,也别在对方全责时只盯着自己的座位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才是专门兜住"自己人"的那张保单
搞懂了"保谁",买保险就简单了。三张保单,各管一段:
现行有责总限额20万元(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0.2万);无责限额更低(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00元、财产100元)。这是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后从12.2万元提上来的标准。
交强险的20万,在死亡或重伤案件里远远不够。一条生命的死亡赔偿金(按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普遍已在百万元上下,再加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只是零头。商业三者险就是补这个缺口的——综改后示范产品最高可买到1000万元保额,200万档与300万档之间的保费差通常只有几十到一百多元,建议200万起步、经常跑高速或在大城市用车的上300万。
经常满载家人的,建议每座保额20万-50万;经常一个人开车的,至少投保司机座位。预算有限时,这张保单的优先级应当高于很多车主执着的车损险——车撞坏了能修,人伤了是无价的。
这是个真实咨询率很高的问题,也是本文最值得收藏的一段。
场景:老陈把车借给有驾照的朋友老李开,自己站在车外帮忙看着倒车。老李一脚油门没控制住,把站在车头的老陈撞伤。老陈是车主、是交强险的投保人——交强险赔他吗?
先看法条给人的第一印象。《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交强险条例 ·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按字面理解,车主(投保人)似乎永远是"被保险人",而交强险不赔被保险人——那车主被自己的车撞,岂不是永远不赔?
别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了明确答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
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第十四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答案很清楚:赔。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道理在于:"被保险人"这个身份要结合具体那起事故来理解。事故发生时,车主不在车上、没有控制车辆,对这起事故而言他就是一个车外受害人;真正驾车的借车人,才是此刻的"被保险人"。法律绝不会让"车主"这个身份,把他自己挡在交强险的大门外。
反过来也成立:如果车主当时就坐在车上(比如坐副驾指挥),那他就是本车人员,交强险照样不赔——这时候由座位险按责任承担。
至于商业三者险赔不赔车主本人,各地法院裁判口径并不一致,关键看保险合同条款怎么约定(不少条款把"被保险人"列入第三者的除外范围)。投保和借车前留意条款原文,本文只把确定无疑的交强险规则讲死。
车主把车借出后在车外被本车撞伤——交强险依法该赔;坐在车上被撞——走座位险
另一个场景更常见:临时停车没熄火、手刹没拉紧,司机刚下车,车溜了,把自己撞伤甚至碾压。人明明在车外,能不能按"第三者"找交强险、三者险赔?
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第二十二条,一锤定音: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规则是:交强险不赔、商业三者险不赔,但座位险应当赔。
为什么司机人在车外,还是不能算"第三者"?因为驾驶人对车辆负有持续的安全管控责任——熄火、拉手刹、挂挡,是他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他人下了车,就摇身一变成了自己事故的"第三方受害人",再回头找自己的交强险买单。但座位险本来就是保司机的,所以由它兜底。
这条新规施行后,各地法院2025年的判决高度一致:
案例一:驾驶人李某在服务区停车未熄火即下车,车辆突然滑行,将自己撞成两处十级伤残。法院判决: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均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10万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湖南法院网2025年6月转载)
案例二:驾驶人阿某同样在服务区未熄火下车被溜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新疆精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和三者险不赔,座位险赔付10万元。(《法治日报》2025年8月24日报道)
案例三:驾驶人张某停车后车辆溜坡撞倒电线杆,电线杆倒塌将其砸成七级伤残。该车只投了交强险、没买座位险——法院判决交强险不赔,19万余元损失全部自行承担。(中国法院网2025年3月28日发布,安徽天长市人民法院案例)
第三个案例最扎心:风险场景一模一样,就因为没买座位险,一分保险赔偿都拿不到。
交强险名字里有"强制"二字,它强制保障的,是马路上每一个无辜的"别人";而"自己人"的安全,法律留给我们自己用一张座位险去兜住。
所以:交强险必买、三者险200万起、座位险每座10万起;把车借出去之前,确认对方有驾照、没喝酒;停好车之后,拉手刹、熄火、挂挡——这些动作比任何一张保单都管用。
法理清晰,行稳致远。
本文依据的现行规范、官方来源与公开案例:
本文为普法科普,所引规范、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法院网、《法治日报》等官方渠道公开发布的生效裁判与典型案例,文中"老陈""老李"及对话均为叙事化名,人地名、案号、机构名称等可识别信息均已模糊处理,不对应任何具体在办案件。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疑问请咨询执业律师或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 求索法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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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汽车撞人保险怎么赔,汽车撞人了走保险理赔
内容投稿:贺慕若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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