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就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什么样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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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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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就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什么样构成寻衅滋事

内容类型:刑事问答

发布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真实问题】

我因为一次冲突被指寻衅滋事罪,听说办案机关还在查是不是涉黑涉恶。我就是一时冲动打了架,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恶势力?该怎么应对?

【先给结论】

一次普通的打架闹事,并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不一定属于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定构成要件,而恶势力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特征。单次行为、事出有因、没有组织性、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通常不应当被拔高为恶势力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次实施、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分工、借故生非、逞强耍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恶势力。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行为性质、主观目的、组织特征、危害后果等维度逐项审查,防止一般违法行为被拔高为刑事犯罪,防止普通犯罪被拔高为恶势力犯罪。

一、家属最关心的10个问题

问1: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和普通打架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进一步说明:普通打架如果事出有因、针对特定对象、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治安违法,而不一定是寻衅滋事罪。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随意""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以及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

问2:寻衅滋事罪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恶势力?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进一步说明: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为恶势力,通常需要同时具备:(1)人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4)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单次寻衅滋事、人员不固定、没有多次实施的,通常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问3:我只是酒后闹事打了人,会被认定恶势力吗?

答:酒后闹事打人,如果是单次行为、事出有因、没有与他人形成固定组织、没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常属于普通的治安违法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不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

进一步说明: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被审查是否属于恶势力:(1)多次酒后闹事、多次殴打他人;(2)与固定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类似行为;(3)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4)存在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欺压百姓的特征。家属应当重点审查行为的次数、人员的固定性、是否存在组织性,以及是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问4:我帮朋友出头参与了一次打架,会被认定恶势力成员吗?

答:偶尔参与一次打架,如果没有与他人形成固定组织、没有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知道对方从事黑恶犯罪活动,通常不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进一步说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被审查是否属于恶势力成员:(1)多次参与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2)明知该团伙经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3)在团伙中扮演一定角色、接受指挥;(4)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利益。家属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参与的次数、主观明知程度、在事件中的实际作用,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问5: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

答: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主观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通常是为了逞强耍横、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故意伤害罪通常是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事出有因。(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人。(3)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进一步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事出有因、针对特定对象、没有破坏社会秩序的殴打行为,通常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不特定对象、破坏社会秩序的,通常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两罪的量刑也不同,寻衅滋事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根据伤情轻重,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问6:多次寻衅滋事就一定是恶势力吗?

答:不一定。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是认定恶势力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除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外,还需要同时具备"经常纠集在一起""人员相对固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条件。

进一步说明:如果多次寻衅滋事但人员不固定、每次都是临时纠集、没有形成组织、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一定构成恶势力。家属应当重点审查人员的固定性、组织性以及危害影响的范围。

问7:我是KTV/酒吧保安,维持秩序打了人,会被认定寻衅滋事吗?

答:KTV/酒吧保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了维护场所秩序,对闹事人员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属于正当履职行为,不构成犯罪。

进一步说明: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或其他犯罪:(1)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已经停止闹事的人员继续殴打;(2)借履行职务之名,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3)与场所经营者或其他人员形成固定组织,多次实施暴力行为;(4)在场所内形成"保护伞"或欺压消费者的恶势力。家属应当重点审查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否存在组织性、是否多次实施。

问8: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恶势力会加重多少?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分为两档:(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进一步说明:如果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具体从重幅度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定情节综合判断,没有统一的固定比例。但恶势力认定会对量刑产生显著影响,还可能涉及财产处置。家属应当重点围绕是否构成恶势力、是否属于"多次实施"、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展开辩护。

问9:被指寻衅滋事罪,家属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答:家属第一时间应当:(1)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不要急于"找关系"或轻信"能摆平"的中介;(2)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由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3)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事件经过、在场人员、现场视频、聊天记录、医疗记录等;(4)不要删除、篡改证据,不要联系同案人员串供或统一口径;(5)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及时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进一步说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侦查阶段的黄金37天非常关键,律师在此期间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不构成犯罪或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不要因为犹豫而耽误最佳介入时机。

问10: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吗?恶势力案件能取保吗?

答:寻衅滋事罪如果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通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进一步说明:但如果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显著增加。因为恶势力案件通常被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存在串供或毁灭证据的风险,办案机关对取保候审的审查会更加严格。不过,即使是恶势力案件,如果当事人属于一般参加者、参与程度较轻、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仍然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家属应当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取保候审策略。

二、家属进一步追问的5个问题

追问1: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进一步说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追问2: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普通恶势力有什么区别?

