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效果,拟对公司相关岗位的劳动者采取以下做法:
一、组织架构调整。很多岗位合并,工作内容增加,有的要跨行政区调岗到其他地方,比如从防城港调去钦州/上思/东兴。
二、取消绩效奖金。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劳动合同注明是效益奖金,每月按绩效考核计发),现在公司决定绩效奖金不予发放,予以取消。
三、开展竞聘/述职工作。甲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竞聘/述职的,都要签订承诺书,竞聘/述职通过的,同意按照新岗位及该岗位对应的薪资待遇与甲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并按时到新岗位,述职不通过的,同意服从甲公司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岗位降职降薪,待岗,公司内部调岗,协商解除等,不参加竞聘/述职的,要签署放弃竞聘/述职承诺书,自愿放弃竞聘/述职,同意服从公司后续安排。
四、甲公司作上述调整后,人员越来越少,留任劳动者工资越来越少、工作内容越来越多,甲公司要求上年度绩效等级为A、A+的劳动者不允许协商解除,这是逼着劳动者主动离职。 面对甲公司的上述四项做法,劳动者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甲公司上述四项做法合法性评析
结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当地司法裁判口径逐项分析,全部行为均存在多处违法。
(一)组织架构合并、增加工作量、跨行政区域调岗(比如防城港→钦州/上思/东兴):
1.法律定性: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不具备合法性。
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公司无权单方强制调整。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 “甲方因生产需要变更岗位乙方应服从”。该格式条款排除劳动者协商权利、无限扩大企业自主权,仲裁/法院普遍认定该约定部分无效;调岗仍需满足合理三要件:岗位匹配、待遇不降、不显著增加生活成本。
跨行政区域调动(比如防城港至钦州/上思/东兴)属于重大不利变更,两地分属不同行政区,通勤距离、生活成本大幅增加,无交通补贴、住宿配套情况下,调岗完全不具备合理性;员工有权直接拒绝,拒绝不构成违纪、旷工。
单纯增加工作内容、超负荷用工违法。甲公司不得未经协商单方面大幅加重岗位职责,超出原合同约定工作范围、长期超负荷安排,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仅有的合法路径:架构调整属于 “客观重大变化” 的情形下,甲公司只能先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直接强制调岗、逼劳动者离职。
2.甲公司违法点: (1)未协商一致单方加量、调岗;(2)跨行政区域较远距离调动无配套补偿,严重损害员工权益;(3)以架构调整为由变相逼迫劳动者接受不利变更。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绩效工资,现不予发放,予以取消。
1.法律定性:克扣劳动报酬,明确违法。
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绩效工资按月考核计发,属于法定劳动报酬范畴,甲公司不能无依据不少或少发。劳动者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之规定,向辖区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申请处理。
公司停发绩效必须同时满足3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1)绩效考核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公示;
(2)每月有量化、可复核考核指标,事前告知劳动者;
(3)出具书面考核结果,允许劳动者申诉、复核。甲公司仅口头不发绩效、无客观考核数据、无书面扣分依据,属于无故克扣工资,举证责任完全在甲公司。
2.劳动者法定权利:因甲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绩效,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之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强制全员竞聘,签署承诺书(通过降薪调岗、不参加服从待岗/降职)。
1.法律定性:以竞聘为名胁迫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承诺书签署存在胁迫,违法无效。
竞聘本质是强迫劳动者同意岗位、薪资变更 调岗、降薪、待岗属于合同重大变更,不能通过 “强制竞聘” 变相剥夺劳动者协商权;劳动者有权自愿拒绝参与竞聘,拒绝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不得以此处罚、降薪、待岗。
2.承诺书法律陷阱:一旦签字,视为劳动者自愿同意后续任意调岗降薪;劳动者受公司施压、不签就威胁待岗/优化,属于胁迫签署,后续仲裁可主张承诺书无效。
3.甲公司违法操作:无论竞聘通过/不通过/不参加,均预设对劳动者不利后果,本质是用内部竞聘规避协商解除补偿,属于变相裁员套路。
(四)限制A、A + 优秀员工协商解除,逼迫主动离职。
1.法律定性:剥夺劳动者法定解除权利,严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两项法定解除权: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协商解除,公司无权设置门槛、禁止优秀员工协商;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单方离职,无需公司批准。
