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强制执行后,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法院什么时候开始查账户、查房产、冻结财产?其实,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不需要等上几个月才会启动。案件立案后,就会进入后续执行程序。
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立案后,法院应在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遇到情况紧急、需要及时控制财产的,经批准可以立即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所以,申请强制执行后,不是要等几个月法院才开始处理,而是会陆续进入立案、分案、发出执行通知等程序。
不过,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并不代表几天内一定能冻结到财产。法律对立案、分案、发出执行通知等环节有明确期限,但并没有规定所有案件必须在固定某一天冻结银行卡或者查封房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如果申请执行人自己掌握财产线索,也可以及时提供给法院。比如知道对方名下有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或者掌握其对外债权等信息,都可以提交执行法院核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3日内调查核实。线索属实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法院已经开始执行,和申请执行人已经拿到钱,并不是一回事。
对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果查到可以直接划拨的银行存款,执行起来会快一些;如果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还要经过查封、评估、拍卖、变价等程序,时间自然会更长。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法延长执行期限。
这个6个月指的是执行期限,并不是说法院要到6个月后才开始执行,也不是说申请人一定能在6个月内拿到全部款项。
最终多久能够执行到位,还要看能不能查到并控制可供执行财产,以及这些财产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置。
如果经过财产调查仍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并符合相应条件,案件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仍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案件长时间没有推进,可以先查询执行进展,看看法院是否已经开展财产查控、有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留意的是,执行中的公告、鉴定评估、管辖争议处理、执行争议协调、暂缓执行以及中止执行等期间,不计入上述6个月。
所以,不能简单理解成“超过6个月还没拿到钱,就一定可以要求换法院”。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和已经发现财产却迟迟没有依法推进执行,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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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网上申请吗
内容投稿:祁书文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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