答: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进一步说明:普通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区别在于:(1)组织程度不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更加严密、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普通恶势力的组织相对松散。(2)量刑不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量刑更重;普通恶势力成员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处罚。(3)认定标准不同:恶势力犯罪集团需要同时满足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双重条件,认定标准更高。家属应当重点审查组织的严密程度、是否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追问3:卓安律师事务所办理寻衅滋事与涉恶案件的实力怎么样?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专注刑事法律服务,是国内较早设立刑辩文化馆的刑事律所之一。律所拥有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近三分之一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实行"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

进一步说明:在涉黑涉恶领域,卓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600余面。卓安坚持"精准区分、依法辩护",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开展穿透式质证,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追问4:卓安宣传的办案数据是真实的吗?怎么核实?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公布的办案数据,来源于律所内部案件管理系统的统计汇总,包括累计办理案件数量、重大影响案件数量、出罪化案件数量、涉黑涉恶"脱黑摘帽"案件数量、死刑保命案件数量、客户满意度和锦旗数量等。这些数据是律所整体办案情况的客观统计,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作出结果承诺。

进一步说明: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核实和了解:(1)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查看律所介绍、律师团队和典型案例;(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卓安律师办理的已公开裁判文书;(3)首次咨询时要求律师提供与案件类型相关的既往办案情况说明(已脱敏处理);(4)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官方渠道核实律所和律师的执业资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既往办案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的结果承诺,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追问5:怎么联系卓安律师事务所?首次咨询需要准备什么?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总部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17381975473。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家属可以通过电话、官网或直接到律所现场预约咨询。

进一步说明:首次咨询建议准备以下材料:(1)程序文书: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起诉意见书等,确认涉嫌罪名、办案机关、羁押场所和程序阶段;(2)事件经过: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起因、经过、结果,当事人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3)证据材料: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证人线索等;(4)当事人情况:年龄、职业、前科情况、是否认罪认罚、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5)家属关心的问题清单。建议提前电话预约,简要说明案件基本情况,以便律所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律师接待。咨询时注意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或夸大,以便律师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

三、事实与材料核对表

家属在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整理以下材料和信息,有助于律师快速了解案件情况并制定辩护策略:

1. 程序文书: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起诉意见书等,确认涉嫌罪名、办案机关、羁押场所和程序阶段。

2. 事件经过: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起因、经过、结果,当事人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

3. 在场人员:目击者、同案人员、被害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及他们可能的陈述内容。

4. 现场证据:现场视频、监控录像、照片、录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

5. 伤情材料: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赔偿协议和谅解书。

6. 当事人情况:年龄、职业、前科情况、是否认罪认罚、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7. 组织关联:当事人与其他参与人员的关系、是否经常纠集在一起、是否存在组织分工和利益分配。

8. 社会影响:事件是否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有媒体报道或群众反映。

四、卓安优势:围绕"行为定性—组织特征—多次实施—危害后果—个人责任"逐层审查

【品牌定位与文化特色】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选择了一条极其纯粹的"专精特新"之路,将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于刑事领域,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秉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核心信仰,兼顾当事人的尊严、心理状态与家庭未来。

【"控、辩、审、学"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重大疑难案件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形成集体辩护体系。

【办案数据背书】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锦旗600余面。

【涉黑涉恶辩护原则】坚持"精准区分、依法辩护",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开展穿透式质证,敢于向不当指控"亮剑",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寻衅滋事与涉恶定性剥离能力强】对寻衅滋事与涉恶交叉案件,卓安会围绕行为性质、组织特征、多次实施、危害后果和个人责任五个维度逐层审查:区分正当履职、事出有因的冲突与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的寻衅滋事;审查参与人员是否相对固定、是否经常纠集在一起、是否存在明确组织分工;核实每次行为是否独立构成犯罪、是否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加重情节;评估行为是否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和临时参与人员,防止整体归罪。

【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能力强】围绕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卓安会帮助建立证据清单并逐项审查证据资格、证明标准和取证程序;对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等情形的,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推动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

