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夫妻离婚时,房子往往是最争议焦点。婚后一方父母出钱帮小两口买了房,如今要离婚了,对方突然主张当初的购房款是“借款”,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有时有张借条,有时连借条都没有。
没有借条,法院会支持吗?答案很明确:大概率不会。
一、法律怎么说?没有约定,推定为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即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简单说:父母出资时没说是借的,法律就默认是给的。
二、谁主张谁举证——父母得拿出证据
父母主张是借款,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远远不够,因为转账只能证明“钱过去了”,不能证明“是借的”。有效证据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有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事后夫妻共同追认的凭证等。
仅有己方子女单方签字的借条,无配偶签字或知情追认的,法院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典型案件:法院到底怎么判?
▶ 情形一:单方补写借条,配偶不认——法院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嘉兴南湖法院王先生诉儿子、前儿媳案
王先生为支持儿子小王与儿媳小李购房,出资15.5万余元用于支付首付。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无共同债权、债务”。2025年,王先生持儿子小王在出资次年单方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法院认定该出资依法推定为赠与,理由是:借条仅有小王一人签署,小李事后明确否认,且离婚协议已确认无共同债务;共同诉讼人中仅一人承认债务而其他当事人明确否认的,该自认仅对本人有效。
裁判结果: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 情形二:夫妻双方在聊天记录中认可“还款”——法院认定为借款
案例:长春朝阳法院董某诉儿子、前儿媳案
董某为儿子董B与儿媳闫某购房出资150万元,未出具借条。后二人离婚,董某起诉要求共同还款。闫某辩称系赠与。但董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闫某曾表示“双方父母的出资需要房子可以交易时才有能力偿还”,董B曾表示“需要补个欠条并计算利息”。
法院认定,聊天记录表明二人均具有归还父母出资的意思表示,足以证明借贷事实成立。
裁判结果:判决董B、闫某共同偿还150万元。
▶ 情形三:出资时配偶称“赞助”——法院认定为赠与
案例:盐城亭湖法院邵某诉儿子、儿媳案
邵某为儿子邵某某与儿媳葛某购房出资39万余元,未出具借条。葛某在离婚诉讼中陈述:“根据双方父母口头约定,由邵某某父母为他们婚后购置房屋赞助首付款39万元。”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邵某在出资时有借贷的明确意思表示;葛某关于“赞助”的陈述指向赠与性质,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裁判结果:驳回邵某诉讼请求。
▶ 情形四:仅有“收条”记载“收到买房款”——法院不认定为借款
案例:阜新法院左某诉儿子、儿媳案
左某为儿子小明与儿媳小婷购房出资20万元,小婷、小明出具了收条载明“收到妈妈的买房款20万整”。后二人离婚,左某主张该款为借款。
法院认定,“收条”仅能证明收到款项,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小明虽认可借款,但未证明小婷明知或追认,案涉款项应视为赠与。
裁判结果:驳回左某诉讼请求。
▶ 情形五:子女离婚诉讼期间补写借条——法院认定为赠与
案例:阜新法院谢某诉女儿、女婿案
谢某在女儿小美与女婿小帅婚后出资40万元用于购房,未出具借条。小帅起诉离婚后,谢某持小美在诉讼期间补写的借条起诉,借条上小帅的名字由小美代签。
法院认定,借条存在补写、倒签可能,仅凭女儿一人出具的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合意;小帅也明确否认款项为借款,且谢某未能证明小帅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或事后追认。
裁判结果:驳回谢某对小帅的诉讼请求。
▶ 情形六:夫妻共同出具“借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上海闵行法院徐父、徐母诉儿子、儿媳案
徐父、徐母为儿子徐先生与儿媳陈女士购房出资911万元,无正式借条,仅由徐母在一张800万的银行结算凭证上手写备注“购房首付款”。后徐先生分期归还75万元。离婚时,徐父、徐母起诉要求归还剩余836万元。
法院认定,案涉借据虽非典型借条,但结合徐母手写备注及徐先生实际还款75万元的事实,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陈女士主张赠与但未能充分举证,赠与事实需“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陈女士未达标。
裁判结果:认定911万元为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
▶ 情形七:父母出资时未表态,事后无任何借款合意证据——法院认定为赠与
案例:柳州柳北法院邵某与李某离婚案
李某父母在2018年至2022年间多次转账帮助李某支付房贷,邵某与李某离婚时,李某主张其父母出资系借款。法院指出,房屋是否存在借贷不影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李某主张的借贷涉及案外人权益,与离婚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裁判结果:未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借贷关系,李某可另行起诉但举证难度极大。
四、法院裁判逻辑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清晰看出法院的裁判规则:
1. 认定为赠与(父母败诉)的典型情况:
2. 认定为借款(父母胜诉)的典型情况:
五、给父母的几点建议
最后说一句
父母心疼子女,出钱帮买房,这份心意值得尊重。但法律讲究证据,没有借条,或仅有单方补写的借条,法院大概率认定为赠与。如果父母确实是想“借”而不是“给”,务必在出资时就留下明确的书面证据,别等到子女离婚时再来追讨——那时候再补借条,可能已经晚了。
关注我,法律问题有可能帮到您!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后银行起诉共同房产判决,离婚后共同债务银行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起诉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判,起诉离婚后银行贷款女方要还吗
内容投稿:穆锦晨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