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但是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情况也会不同,如果是不动产的纠纷,那么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时,法院管辖地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住所地定义: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意义:此规定便于法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也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在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中,由于案件往往涉及公司运营、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因此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具有合理性。
2. 合同约定管辖:
▷适用条件: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事先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对纠纷的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管辖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原则。
▷ 实例:双方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标的金额等因素,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的法院管辖。例如,在某些地区,标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纠纷案件,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 专属管辖:虽然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通常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但若涉及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等特定纠纷类型,则可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股权分割纠纷管辖地要区分情况。
若该纠纷本质为股权转让等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还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若涉及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则以公司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过某某诉辽宁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以案涉标的涉及不动产、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为由,于2018年2月6日作出(2016)辽0108民初546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处理。
\n本案中,当事人因履行案涉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发生争议,虽然诉争标的物涉及林木、林地,但结合过某某诉请来看,主要为解除合同、返还林木转让费等,当事人争议焦点不涉及案涉林木、林地权属的确认、分割问题,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也不符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情形,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彭某某和、周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彭某某和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个人股份转让书》的签订地点在深圳市,履行地点在广州市白云区(因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址都在广州市白云区),或者广州市南沙区(因为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沙分局登记成立),而不是在广州市花都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496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20元,均由上诉人彭某某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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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法院股权冻结意味着什么意思,股权类纠纷案件
内容投稿:宋峰建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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