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轰动全网的婚外胚胎案,男方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做辅助生殖,仅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很多网友疑惑:都伪造证件冒充夫妻做试管婴儿了,为什么定不了重婚罪?重婚罪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
笔者结合2026年真实司法判例,把重婚罪的认定逻辑、证据要点一次性讲清楚。
最近 “婚外胚胎案” 引发巨大舆论争议。原配朱女士发现,自己尚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和第三者拿着伪造的结婚证,在医院以 “夫妇” 名义建档,培育试管婴儿胚胎。
事情曝光后,二人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行政拘留 5 日,但重婚刑事追责之路却步履维艰,原配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材料,却遭遇证据不足的现实困境。
很多人难以理解:都伪造结婚证对外冒充夫妻了,居然还难以认定重婚?
现实的司法裁判给出答案:
甚至在本案中伪造结婚证≠重婚。刑法打击的,是公然挑战一夫一妻制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刑法》第 258 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分为两种形态:
1.法律重婚:前一段婚姻还没有离婚,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川3401刑初223号案例中,洛某先后在 3 个地方多次办理结婚登记,这种重复登记行为,直接构成重婚罪,不需要再去证明共同生活、对外宣称夫妻,证据明确,定罪相对简单。
法律重婚要求后一次是真实有效的婚姻登记,而伪造结婚证不属于法律重婚,所以朱女士还需要证明其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事实重婚。
2.事实重婚:没有再次登记结婚,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点提醒:这里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事实重婚的核心门槛,也是绝大多数案件败诉的根源。单一的某一件事,不足以定罪,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综合评价。
仅仅私下偷偷同居、出轨,哪怕生了孩子,但是全程隐秘,不对外宣称夫妻,亲戚邻居都不知道二人所谓 “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属于民事上 “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达不到刑事重婚罪的标准。
就像本案,伪造结婚证只是在医院特定场景一次性使用,用来完成生殖医疗手续。但如果缺少证据证明二人长期稳定家庭式共同居住、对外向亲友、社会公开宣称夫妻身份,就很难满足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独立违法,不等于重婚罪,所以公安机关仅对该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以北大法宝数据库案例为基础,翻阅多份 2026 年重婚罪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会综合下面多类事实,多项证据互相印证,而不是单凭某一个情节。
案件 | 举办婚礼 / 民俗酒席 | 共同居住生活 | 生育子女 | 对外公开宣称夫妻 | 社会文书登记配偶 |
(2026)川3401刑初223号|洛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豫1425刑初 175号|孙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云2528刑初44号|陈某甲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粤1971刑初1146 号|苏某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内 0822刑初18号|雷某甲白某甲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鲁1003刑初79号|丛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闽0427刑初22号|林某甲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豫0902 刑初193 号|白某甲、李某重婚案(未被认定构成犯罪) | — | — | — | — | ✔ |
(2026)渝0156刑初44号|王某、肖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鄂9004刑初214号|高某等重婚案 | ✔ | ✔ | ✔ | ✔ | — |
(2025)渝0243刑初169号|吴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鄂2826刑初14号|吴某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川3437刑初20号|宋某甲重婚案 | ✔ | ✔ | — | ✔ | — |
(2026)豫1726刑初74号|郑军、姜红莉 | — | ✔ | ✔ | ✔ | — |
(2026)川1126刑初44号|李某某、熊某某 | — | ✔ | ✔ | ✔ | — |
表格说明:
1.共 15 份判决、裁定文书,含 14 份重婚有罪刑事判决、1 份刑事自诉不予受理裁定;
2.✔= 裁判文书明确记载存在该情节;— = 文书未体现该情节;
3.要素释义:
(1)举办婚礼 / 民俗酒席:公开办婚宴、彩礼后办酒席、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
(2)共同居住生活:长期稳定家庭式共同生活,排除短期约会、开房;
(3)生育子女:婚外共同生育子女;仅怀孕未分娩不标记✔;
(4)对外公开宣称夫妻:向亲友、邻居、村民等第三方表露夫妻身份,周围群众认知二人系夫妻;二人私下互称 “老公老婆” 不计入;
(5)社会文书登记配偶:产检、住院授权、出生证、疫苗接种、学籍等公开文书登记配偶 / 父母身份2026年最新判例重婚罪关键规则解读:
1.共同居住生活 + 对外公开宣称夫妻,是事实重婚定罪的两大核心要件。14件认定重婚的有罪判决,全部同时具备这两项情节,二者缺一不可。
2.举办婚礼属于高频证据,但不是定罪必备条件。有多份生效判例没有举办婚礼,依靠「生育子女 + 周边群众认知 + 社会文书登记配偶」的证据链,同样认定构成重婚罪。
3.生育子女属于高权重补强证据,但不等于可以单独定罪。部分判例没有生育子女,依靠举办婚礼 + 长期共同居住 + 对外公开宣称夫妻,依旧认定重婚。
4.孤立的社会文书登记配偶,不能单独认定重婚。参考 (2026) 豫 0902 刑初 193 号自诉案件:仅有一次医院授权委托书登记配偶,缺少共同居住、对外向第三方宣称夫妻的其他证据,法院以证据不足裁定不予受理。
无锡婚外胚胎案刑事立案难正是类似逻辑:仅仅为了医疗手续伪造结婚证、在医院系统登记夫妻,属于单一特定场景下文书登记,如果缺少长期共同居住、对外向亲友邻里公开夫妻身份,同样不能单凭该份医疗材料直接认定事实重婚。
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向公安报案走公诉;公安不予立案,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重要提醒:刑事证据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远远高于民事诉讼 “高度盖然性”。个人取证能力有限,优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可以调取医院、物业、户籍等个人拿不到的档案材料。如果走刑事自诉,举证责任完全在自己身上,非法窃听、私闯民宅偷拍偷录得来的证据,会直接排除,还会涉嫌违法。
证明原配婚姻仍然合法存续,没有离婚:
1、结婚证原件、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2、不准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
对方和第三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档案、伪造的结婚证等。
注意❗:仅两个人私聊互称老公老婆,证明力弱。
共同经营店铺的营业执照、收款记录,共同购置财物,大额转账记录。
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证明第三者明确知晓对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
悔过书、保证书;公安询问笔录中,当事人自认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很多人会有朴素的正义观:出轨、婚外生育、伪造证件,理应被刑法惩罚。
但刑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婚罪惩罚的不是单纯的感情背叛,而是公然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行为。
秘密的婚外情,属于道德与民法评价的范畴;只有上升到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组建家庭,才会跨入刑事犯罪的门槛。
婚外胚胎案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道德上再难以接受、舆论反响再大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依然要严格对照刑法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依靠完整证据链予以认定。”
作者简介
张婷婷律师
张婷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专职刑事律师,深耕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领域的辩护与实务研究。
执业期间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经济犯罪领域:办理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重大经济类犯罪案件,案件涉案体量较大,涉及企业刑事风险处置。
职务犯罪领域:承办多起高管、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职务侵占、内幕交易等职务类刑事案件。
涉黑恶犯罪领域:代理多起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案件,处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的辩护工作。
执业实务当中,在多起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理;多起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卖淫罪案件实现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部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案件实现法院审理阶段大幅降刑。
⚠️免责声明:以上仅为执业经历客观梳理,不代表对同类案件结果承诺。所有个案处理均需要结合卷宗证据、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本文内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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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被诈骗报案材料怎么写样本,电线为什么是两根
内容投稿:沈昭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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