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2025年9月9日清晨,四川眉山仁寿县人徐某连续对熟人下手,先后致3人死亡、1人重伤,随后在逃离途中被警方控制。检方起诉后,该案将于7月24日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正文
检方指控显示,案发时间落在上午8时许。徐某从住所附近出发,身上携带事先准备的器械,先到同村舅舅家寻找目标。随后他在路边遇到一名年长长辈,再次实施攻击。第三处目标是82岁的退休小学数学教师高申远。监控记录与现场陈述指向同一条轨迹:徐某进入院内未立即找到人,他在院中呼喊几声,高老师在屋后回应。
之后的几分钟里,作案节奏明显加快。高申远听见召唤后继续在屋后活动。徐某循着声音来到屋后,从背后实施突刺,动作完成后迅速离开。家属描述,高老师受伤后短暂停留,还试图翻看伤处,随后朝客厅方向走动,像是在找手机求救。可惜他没能拿到通话工具。鉴定结论指出,数名受害者均因遭受刺击导致重要脏器损伤和大量失血,最终死亡;其中毛某星被认定为重伤二级。
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徐某在撤离过程中被抓获,警方随即开展进一步核查。随后他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整个案发到被控制的间隔较短,外界更关注的是案情的连贯性与预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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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方面,鉴定机构认定徐某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在法律评价上,他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检方在起诉书中强调,相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足够支持追究刑责。与此同时,检方也提到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情节,可能影响量刑幅度。
与“精神状态”相连的问题同样引人关注。徐某的供述被概括为:他在行凶前关闭手机、处理手机卡,并提前设计路线,控制在各个地点停留的时间。他在作案前向村民询问过自家周边位置。作案后他选择偏僻机耕道离开,以减少被发现的机会。家属则把这一系列细节理解为计划性更强。高先生表示,他不认为父亲与徐某之间存在明确矛盾。高先生回忆父亲长期从教,退休后仍关心教育,待学生认真,生前少谈私怨。他得到的说法来自办案人员转述:徐某称因“教书过严”产生报复。然而这种理由未能被家属接受。
关于四名受害者的交集,报道中给出了一些地理信息。高老师、舅舅以及其他被害者所在自然村不同。村庄合并后,徐某的居住点与四户人家距离相近,直线距离大约数百米。当地村干部提到,徐某平时话不多,与人能正常打招呼,外表表现并非明显异常。该干部表示,既往未听说双方长期纠纷,也不掌握徐某有精神类就诊或用药史。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鉴定意见所呈现的精神状况。
高先生也提到,他已申请对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此举将决定法院在事实认定与量刑幅度上如何平衡“疾病因素”与“行为规划”之间的关系。若法院采纳原鉴定结论,徐某仍可能因部分责任能力而承担刑责,但量刑可能体现减轻或从轻的考量。若重新鉴定结果出现差异,审理重点可能进一步转向精神病学评估方法与证据衔接。
此外,检方还提到徐某存在既往犯罪经历。其此前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依法可能构成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则也会进入量刑讨论范围。家属希望法院在公开审理中把关键环节讲清:动机是否与供述一致,作案的时间线是否能与监控和出行轨迹完全吻合,精神鉴定是否经得起交叉验证。
结语
本案将在7月24日开庭审理,法院将围绕“事实、精神责任能力、重新鉴定结果与既往量刑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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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精神病可以不被拘留吗,精神病可以不坐牢吗
内容投稿:喻文宸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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