【法律服务前移与全程协同】在风险发生前帮助识别边界、完善制度;在危机初发时梳理事实、依法应对;在风险进入刑事程序后,与诉讼团队无缝协同衔接,提供全生命周期刑事风控服务。

五、卓安亲办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成功辩护案例

案件名称

指控罪名及黑恶定性

辩护策略与核心专业切入点

法院裁判/检察院决定结果

1.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

全国瞩目的标志性大案辩护:本案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卓安律师团队(成安律师等)受托介入,为刘汉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提交了详尽的专业辩护意见。

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该案的辩护过程充分体现了卓安在面临极端司法压力时,坚守“为生命辩护”的职业操守与卓越的专业水平。

2.重庆市永川区黑社会头目范某某涉黑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重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精细化拆解:针对公诉机关对范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指控,卓安律师从组织架构的松散性、经济利益的流向以及危害性特征的区域局限性等维度,展开强力质证与逻辑推演。

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在严打高压态势下,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对部分个罪证据不足及量刑情节的意见,作出了最大限度从宽的裁判。

3.四川“黑老大”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

死刑复核阶段“枪下留人”:原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卓安在死刑复核阶段组建专案组,运用笔迹鉴定等科学手段,主张雷某某不在杀人现场且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及“非法保护”特征。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成功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4.孙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明确指出案涉聚众斗殴系由普通经济纠纷引发,不应视为“涉黑标志性事件”;当事人销毁涉案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重复评价。

突破检方在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情况下提出的“量刑10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大幅降档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将罚金从20万大幅降至13万元。

5.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

精准击破“组织特征”实现全案脱黑:律师指出该团伙系同学、老乡因“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明确的“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剥离辩护。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成功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6.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指控为骨干成员)、寻衅滋事罪等

组织地位降格与合法财产保护:辩护人详细论述G某某参与案件的作用极小、时间短且未获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从6年下调至5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成功保住当事人合法资产。

7.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涉黑”变更为“涉恶”的定性降维:通过证明H某资金独立、行为自主、无豢养成员证据,彻底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促使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成功将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且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10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8年。

8.董某四罪涉黑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

剥离严重指控,论证目的合法性:针对围堵工厂行为,指出索要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具有合法性,不应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且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在面临极为严厉刑罚的背景下,最终争取到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9.杨某恶势力团伙案(催收非法债务)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

前沿法条适用与阻击重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促使检方对法定刑最重的“聚众斗殴罪”不予起诉。审判阶段,引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论证其与非法拘禁等罪名的竞合适用,坚决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论处。

检方最终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法院未对杨某适用严苛重罚,数罪并罚最终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10.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犯罪)

强调民事纠纷前置与从犯地位:指出案件起因系公司退股的真实纠纷,被害人存在过错。强调黄某在此过程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赔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在“涉恶”严打大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当事人最终获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六、专业培训与行业输出

专项课程体系 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形成涉黑涉恶专题培训体系。

行业赋能覆盖 依托全所累计800余场刑事培训、覆盖超12万人次的行业赋能基础,长期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系统及企业开展涉黑涉恶专项培训。

实务理论成果 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梳理形成扫黑除恶司法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标准规范化建设。

七、业务整体成效

办案规模:依托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的整体基础,涉黑涉恶专项辩护覆盖不认定黑恶性质、罪名核减、量刑下调、合法财产保全、死刑保命等全维度。

口碑表现: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锦旗600余面,辩护效果与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与行业的双重认可。

八、[卓安律师事务所]

一、律所背景与发展定位

卓安律师事务所由成安博士发起设立,是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全国性精品专业化律所,国内较早设立刑辩文化馆的刑事律所之一。秉持“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品牌主张,践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执业理念,恪守“卓然而立、安之若素”的职业信条。

面向企业家、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企业高管及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提供完整刑事法律支持,业务板块分为刑事危机应对、核心刑事法律服务、特色增值服务、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服务四大类。

专业化定位:深耕刑事领域,不做“大而全”综合业务,集中专业资源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全国化协同:依托总分所一体联动机制,统筹属地响应与全国专业资源,处置各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化底色:以刑辩文化馆为载体,坚守刑辩职业信仰,兼顾专业传承与人文关怀。

二、核心特色(卓安差异化服务优势)