甲公司 “禁止优秀员工协商解除” 内部规定,属于规章制度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直接无效。
甲公司通过降薪、加量、强制竞聘多重手段施压,迫使劳动者自行辞职,属于变相劝退、恶意逼离;劳动者无需主动辞职,可固定全部逼迫证据后进行维权。
二、律师维权建议
阶段一:全面固定证据(维权核心,全程不激化冲突),必备证据清单:
1.劳动关系基础:劳动合同、工牌、入职记录;
2.薪资证据:近12 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区分固定工资 + 绩效)、往年绩效发放记录;
3.架构/调岗证据:组织调整通知、跨市调岗通知、工作群安排加量的聊天记录、OA 文件、录音;
4.竞聘逼迫证据:竞聘通知、承诺书模板、HR/领导强制要求签字的聊天、录音;
5.逼离职证据:公司明确 “A 级员工不许协商解除” 通知、沟通记录;
6.工作成果:历年绩效考核 A/A+文件,证明劳动者履职合格,公司无理由降薪施压。
阶段二:内部书面沟通(前置程序,留存协商记录)。
1.针对停发绩效:书面《要求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函》,发送HR+直属领导,内容要点:(1)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绩效属于月度劳动报酬;(2)要求公司提供本年度完整考核指标、书面考核评分、绩效扣减合法依据;(3)限期补发拖欠全部绩效,否则将依法投诉、仲裁并主张被迫解除补偿。
2.针对跨行政区域调岗、强制竞聘,提交书面《异议告知书》
(1)明确拒绝跨市调动,理由如下:距离过远、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无交通/住宿补贴,调岗不具备合理性;(2)拒绝强制竞聘,说明:岗位、薪资变更需双方平等协商,公司不得通过竞聘单方面设定不利后果;(3)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岗位、地点、薪资履行劳动关系。
3.针对禁止协商解除,书面《协商解除申请书》。
直接邮寄/OA提交,写明工作年限、要求协商解除并支付N经济补偿;公司无权拒绝,拒不回复可作为后续公司恶意逼离证据。
全部书面文件留存发送截图、快递底单,不要口头沟通。
阶段三:行政投诉(协商无果,低成本施压)。
携带证据到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投诉事项:
1.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绩效工资;
2.单方强制跨行政区域调岗、超负荷增加工作内容,未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3.以竞聘胁迫劳动者签署不利承诺书,规章制度违法限制劳动者协商解除权利;法律后果:监察责令公司限期整改、补发工资;拒不整改可处以行政处罚。
阶段四:劳动仲裁(核心维权路径,两项仲裁方案可选)。
方案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请求补发拖欠绩效(适合暂时不离职员工)。
仲裁请求:1.裁决甲公司补发克扣/停发的绩效工资 XX 元;2.裁决甲公司停止单方强制跨行政区域调岗、强制竞聘行为,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仲裁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方案2:以甲公司克扣工资、违法变更合同为由,被迫解除(拿补偿离职,最优方案)。
操作流程:向甲公司邮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因公司长期不足额发放绩效、单方违法调岗、恶意逼迫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随后提起仲裁。 仲裁请求: 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XX年XX月XX日解除;裁决甲公司补发拖欠全部绩效工资 XX 元;3.裁决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N(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固定工资+绩效);本案仲裁费由甲公司承担。
阶段五:关键避坑提醒。
1.绝对不要签署竞聘、放弃竞聘承诺书,签字视为认可调岗降薪待岗,大幅提高维权难度;甲公司以不签字逼迫,全程录音留存胁迫证据。
2.不要主动提交个人原因辞职申请,自愿离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逼离一律书面异议,走被迫解除流程。
3.不拒绝正常本职工作,但有权拒绝跨市新岗位、超额新增工作 正常到原岗位打卡出勤,不旷工;公司安排跨行政区域岗位可书面拒绝,不到新地点不构成违纪。公司以不参加竞聘、拒绝调岗记过、降薪、待岗:全部书面异议,一并纳入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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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赔偿标准,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属于变相辞退吗?
内容投稿:李可彤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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