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律说法:诈骗≠合同无效,法院这样判
【一句话:对方骗了你还犯了罪,你签的合同就废了?法院说:不一定!】
故事得从一个保证合同纠纷说起。
甘某起诉李某某、刘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这个案子背后,藏着一段“刑事+民事”交织的复杂故事。
核心问题:合同一方刑事上犯了诈骗罪,相关联的民事合同还有效吗?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诈骗了,合同肯定无效啊!骗子签的合同,还能算数?
法院给出的答案,出人意料——不一定无效,可能是可撤销合同!
侯律敲黑板,三条干货记牢:
第一,刑事诈骗≠民事合同当然无效。 诈骗犯罪确实让受害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民法上这叫“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不是必然无效。被害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只要不行使撤销权,且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合同照样有效!
第二,保证合同跟着主合同走。 主合同有效,保证人该担责还得担责。被害人找保证人要钱,法院支持!这不是帮骗子说话,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你被骗了,但你的债权还在,保证人的责任还在。
第三,刑事退赔和民事执行可以衔接,不会重复受偿。 有人担心:刑事上退赔了,民事上又执行,岂不是拿双份?法院早有安排——刑事退赔的款项,在民事执行中扣除。技术手段一上,重复受偿问题迎刃而解。
侯律说:这个案子,是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来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编号2024-08-2-104-001。
最高法民一庭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理论界有三种观点:有人说诈骗犯罪合同当然无效,有人说属于可撤销,还有人说要分情况。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可撤销合同,被害人享有选择权。
刘贵祥大法官也讲过:判断合同效力,要以民法典为依据,对号入座,不能泛化,不能让裁量权成脱缰野马。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第一,别被“对方犯罪了”吓住。 刑事归刑事,民事归民事。对方犯了罪,不代表你的民事权利就没了。合同可能还有效,保证人还可能要担责,你的债权还可能受保护。
第二,撤销权是你的权利,用不用你自己决定。 觉得合同对你有利?不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觉得被骗了想推翻?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选择权在你手里!
第三,懂法才能不吃亏。 很多人一听“诈骗”就慌了,以为合同废了、钱没了、保证人跑了。其实法律给你留了路——刑事追赃不够,民事还能追保证人。双重保障,不是空话。
记住:法律不是吓唬人的,是保护人的。刑事犯罪打击的是骗子,民事制度保护的是你。两条线并行不悖,你的合法权益,法律替你兜底。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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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诈骗140万判多久刑期,诈骗148万不退赃怎么判刑的
内容投稿:范彤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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