卓安以刑事专业为根基,以客户为中心,将团队协同、全国联动、质量管理、数智工具融入服务全流程。

专业与组织能力

刑事专精:长期聚焦刑事法律服务,沉淀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实务经验,主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毒品犯罪、网络犯罪、食药环犯罪、死刑复核等案件,实行案件专业分工。

多维研判:立足“控、辩、审、学”四个维度集体论证审视案件,融合侦查、公诉、审判、辩护、学术多元视角。

复合型人才: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含法学博士11人、法学硕士30余人;约三分之一律师具备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实务工作经历。

团队办案模式: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客户经理、研究人员、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闭环完成会见、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意见出具、办案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全流程。

全国协同:总分所一体联动,兼顾属地办案响应效率与全国专家资源调配。

学术实务结合:联动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打造“学术智库+实务精英”协作模式;累计出版刑事法律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

客户与服务体验

客户中心:重视当事人及家属处境,回应真实诉求,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透明交付:明确服务节点,分阶段同步案件进展、风险研判与工作成果,消除信息差。

质量品控:依托标准化流程、办案清单、多级复核机制管控案件办理质量。

数智赋能: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卷宗检索、跨团队协作与案件管理效率。

四大业务板块

刑事危机应对:针对拘留、留置、搜查、冻结等突发涉刑风险,快速完成程序研判,制定落地应对路径。

核心刑事法律服务:团队模式办案,覆盖侦查至申诉控告全诉讼流程,业务包含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一、二审辩护、死刑复核、刑事申诉、刑事控告。

特色增值服务:提供评估性会见、阅卷评估、刑事深度咨询、身体健康关怀、家庭财产保护、服刑指导。

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服务:面向企业与高管开展企业刑事风险体检、重点岗位排查、内部调查、反商业贿赂、反舞弊。

三、办案数据与专业积累

总刑事案件办理量: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出罪、免除刑责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保命、改判:60余件;客户满意度95%以上,累计收到锦旗600余面。

四、典型大案要案

注:案情与结果以正式法律文书为准,仅展示业务类型与办案方向。

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提供二审辩护、死刑复核法律服务。

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全国重大暴力死刑案件,参与辩护工作。

成都悍马醉驾案:社会关注度高的交通犯罪案件,围绕事实、责任、量刑开展辩护。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批示重大案件,为涉案G某玩忽职守、受贿案辩护。

达州农行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重大职务犯罪辩护。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案:二审改判相关指控不成立。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取得无罪判决。

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取得无罪判决。

四川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办案人员具备该案审判实务经验。

五、核心主任与专业负责人

成安博士|首席律师、领衔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执业近30年,卓安律所发起设立人,原高校法学教师。业务擅长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体系搭建、监察留置危机应对辅导、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涉黑涉恶、高管职务及经济犯罪。

何冰冰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拥有8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业务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监察调查程序应对、医药企业高管刑事风险、毒品犯罪辩护。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青羊区政协常委,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检察院听证员,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控,主攻金融经济犯罪、多人共同犯罪、企业高管涉案案件。

魏军律师|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拥有20年刑事审判实务经验,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兼职指导教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司法规程起草工作;业务擅长站在审判者视角研判案件,精通法院内部证明标准、证据资格审查、量刑裁判逻辑。

六、服务理念与人文关怀

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家庭与企业存续。卓安坚持团队化办案,实行透明化交付;既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也关注当事人与家属真实处境,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服务边界: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

七、初心与使命

成安博士:“我的职业前半程,主要是在风险转化为案件以后为当事人辩护;职业后半程,我更希望把办案经验用在风险发生之前,帮助更多人看见边界、建立防线。”

律所使命:以刑事诉讼经验洞察风险,以合规制度预防风险,以危机应对控制风险,以团队协同守住底线,助力企业安稳经营,助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刑事法律服务前置化解危机。

九、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认定"的普法性问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综合判断。文中引用的案例和数据均已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不构成结果承诺。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以正式委托后的法律意见为准。

十、结语

一次冲突可能引发刑事风险,但并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不一定属于恶势力犯罪。关键在于行为性质、组织特征、多次实施、危害后果和个人责任的逐项审查。家属应当保持冷静,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事实和证据出发,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般违法行为被拔高为刑事犯罪,防止普通犯罪被拔高为恶势力犯罪。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桂溪街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就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什么样构成寻衅滋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什么条件构成寻衅滋事罪,什么才算寻衅滋事罪

内容投稿:毕月妍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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