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工程的,最怕的就是工程款收不回来。好不容易把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结算也做完了,结果发包方就是不付款。你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你以为拿到判决书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发包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银行账户是空的,房子车子都不在名下,最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种情况,太多工程人遇到过。其实,在起诉前或者起诉时,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先把对方的财产封住,这样判决下来才能执行到位。这篇文章把工程款执行难与财产保全一次讲清。
一、先搞清楚:工程款执行难的原因
工程款执行难,是建设工程领域的普遍现象。很多施工企业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发包方转移财产
很多发包方在被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就已经开始转移财产,比如把银行账户里的钱转走、把房产和车辆过户到别人名下、把股权转给亲戚朋友、把公司资金抽走等。等到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时,发包方名下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
(二)发包方没有财产
有的发包方本身就没有财产,或者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可能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执行到位。
(三)发包方隐匿财产
有的发包方虽然有财产,但故意隐匿,比如把钱存在别人名下、把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把车辆挂在别人公司名下等。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查不到发包方名下的财产,导致执行困难。
(四)执行程序复杂
强制执行程序本身比较复杂,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需要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很多施工企业耗不起这个时间和精力,最后只能放弃或者接受打折和解。
二、财产保全:解决执行难的关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者起诉时,先把对方的财产封住,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这样判决下来后才能执行到位。
(一)财产保全的类型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
1.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2.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一般也需要提供担保,但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你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不能超过你主张的工程款金额,而且保全的财产必须与本案有关。
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 查封:是指法院对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进行封存,禁止任何人处分。
2. 扣押:是指法院对动产进行扣留,禁止任何人处分。
3. 冻结:是指法院对银行存款、股权等进行冻结,禁止任何人支取或者转让。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理由、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申请保全的金额等。
2. 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起诉状;如果是诉中财产保全,已经提交了起诉状即可。
3. 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合同、结算单、欠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明你对发包方享有合法债权。
4. 财产线索:提供发包方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户、房产地址、车牌号、股权信息等。财产线索越详细,保全越容易成功。
5. 担保材料:提供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房产担保、车辆担保,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现在很多施工企业选择保险公司保函,成本低、手续简单。
(二)向法院提交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是诉中财产保全,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
(三)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法院一般在5日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四)执行保全措施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扣押车辆等。保全措施执行后,法院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一)及时申请
财产保全一定要及时申请,最好在起诉前或者起诉时就申请。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对方可能已经把财产转移了,保全就失去了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转移财产迹象的发包方,更要尽早申请保全。
(二)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
申请财产保全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越详细,保全越容易成功。比如银行账户要提供开户行和账号,房产要提供详细地址,车辆要提供车牌号,股权要提供公司名称和持股比例等。如果财产线索不准确,法院可能无法执行保全措施。
(三)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房产担保、车辆担保,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现在很多施工企业选择保险公司保函,成本低、手续简单,一般只需要支付保全金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申请保全时一定要谨慎,确保自己的债权合法有效,保全金额合理。
(四)注意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有期限限制,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保全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审结,需要申请续行保全。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全期限,及时申请续行保全,避免保全措施失效。
五、财产保全与执行的衔接
(一)保全财产的处置
判决生效后,如果发包方不履行判决,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保全的财产,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清偿工程款。这样就避免了发包方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问题。
(二)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不等于优先受偿。对于已经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但是,如果施工企业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在起诉时一定要同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执行中的继续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发包方有新的财产,也可以申请继续保全。同时,如果发包方有到期债权,也可以申请冻结到期债权,要求发包方的债务人直接向施工企业履行债务。
六、写在最后
工程款执行难,是很多施工企业的痛点。但是,只要做好财产保全,就能大大提高执行到位的概率。财产保全的关键是及时申请、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提供担保、注意保全期限。
对于工程款案件来说,一定要重视财产保全,不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发现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起诉前或者起诉时就申请财产保全,先把对方的财产封住,给发包方施加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确保判决能够执行到位。
如果您在工程款案件中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星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处理过大量工程款催收、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案件,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案情分析和维权方案建议。
以上为节选,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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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诉讼审核通过后还能做财产保全吗,审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内容投稿:萧莉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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